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食品的界定
綠色食品是指遵循“可持續發展”原則,按照特定生產方式生產,經專門機構認定,許可使用綠色食品標誌的無汙染、無公害、安全、優質、營養類食品。
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是食品生產的基本條件,人們通常把與生命、資源及環境相關的事物冠之以“綠色”,為了突出這類食品出自良好的生態環境,並能給人們帶來旺盛的生命活力,而將其定名為“綠色食品”。
綠色食品的質量特牲
無汙染、無公害、安全、優質和營養是綠色食品的質量特性。無汙染是指在綠色食品生產、加工過程中,通過嚴密監測、控製,防範農藥殘留、放射性物質、重金屬和有害細菌等對食品生產各個環節的汙染,以確保綠色食品產品的潔淨;安全是指綠色食品不能存在可能損害或威脅人體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質;優質則是指綠色食品不僅應有合格、美觀的外包裝,更應該含有高質量的內在品質;營養是要求綠色食品應含有盡量多的人體所必需的各種營養素,也就是要求其營養價值要高。
綠色食品的標誌及其含文
為了與普通食品區別開,綠色食品由統一的標誌來標識,綠色食品的標誌是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注冊的質量證明商標,它包括4種形式:綠色食品標誌圖形、中文“綠色食品”、英文“GREEN FOOD”以及中英文與圖形組合。
綠色食品標誌圖形由3部分構成,即上方的太陽,下方的葉片和中心的蓓蕾,象征著自然生態;顏色為綠色,象征著生命、農業、環保;圖形為正圓形,意為保護、安全。整個圖形寓意明媚陽光下的和諧生機,,告訴人們綠色食品是出自純淨、良好生態環境的安全、無汙染食品,能給人們帶來蓬勃的生命力。同時,綠色食品標誌還提醒人們要保護環境和防止汙染,通過改善人與環境的關係,創造人與自然的和諧共存。
綠色食品標誌圖案的識別
綠色食品標誌圖形、文字和使用標誌的產品編號,組成整體的綠色食品標誌圖案。該圖案應嚴格按規範設計,出現在產品包裝(標簽)的醒目位置,通常置於最上方,和整個包裝(標簽)保持一定的比例關係,不得透疊其他色彩圖形。產品編號應以該產品獲得的標誌許可使用證書為準,其後附“經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許可使用綠色食品標誌”的說明,並須與標誌圖形出現在同一視野。
識別綠色食品標誌圖案可以通過其“四位一體”的表現形式,即:圖形商標、中文文字商標、英文文字商標和綠色食品標誌許可使用編號來識別,這些圖案應同時使用在一個產品包裝上。
最前麵的“LB”為“綠色標誌”的漢語拚音縮寫,接下來由12位阿拉伯數字組成,以編號LB-02-0706051298A為例,最前麵的兩位數字“02”是按食品類別的分類編號,“02”代表小麥粉,接下來的四位數字“0706”是該產品經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認定的年份和月份,“05”代表省份內蒙古,“1298”是該產品被認定時的序號,最後一位“A”則指該綠色食品為“A”級,如果是“AA”級綠色食品則標注為“AA”。
綠色食品商標與一般商標的區別
綠色食品標誌商標是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1996年11月7日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注冊的我國第一例質量證明商標。與其他商標一樣,綠色食品標誌具有商標所有的通性、專用性、限定性和保護地域性,受法律保護。但它又具有3條一般商品商標所不具備的特定含義:
(1)有一套特定的標準——綠色食品標準體係;
(2)有專門的質量保證機構和除工商行政管理機構之外的標誌管理機構。
(3)標誌商標注冊人在產品上隻有該標誌商標的轉讓權和授予權,無使用權。凡具有綠色食品生產條件的單位和個人,出於自願申請使用綠色食品標誌者,均可成為綠色食品標誌使用權的申請人。
綠色食品標誌使用權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