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醫療機構的人物專訪、專題報道等宣傳內容,可以出現醫療機構名稱,但不得出現有關醫療機構的地址、聯係方式等醫療廣告內容;不得在同一媒介的同一時間段或者版麵發布該醫療機構的廣告。
5.《醫療廣告管理辦法》第二十條規定:醫療機構違反本辦法規定發布醫療廣告,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中醫藥管理部門應責令其限期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核發《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衛生行政部門、中醫藥管理部門可以責令其停業整頓、吊銷有關診療科目,直至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6.《互聯網醫療保健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申請提供互聯網醫療保健信息服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主辦單位為依法設立的醫療衛生機構、從事預防保健服務的企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社會組織。
(2)具有與提供的互聯網醫療保健信息服務活動相適應的專業人員、設施及相關製度。
(3)網站或者頻道有2名以上熟悉醫療衛生管理法律、法規和醫療衛生專業知識的技術人員;提供性知識宣傳的,應當有1名副高級以上衛生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
7.《互聯網醫療保健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申請提供的互聯網醫療保健信息服務中含有性心理、性倫理、性醫學、性治療等性科學研究內容的,除具備第五條規定條件外,還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主辦單位必須是醫療衛生機構。
(2)具有僅向從事相關臨床和科研工作的專業人員開放的相關網絡技術措施。
8.《互聯網醫療保健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互聯網醫療保健信息服務內容必須科學、準確,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醫療保健信息管理的相關規定。
提供互聯網醫療保健信息服務的網站應當對發布的全部信息包括所鏈接的信息負全部責任。
不得發布含有封建迷信、淫穢內容的信息;不得發布虛假信息;不得發布未經審批的醫療廣告;不得從事網上診斷和治療活動。
非醫療機構不得在互聯網上儲存和處理電子病曆和健康檔案信息。
9.《互聯網醫療保健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發布醫療廣告,必須符合《醫療廣告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應當注明醫療廣告審查證明文號,並按照核準的廣告成品樣件內容登載。
不得誇大宣傳,嚴禁刊登違法廣告。
10.《互聯網醫療保健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第十四條規定:開展性知識宣傳,必須提供信息內容的來源,並在明顯位置標明。信息內容要由醫療衛生專業人員審核把關,確保其科學、準確。
不得轉載、摘編非法出版物的內容;不得以宣傳性知識為名渲染性心理、性倫理、性醫學、性治療等性科學研究的內容;嚴禁傳播淫穢內容。
11.《互聯網醫療保健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第十五條規定:開展性科學研究的醫療保健網站,隻能向從事相關臨床和科研工作的專業人員開放。
嚴禁以開展性科學研究為名傳播淫穢內容。綜合性網站的預防保健類頻道不得開展性科學研究內容服務。
12.《互聯網醫療保健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第十六條:提供醫療保健信息服務的網站登載的新聞信息,應當符合《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登載的藥品信息應當符合《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
13.《互聯網醫療保健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第十七條:提供互聯網醫療保健信息服務,應當在其網站主頁底部的顯著位置標明衛生行政部門、中醫藥管理部門《互聯網醫療保健信息服務審核同意書》或者《互聯網醫療保健信息服務複核同意書》的編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