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3章 讓綠色食品走上我們的餐桌(2)(1 / 3)

(3)綠色食品產品標準主要包括初級農產品標準和加工產品標準兩部分;

(4)綠色食品包裝、標簽標準包括《綠色食品包裝通用準則》(NY/T658-2002)和《食品標簽通用標準》(GB7718),以及《中國綠色食品商標標誌設計使用規範手冊》;

(5)綠色食品貯存、運輸標準:主要是對綠色食品貯運的條件、方法、時間做出規定;

(6)綠色食品其他相關標準:主要有《綠色食品推薦肥料標準》、《綠色食品推薦農藥標準》、《綠色食品推薦食品添加劑標準》和《綠色食品生產基地認定標準》等。

綠色食品標準休係的特點

(1)融人了可持續發展理念和技術:從發展經濟與保護生態環境相結合的角度規範生產者的經濟行為。在保證產品產量前提下,最大限度地通過促進生物循環,合理配置資源,減少經濟行為對生態環境的不良影響,提高食品質量,維護和改善人類生存和發展的環境。

(2)內容係統性、製定科學性、指標嚴格性:一套全麵、完整的標準體係是由國內權威技術機構的上百位專家,經過上千次試驗、檢測,並查閱了國內外現行標準而製定的,該標準從產品的感觀性狀、理化性狀、生物性狀都嚴於或等同於現行的國家標準。

(3)“從土地到餐桌”實行全過程質量控製:生產全過程監控,產前、產中、產後3個環節嚴格把關。產前環節:環境監測和原料檢測;產中環節:具體生產、加工操作規程的落實;產後環節:產品質量、衛生指標、包裝、保鮮、運輸、貯藏、銷售控製。

(4)是與國際市場接軌的通行證:綠色食品標準的製定,充分考慮到國際上對農產品及食品質量,尤其是有機食品質量的技術法規要求,使標準盡可能符合各國的技術要求,以減少或消除開展綠色食品國際貿易時可能受到的技術法規限製。

綠色食品生產的技術標準

(1)綠色食品生產資料使用準則:規定了準用、禁用和限製使用的生產資料。包括:

《綠色食品——食品添加劑使用準則》(NY/T392-2000)

《綠色食品——農藥使用準則》(NY/T393-2000)

《綠色食品——肥料使用準則》(NY/T394-2000)

《綠色食品——飼料和飼料添加劑使用準則》(NY/T471-2000)

《綠色食品——獸藥使用準則》(NY/T472-2001)

《綠色食品——動物衛生準則》(NY/T473-2001)

《綠色食品——水產養殖用藥使用準則》(NY/T755-2003)

(2)綠色食品生產操作規程:指導綠色食品生產活動、規範綠色食品生產技術。包括:

《農作物種植生產操作規程》

《畜禽飼養生產操作規程》

《水產養殖生產操作規程》

《食品加工生產操作規程》

產地環境質量監測的評價因子

綠色食品產地環境質量監測的主要對象包括大氣、土壤和水等3個部分,主要選擇那些毒性大、作物易積累的物質作為評價因子,具體為:

(1)大氣評價因子: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總懸浮微粒(TSP)、氟化物。

(2)水評價因子:汞、鎘、鉛、砷、鉻、溶解氧、pH值、BOD5(5日生化需氧量)、有機氯、氟化物、氰化物、細菌、大腸杆菌。

(3)土壤評價因子:土壤肥力指標、重金屬及類重金屬、汞、鎘、鉛、砷、鉻、有機汙染物、六六六(六氯環己烷)、DDT(1-三氯乙烷)。

綠色食品的產地環境質量標準

綠色食品的產地環境質量標準是由中國農業大學資源與環境學院起草和製定的,其內容主要包括:

(1)空氣環境質量要求:規定了空氣中主要汙染物的濃度限值;

(2)產地水質質量要求:主要規定了農田灌溉、漁業養殖、畜禽養殖用水的各項汙染物的濃度限值;

(3)土壤環境質量要求:主要規定了土壤中重金屬等汙染物的含量限值,並製定了綠色食品產地土壤肥力分級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