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十支論
——“一本十支”之“支”
瑜伽行派以《瑜伽師地論》為本論,其他論典為支論,支論有十,稱為“十支”,即敘述支分義理之十部論典。此十支論是:《大乘百法明門論》、《五蘊論》、《顯揚聖教論》、《攝大乘論》、《雜集論》、《辯中邊論》、《二十唯識論》、《三十唯識論》、《大乘莊嚴論》、《分別瑜伽論》。
《大乘百法明門論》全一卷,屬印度佛教大乘宗經論部。又稱《大乘百法明門論略錄》、《百法明門論》、《百法論》、《略陳名數論》。世親造,唐代玄奘大師譯。收於《大正藏》第三十二冊。係根據《瑜伽師地論·本地分》中,將釋迦牟尼佛所說“萬法唯識”的道理,約為六百六十法,世親菩薩將其提綱挈領,濃縮為百法。以為宇宙森羅萬象,世出世間的一切法,總不出此百法。本論為瑜伽行學派所依重要論典之一,而以一切法無我為宗,全書就諸法而略分為五位百法:
1.心法,有眼識等八種。
2.心所法,立遍行等六種分位:(1)遍行,有作意等五種。(2)別境,為有欲等五種。(3)善,有信等十一種。(4)煩惱,有貪等六種。(5)隨煩惱,有忿等二十種。(6)不定,有睡眠等四種。
3.色法,有眼等十一種。
4.心不相應行法,有得等二十四種。
5.無為法,有虛空無為等六種。
故《百法偈》曰:“色法十一心法八,五十一個心所法;二十四個不相應,六種無為成百法。”本論有“如世尊言,一切法無我”之語,乃說明一切法即五位百法,次列舉補特伽羅無我及法無我,而闡述一切法無我之理,以為本論之主要旨趣。蓋《俱舍論》立“七十五法”之說,而僅論及補特伽羅無我之理,是猶妄計心外有實法;唯識則闡明百法皆不離識,實我本空,故一一之法亦非實法,是為唯識證理之門。欲研究《百法明門論》,可參閱拙著《百法明門論講析》(巴蜀書社出版)。
《五蘊論》全稱《大乘五蘊論》,全一卷。又作《粗釋體義論》。世親造,玄奘譯。今收於《大正藏》第三十一冊。蘊,即類聚、類別之意;五蘊即類聚一切有為法之五種類別:(1)色蘊,即一切色法之類聚。(2)受蘊,苦、樂、舍、眼觸等所生之諸受。(3)想蘊,眼觸等所生之諸想。(4)行蘊,除色、受、想、識外之一切有為法,亦即意誌與心之作用。(5)識蘊,即眼識等諸識之各類聚。五蘊係總一切有為法之大別,在《俱舍論》等所立七十五法中,總類聚有為法之七十二位為五蘊;唯識家則立百法,合有九十四法攝為五蘊。小乘佛教以蘊、處、界等三種分類諸法,本書著重於闡明大乘五蘊法,並兼說大乘十二處、十八界等法,屬瑜伽行學派十支論之一,大乘經典中,以本論對五蘊法之說明最為簡要,略攝《瑜伽師地論·本地分》中之境事,而以無我唯識為宗。
《顯揚聖教論》凡二十卷。又稱《總苞眾義論》、《廣苞眾義論》、《顯揚論》。印度無著造,玄奘譯。收於《大正藏》第二十一冊。本論為顯揚《瑜伽師地論》要義之最著者,為瑜伽行學派十支論之一。《成唯識論》為之所依。本書凡十一品:(1)攝事品,(2)攝淨品,(3)成善巧品,(4)成無常品,(5)成苦品,(6)成空品,(7)成無性品,(8)成現觀品,(9)成瑜伽品,(10)成不思議品,(11)攝勝抉擇品。其有二百五十二頌半,卷末附《揚顯聖教論頌》一卷。本論乃錯綜瑜伽十七地要義,而以明教為宗。另有注釋書《顯揚疏》(唐窺基疏)一卷、《顯揚論疏》(新羅璟興疏),然皆以不傳。讀者可參閱呂澂先生之《顯揚聖教論大意》(《唯識論文集·第一輯》,成都國學研究會編),即可知本論之概要。近代學者熊十力先生對本論中“三自性”解釋不全的方麵給予抨擊,而著《新唯識論》一書,亦可參閱(《唯識論文集·第二輯》,成都國學研究會編)。
另外,由於玄奘將《顯揚聖教論》與《顯揚聖教論頌》分別譯出,以致引起學術界對於《論》、《頌》之作者是否為同一人之議論。日本學者宇井伯壽主張《顯揚聖教論》為世親所作,《顯揚聖教論頌》為無著所作。其所提論點之一,謂南朝陳代真諦三藏所譯之《三無性論》相當於《顯揚論》中《成無性品》之長行釋文,而《三無性論》與同為真諦所譯之《轉識論》,皆屬於《無相論》之一部分;《轉識論》為世親《三十唯識頌》之同本異譯,故知《無相論》為世親所作;後由此推知《顯揚論》當為世親之釋文。
《攝大乘論》又稱《攝論》、《廣苞大義論》。印度無著造。漢譯本有三:一是後魏佛陀扇多譯,凡二卷。二是南朝陳真諦譯,凡三卷,又稱《陳譯攝大乘論》。三是唐代玄奘大師譯,凡三卷;題名《攝大乘論本》。以上三譯本,皆收於《大正藏》第三十一冊。此外有西藏譯本,凡四卷。本書是解釋古印度《大乘阿毗達磨經》之《攝大乘品》,總括瑜伽深密法門,詮阿毗達磨攝大乘一品宗要,而以簡小入地為宗,闡述大乘教義,著重於瑜伽行學派之觀點,共分十章。因其內容賅攝大乘佛教之一切聖教法門要義,故稱《攝大乘論》。本論為瑜伽行學派之主要論典之一,於我國為攝論宗之根本要典。本論注疏很多,在印度有世親、無性二師之注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