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2章 讓綠色食品走上我們的餐桌(1)(2 / 3)

綠色食品標誌使用權不是終身製,它的有效期為3年,3年期滿後可申請續報,通過認證審核後,方可繼續使用綠色食品標誌。

(1)對綠色食品生產企業3年認證期滿,已經完成認證續報並取得新的認證產品編號的綠色食品產品,經向中心標誌管理處書麵申請並獲得書麵同意後,過期包裝物允許延期使用期限為6個月。6個月後仍有1日包裝庫存,為節約資源同時對消費者負責,生產企業必須經標誌管理處批準,在舊包裝上加貼新的防偽標簽方可繼續使用。

(2)對綠色食品生產企業3年認證期滿,已經放棄認證續報的產品,不允許使用過期包裝物。

綠色食品必須具備的四個條件

(1)綠色食品必須出自優良生態環境,即產地要經過監測,其土壤、大氣和水質等須符合《綠色食品一產地環境技術條件》的要求。

(2)綠色食品的生產過程必須嚴格執行綠色食品生產技術標準,即生產過程中的投入品(農藥、肥料、獸藥、飼料、食品添加劑等)符合綠色食品相關生產資料使用準則規定,生產操作符合綠色食品生產技術規程要求。

(3)綠色食品產品必須經綠色食品定點監測機構檢驗,其感官指標、理化指標(如重金屬、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等)和微生物學指標符合綠色食品產品標準。

(4)綠色食品產品包裝必須符合《綠色食品一包裝通用準則》的要求,並按相關規定在包裝上使用綠色食品標誌。

綠色食品的特征

(1)強調產品出自最佳生態環境。綠色食品生產從原料產地的生態環境人手,通過對原料產地及其周圍的生態環境因素的嚴格監測,判定其是否具備生產綠色食品的基礎條件。

(2)對產品實行全程質量監控。綠色食品生產實施“從土地到餐桌”全程質量控製。通過產前環節的環境監測和原料檢測,產中環節具體生產、加工操作規程的落實,以及產後環節產品質量、衛生指標、包裝、保鮮、運輸、貯藏及銷售控製,確保綠色食品的整體產品質量,並提高整個生產過程的標準化水平和技術含量。

(3)對產品依法實行標誌管理。綠色食品標誌是一個質量證明商標,屬知識產權範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保護,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和管理辦法》和《農業部綠色食品標誌管理辦法》開展監督管理工作。

人們對綠色食品認識的誤區

誤區1:綠色食品就是綠顏色的。綠色食品中的“綠色”是對無汙染食品的一種形象化的表述,並非綠顏色,綠色食品涉及糧油類、果蔬類、畜禽蛋奶類、水產類、酒類和其他一些食品。

誤區2:綠色食品不含有害物質。綠色食品中的無汙染隻是相對的,所含物質是否有害也是相對的,因某種物質隻有達到一定的量才會有害,隻要有害物質含量不超過規定標準就可能成為綠色食品。

誤區3:無汙染食品都是綠色食品。無汙染隻是綠色食品的特征之一,除此之外,其生產條件還要符合環境保護的要求。

誤區4:偏遠、沒受人類活動汙染的地區生產出來的食品就一定是綠色無汙染食品。有時偏遠地區的大氣、土壤或河流中可能含有天然的有害物質,還需對其產地條件進行檢測,才能確定是否為綠色食品。

誤區5:野生的、天然的食品,如山野菜、野果一定是綠色無公害食品。殊不知有些野菜、野果等天然食物本身就含有害物質(如亞硝酸鹽、生物堿等),或者它們的生長環境可能會含有過量的汙染物,所以,是不是綠色食品還要經過專門機構的認證。

純天然食品和綠色食品的區別

“綠色食品”與“純天然食品”是兩個相距甚遠的概念。對“綠色食品”國家製定了嚴格的生產技術標準、生產操作規程和產品檢測標準。因此,不管是自然界天然生長的,還是人工培育或合成的食品,隻有其中有害成分的含量不超過綠色食品規定的標準,才可稱為“綠色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