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美自由貿易區(North American Free Trade Area,NAFTA)由美國、加拿大和墨西哥3國組成於1992年8月12日就《北美自由貿易協定》達成一致意見,並於同年12月17日,由三國領導人分別在各自國家正式簽署。1994年1月1日,協定正式生效,北美自由貿易區宣布成立。三個會員國彼此必須遵守協定規定的原則和規則,如國民待遇、最惠國待遇及程序上的透明化等來實現其宗旨,借以消除貿易障礙。自由貿易區內的國家貨物可以互相流通並減免關稅,而貿易區以外的國家則仍然維持原關稅及壁壘。美墨之間因北美自由貿易區使得墨西哥出口至美國受惠最大。
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英文簡稱CAFTA,是中國與東盟十國組建的自由貿易區。2010年1月1日貿易區正式全麵啟動。自貿區建成後,東盟和中國的貿易占到世界貿易的13%,成為一個涵蓋11個國家、19億人口、GDP達6萬億美元的巨大經濟體,是目前世界人口最多的自貿區。
有不少人知道中國早在2001年年底已經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那為什麼還要和其他國家組建自由貿易區呢?WTO和自由貿易區有什麼區別呢?自由貿易區是經濟區域化的一種合作形式,世界貿易組織是經濟全球化的一種合作形式。說白一點就是一個是全球範圍的,一個是區域範圍的,自由貿易區是WTO的補充,自由貿易區和世界貿易組織所體現的貿易原則基本一致。WTO多邊貿易體製所體現的基本原則主要有自由貿易原則、透明度原則和公平貿易原則等,而這些基本原則恰恰也是雙邊自由貿易所追求和遵循的,隻是這些原則適用的範圍有所不同而已。其次,WTO允許成員方成立自由貿易區等區域經濟一體化組織。世界貿易組織最惠國待遇原則也存在4個為WTO規則所肯定的例外:關稅同盟和自由貿易區、普遍優惠待遇和邊境貿易。根據WTO協議和區域貿易協定委員會的規定,WTO成員可以依《關貿總協定1994》第24條和《關於解釋關貿總協定1994第24條的諒解》成立關稅同盟及自由貿易區,或依授權條款簽訂發展中國家之間的區域貿易協議。
全球自貿區的經濟學意義是:自貿區和WTO起著一樣作用,都是根據本國產業發展狀況,盡可能降低關稅,消除貿易配額,從而促進各國的對外貿易。在“國內篇”講過,開放是市場經濟題中之意,而市場經濟又是發展經濟的必然選擇。設立自貿區,就是使得區域內更加開放,是最大限度地促進外貿,互通有無,交易各種資源,產品和服務,從而使得區域內企業獲得更加廉價和物美的原材料,使區域內各國百姓買到更加物美和廉價的產品和服務。因此,加入自貿區和加入WTO一樣,都是符合“國內篇”中所闡述的經濟學意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