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8章 國際篇(8)(1 / 3)

北極理事會2012年高官會議3月29日在瑞典首都斯德哥爾摩落下帷幕。來自北極理事會成員國美國、加拿大、瑞典、丹麥、芬蘭、冰島、挪威、俄羅斯以及觀察員國和地區工作組等組織的代表,還有薩米人、因紐特人等無投票權的北極原住民代表共約180人出席了為期兩天的會議。會議的議題涉及氣候變化、環境保護、航線評估、極地油氣開采、極地科考等,還就加強北極事務的戰略溝通等問題開展了討論。會議主席、瑞典北極事務大使古斯塔夫·林德一語雙關地表示:“北極現在‘火熱’。”所謂火熱,主要指兩個方麵,一是北極地域豐富的資源;二是全球變暖造成的北極冰層融化,使開通經過北冰洋連接東亞和西歐地區的“西北航道”的可能性越來越大,走北極“西北航道”,北美與亞洲之間的航程可縮短6500公裏。

2013年5月15日,北極理事國八國外長當天在瑞典基律納舉行會晤,賦予中國、韓國、日本、印度等國永久觀察員國地位。但歐盟和國際機構等8個實體被拒之門外。

北極地區被稱為地球上最後一個資源富集區,據預測蘊藏著全球近30%的油氣資源。美國地質調查局資料顯示,北極地區未開發的油氣資源占全球總量的1/5。隨著冰塊減少、開采成本降低,北極資源開發迎來了一個新時期。俄專家判斷,至本世紀中葉,世界相關國家對北極油氣資源的開發將進入實質性實施階段。至本世紀下半葉,北極地區的油氣開采規模將達到目前海灣地區的水平。

另外,隨著冰麵不斷融化,北冰洋還將出現更多可用於航行和軍事用途的水域。北極的遠洋航道可以分為“東北航道”和“西北航道”。與走巴拿馬運河航線相比,走西北航道可以使北美東海岸與亞洲之間的航程縮短6500公裏,商業運輸成本可大大節省,航道軍事意義的重大也不言而喻。

(第十一章)全球自貿區

自貿區是經濟全球化的重要組成部分

自由貿易區(free trade zone)通常指簽署自由貿易協定同意消除關稅、貿易配額和優先級別的一些國家的組合;有時它也用來形容一國國內,指一個或多個消除了關稅和貿易配額,並且對經濟的行政幹預較小的區域。

歐盟(European Union)、北美自由貿易區(NAFTA)以及於2002年11月簽署並於2010年元旦開始實行的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China and ASEAN Free Trade Area,CAFTA)協議是世界上三大區域經濟合作區。而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自由貿易區、由發展中國家組成的最大自由貿易區。

歐洲經濟一體化步驟:1950年5月9日提出,歐洲國家煤和鋼的資源供應共同規劃;確立了創立“歐洲聯邦”的戰略目標。1951年5月歐洲煤鋼共同體(ECSC)成立。1952年5月27日簽署《歐洲防禦聯盟條約》,該條約在法國未得通過。1957年3月25日簽訂了《歐洲經濟共同體條約》和《歐洲原子能共同體條約》,統稱為《羅馬條約》。1958年1月1日歐洲經濟共同體正式成立。1959年1月1日首次降低關稅10%。1962年1月30日共同農業政策生效。1967年7月1日歐洲煤鋼聯營、歐洲經濟共同體和歐洲原子能委員會合為一體。1968年7月1日關稅同盟生效,取消了歐盟內部工業產品流通關稅,製定了共同對外關稅稅則。1968年7月29日歐盟內部勞務自由流通。1972年3月創立“洞中之蛇”彙率製度,使各國貨幣浮動幅度降至2.25%。1973年1月丹麥、英國和愛爾蘭加入歐洲經濟共同體,使共同體擴為9國。1975年2月28日簽署洛美公約,同44個非洲、加勒比和太平洋國家建立聯係。1978年4月3日同中國簽署《貿易協定》。1978年歐洲煤鋼聯營、歐洲經濟共同體和歐洲原子能委員會合為歐洲共體(EC)。1979年3月13日埃居體係取代貨幣蛇型浮動體係;歐洲貨幣單位(埃居)成為歐洲記賬單位。1981年1月1日希臘加入歐共體。1986年1月1日西班牙和葡萄牙加入歐共體。1986年2月簽署《單一歐洲法案》。1987年7月1日《單一歐洲法案》生效,規定在歐洲委員會中實行投票加權的表決規則,不再實行全體一致原則。1990年7月1日資本流動自由化,經濟貨幣聯盟第一階段開始實施。1992年2月7日簽訂《馬斯特裏赫特條約》,1993年1月1日歐共體實現單一大市場。1993年11月1日《馬約》正式生效,歐共體改稱歐洲聯盟(EU)。1994年1月1日經濟貨幣聯盟第二階段開始實施;歐洲貨幣局建立。1995年1月1日奧地利、瑞典和芬蘭加入歐盟。1995年12月確定歐洲單一貨幣第三階段於1999年1月1日開始啟動。貨幣的名稱為“歐元”(EURO)。1997年6月簽署穩定與增長公約、第二彙率機製。1998年6月歐洲中央銀行成立。1999年1月歐元誕生,2000年1月15日準備接受保加利亞、羅馬尼亞、斯洛文尼亞、拉脫維亞、立陶宛和馬耳他等國加入歐盟。2001年1月2日希臘成為歐元區的第12個成員國。2002年1月1日歐元開始流通。2002年12月13日歐盟哥本哈根會議決定在2004年5月1日前,接受波蘭、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拉脫維亞、斯洛文尼亞、愛沙尼亞、塞浦路斯、立陶宛和馬耳他等十國為歐盟的正式成員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