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醫療機構申請辦理放射診療許可主要有以下內容
1.申請放射診療許可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放射診療建設項目已經相應的衛生行政部門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控製效果評價審查和竣工驗收。
(2)符合醫學影像診療設置規劃,具有經相應衛生行政部門核準登記的醫學影像科二級科目。
(3)具有符合規定的放射診療工作人員,包括:放射診療醫師、放射技師、物理師等。
(4)具有符合規定的放射診療場所和設備。
(5)具有質量控製與安全防護專(兼)職管理人員、管理製度和應急預案,包括:人員任命文件、操作規程、突發放射事件應急預案等。
(6)配備符合下列規定的防護用品和監測儀器
1)開展放射治療工作的,應具備:劑量儀、二維水箱、水模、個人劑量報警儀、楔形鉛塊、鉛衣、鉛帽、鉛圍裙、鉛眼鏡、鉛手套。
2)開展核醫學工作的,應具備:活度計、表麵汙染監測儀、鉛衣、鉛帽、鉛圍裙、鉛眼鏡、鉛手套。
3)開展介入放射學與其他X線影像診斷工作的,應具備工作人員防護用品和受檢者個人防護用品。
2.醫療機構申請放射診療許可,應當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1)放射診療許可申請表。
(2)《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副本(複印件)或《設置醫療機構批準書》(複印件)。
(3)放射診療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合格證明文件(複印件)。
(4)放射診療工作人員名單及放射工作人員證(複印件)。
(5)放射診療設備及防護用品、監測儀器清單。
(6)質量控製方案及管理人員、設備。
(7)安全防護管理人員、製度和放射事件應急處理預案。
(8)本年度放射診療設備及場所防護檢測報告(複印件)。
(9)屬於配置許可管理的放射診療設備,提交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許可證明文件(複印件)。
(10)放射診療工作場所平麵圖及周圍環境圖。
其中(1)、(5)、(6)和(7)需同時提交電子版。
3.醫療機構按照所開展的放射診療工作類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申請
(1)使用X線CT機、CR、DR、普通X線機或牙科、乳腺X線機等開展X線影像診斷工作的醫療機構,向縣級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申請。
(2)開展1.所列放射診斷工作,同時開展介入放射診療工作的醫療機構,向設區的市級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申請。
(3)開展1.2所列放射診療工作,同時使用γ刀、X刀、醫用加速器、質子治療裝置、中子治療裝置、重離子治療裝置、60鈷機、後裝治療機、深部X線機、敷貼治療源、PET、SPECT、γ相機、γ骨密度儀、籽粒插植治療源或放射性藥物等開展放射治療或核醫學工作的醫療機構,向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