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 唯識學所依之經論(4)(1 / 3)

本地分中菩薩地第十五初持瑜伽處菩薩功德品第十八:第十八節菩薩功德品:第一項第一頌:第一目希奇法,第二目不希奇法,第三目平等心,第四目饒蓋,第五目報恩,第六目欣讚,第七目不虛饒加行。第二項第二頌:第一目無顛倒加行,第二目退墮,第三目勝進,第四目相似功德,第五目實功德,第六目調伏有情。第三項第三頌:第一目授記,第二目墮決定,第三目定作,第四目常所應作,第五目最勝。第四項第四第五頌:第一目四種施設建立,第二目四尋思,第三目四如實遍智,第四目五種無量,第五目說法大果勝利,第六目大乘性,第七目攝一切大乘,第八目菩薩十種,第九目諸名號建立。

卷四十七

本地分中菩薩地第十五第二持隨法瑜伽處菩薩相品第一:第三章第二持義(四品):第一節菩薩相品:第一項標列,第二項標釋:第一目五相五轉,第二目結勸應知。

本地分中菩薩地第十五第二持隨法瑜伽處分品第二:第二節分品:第一項開列四門,第二項依門隨解:第一目善修事業,第二目方便善巧,第三目饒蓋於他,第四目無倒回向。第三項結辨:第一目明攝一切,第二目較量勝劣。

本地分中菩薩地第十五第二持隨法瑜伽處增上意樂品第三:第三節增上意樂品:第一項開列章門,第二項依章門隨釋:第一目七相憐湣,第二目十五意樂。

本地分中菩薩地第十五第二持隨法瑜伽處住品第四之一:第四節住品:第一項標列,第二項問答解釋:第一目略釋十二住,第二目廣明十二住……

卷四十八

本地分中菩薩地第十五第二隨持法瑜伽處住品第四之二。

本地分中菩薩地第十五第三持究竟瑜伽處生品第一:第四章三持義(五品):第一節生品:第一項標列五種,第二項隨釋:第一目除災生,第二目隨類生,第三目大勢生,第四目增上生,第五目最後生。第三項五生攝盡現生一切。

本地分中菩薩地第十五第三持究竟瑜伽處攝受品第二:第二節攝受品:第一項開列六門,第二項依門隨釋:第一目頓普攝受,第二目增上攝受,第三目攝取攝受,第四目長時攝受,第五目短時攝受,第六目最後攝受。第三項六攝之義周盡,第四項辨艱難事:第一目遇十二難事,第二目聰明善巧。

卷四十九

本地分中菩薩地第十五第三持究竟瑜伽處地品第三:第三節地品:第一項攝十三住為七地,第二項釋離惡趣因緣,第三項顯淨治法:第一目安立,第二目略義,第三目十法次第。

本地分中菩薩地第十五第三持究竟瑜伽處行品第四:第四節行品:第一項列舉四行:第一目波羅蜜多行,第二目菩提分法行,第三目神通行,第四目成熟有情行。第二項廣明施等波羅蜜多行:第一目波羅蜜多義,第二目由三因緣次第建立義,第三目攝六度為三學。第三項重解前四所應作事。

本地分中菩薩地第十五第三持究竟瑜伽處建立品第五之一:第五節建立品第五:第一項標列十一種功德法門,第二項隨別釋:第一目諸相隨好(二門),第二目四種一切種清淨,第三目十力……

卷五十

本地分中菩薩地第十五第三持究竟瑜伽處建立品第五之二:第四目四無所畏,第五目三念住,第六目三不護,第七目大悲,第八目無忌失法,第九目永害習氣,第十目一切種妙智。第三項總辦:第一目證得,第二目差別,第三目作事,第四目建立與不共。第四項名菩薩地廣讚福聚。

本地分中菩薩地第十五第四持次第瑜伽處發正等菩提心品:第五章第四持義(一品):第一節問起,第二節結說菩薩地二十七品次第,第三節總結。

本地分中有餘依地第十六:第一章結前生後開列三門。第二章隨釋:第一節地施設安立,第二節寂靜施設安立,第三節依施設安立。

本地分中無餘依地第十七:第一章結前生後開列三門。第二章隨釋:第一節地施設建立,第二節寂滅施設安立,第三節寂滅異門施設安立。

可以從上述五十卷之科判中,分別十七地之義。

於大體上,可分為境、行、果三段,或從理論與實踐方麵,分成二大部門;或從世間俗諦與出世間真諦方麵,分成二大部門。由此可見本地分能攝盡一切事理。

於本第一本地分中,雖主要在於解釋了義之十七地,然尚有不了義處,未曾談列,故於第二抉擇分中分別之。前二分所說之內容,是使人明諸法之事理,而未具辯能說之方式以及諸經之儀則。能辯此諸經之儀則,是第三攝釋分。但是,於前三分所說之內容,是義理及所說之方法(儀則),是僅依於一般之通說,而未於中會通多方之異說。故於第四分攝異門分中,明有各種不同之文義,以會通之。上四分既已明解釋所詮之教法,故於最後之第五分,特明能詮之三藏,並且更說明教法與三藏,有其能依所之關係。

本論一百卷所說,不外是:釋了義不了義,論內容與形式,辯一般與多方,明所詮與能詮,可謂無有餘蘊。

《瑜伽師地論》雖說甚為廣泛,但絕不雜亂,而且首尾一貫,組織井然。本論實以佛教瑜伽中道之理為中心,廣論印度古來之四吠陀、五明論、外道諸學派,並佛教諸部之教理,其內容涉有天文、地理、醫藥、生理衛生、工學、美學、心理、倫理、科學、哲學等等,故最勝子等於《瑜伽釋論》中讚雲:“理無不窮,事無不盡,文無不釋,果無不證。”可見其列為“一本十支”之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