武則天時期對逃戶的政策,在前期主要還是因循前朝的做法,原則上由地方州縣進行搜檢,實際上卻是流於形式。因為地方與中央的利益有時並不完全一致,地方上在新的經濟變動中,發現了自己的利益。保留一定的逃戶,正是地方經濟利益所在,也是地方官取得政績的一個重要基礎。
武周後期,武則天察覺了這一問題,根據鳳閣舍人李嶠的建議,對逃戶政策進行了調整。一方麵,繼續對檢括出來的逃戶采取寬容優待政策:更為重要的是,承認農戶逃亡的現實,通過強力有效的手段,將逃戶檢括出來,如果逃戶不願意回到原來戶口所在地,即允許在逃入地區落戶,成為國家合法的編戶。
根據這種政策,大量逃離鄉土的農戶,又有可能重新回到國家的戶籍上來。這樣,就把過去簡單的簡括、懲罰變成重新納入政府管理範圍之內。所以,武則天時代既有戶口逃亡過半的現象,又出現了戶口成倍增長的事實。逃戶在一些欠發達地區,形成了許多新的居民點,致使武則天時代大量新置州縣。
武則天稱帝前後,因為統治形勢的變化,選官問題、邊疆問題、財政問題以及因為實行恐怖政策而導致的大量司法刑獄問題激增。高宗、武則天時期在政治體製上作出的最初反映是擴大和完善尚書機構。吏部、兵部、戶部、刑部和尚書都省的官員大量增加。
過去尚書令的職掌是“總領百官”,這是一個職務獨掌相權的體製。尚書省的權力是必然要被分割的。所以自隋朝以來,尚書令實際上已很少授人,而以左右仆射作為尚書省的長官。但是自貞觀以後,仆射的官職也長期空缺,而六部尚書入相參政的又日漸增加,這是以下屬分割了上級的權力。漸漸地,尚書都省實際上已經不可能對不斷增加的六部事務總彙裁決。到了武則天時期,進一步分尚書省的權力。為了應付行政事務的劇增,增加了尚書省的主要官員。在武則天稱帝之前的永昌元年十月五日,尚書都省設置左右司員外部。一方麵的目的是為了加強都省的勾檢職權,另一方麵,一個部門的權力就這麼多,主要官員增加了分到每個人手裏的權力就少了。尚書都省作為總管六部的行政中樞的地位就逐漸喪失了。
強權的統治者大都把權力看得死死的,事事躬親,對官員們不放心任使。不過,人的精力畢竟有限,包攬的結果可能反而管不好。
天授二年(公元691年),狄仁傑第一次拜相。他發現有個叫王循之的大學士要請假回家,居然得上表求得女皇帝親自批準。狄仁傑當即借此勸諫武則天:“臣聽說皇帝隻有生殺大權不借手於人,其餘的事情都交由有關部門去處理。故左、右相的官,對流放以下的事就不管了,因為其地位太高。左右丞的官,就不管徒刑以下的事。哪個學生請假,隻有丞、主簿等小官才去管,如果天子為這麼件小事去發命令,則天下的事怎麼管得了呢?”這實際上是借以勸武則天隻管作為一個皇帝分內要做的事,不要事事插手,越俎代庖,讓各職司官員按職權各司其職。武則天讚揚了他。
武則天雖然專攬,但也肯把權放出一部分,那就是給她的私臣。什麼人才有資格做私臣呢?打個比方:女皇是頭腦的話,私臣就是手臂,隻能以頭腦指揮手臂,手臂自己不能妄動。私臣可以有能力,但不能有野心,甚至不能有自己的好惡,完全是一個忠實奴仆,武則天才肯放心讓他們去辦事。隻可惜這種人幾乎沒有,她的私臣一個個都因“辜負”了她被她除去。隻有二張兄弟相比較而言最合格,做了她的殉葬品。
出身北門學士的宰相劉禕之,是武則天一手提拔起來的,武則天視之為心腹、為私人,所以肯讓他當宰相掌大權。但劉禕之後來漸漸地和裴炎越走越近。整個裴炎集團對武則天臨朝稱製,將睿宗李旦幽禁於別殿是反對的。垂拱三年(公元687年),劉禕之對武則天臨朝稱製不滿,雖未公言其非,卻私下與人說出“太後既能廢昏立明,何用臨朝稱製,不如返政,以安天下之心”的話,結果被告密。武則天大怒,她說:劉禕之是我起用的,居然有背叛我的想法,豈不是辜負了我對他的恩寵。武則天是把劉禕之當成私仆的,所以才給他權,現在私仆有了二心,是決不可留的。於是找個借口派人拘審劉禕之。當特使宣敕後,劉禕之堅持“不經鳳閣、鸞台,何名為敕!”也就是不接受未經中書、門下兩省宰相機關法定程序處理的聖旨。按太宗的成例,這個逮捕他的詔書是要經過他自己批準的。但武則天以女主臨朝,勢必要破壞成例。罪名不是現成的嗎。武則天另給他安了個抗拒天後專使的罪名。當劉禕之知道天子為他求情時,不喜反憂:“太後臨朝獨斷,威福任己,皇帝上表,隻會讓我的大禍早日臨頭。”五月,他被賜死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