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節(1 / 2)

走去。南鄉認為他已了解了160號的罪狀。50歲,男性,因為熟人

借錢做擔保而連累自己,使自己成了還款人。他在一家人自殺和做強盜兩者之間猶豫不決

,最後選擇了後者,成了罪犯。被他殺害的人共三人,財產所有人是一對老夫婦和他們的

兒子。如果他選擇一家人自殺,他殺死自己的妻子和兒子的話,不要說死刑,連無期徒刑

都不會判。

南鄉得到了翻閱160號身份簿的許可後,就拿著厚厚

的活頁夾進了晚上沒有任何人的會議室,與七年前一樣開始看起來。在看到岡崎所說的最

後一頁之前,他注意到 160號的有關宗教教誨的記述。

“自從被逮捕後,我認識到自己犯的罪,在第一次審判時我皈依了基督教和天主教。

南鄉用手指劃著記述文字。

“我不是同時信仰兩種宗教的所謂濫竿充數的人,我是真摯地按照教誨師的教導,每

天為被害者祈禱。”

南鄉想,岡崎說的大概就是這句話吧。他的疑問大概是,對悔過之心很大的人有沒有

必要判處死刑

對此,南鄉有自己的回答,他曾把因職務關係認識的許多無期徒刑囚犯和死刑犯做過

比較,得出結論:同樣是犯了這麼凶殘的罪行,無期徒刑囚犯中有相當比例的囚犯沒有悔

過之心。他們心中隻有對自己的道歉,甚至還有不少人仇恨正好在犯罪現場的被害者。他

們在監獄中一味地裝老實,他們的目標是假釋出獄。

當然,也有些犯人表態要改過。這些人當然是大多數了。但他們的態度與一部分已經

被判處死刑的犯人被某種熱情所驅使所表現的悔恨不同。真正達到宗教所講的那種心曠神

怡程度的悔過之心,隻有在死刑犯中才能見到。

因此,經過一係列這樣的觀察,南鄉得出結論,死刑犯在口頭上說要悔過自新,難道

這不是因為他們受到.了死刑判決才有的效果嗎

也就是說,因為有了以報應刑罰⌒

飯後,被允許吸煙的死刑犯一邊吸煙一邊與拘留所長做最後的談話。遺物轉交給家屬

,遺書已經事先交給了負責他的看守,僅有的一點現金也用於被害人遺屬的賠償。他已申

請把自己的遺體捐獻給大學醫院,作為回報他預先已領到了五萬日元現金。

40分鍾後,保安科長插話說:“準備告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