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現金清查製度
在堅持日清月結製度,由出納員自身對庫存現金進行檢查清查的基礎上,為了加強對出納工作的監督,及時發現可能發生的現金差錯或丟失,防止貪汙、盜竊、挪用公款等不法行為的發生,確保庫存現金安全完整,各單位應建立庫存現金清查製度,由有關領導和專業人員組成清查小組,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庫存現金情況進行清查盤點,重點放在賬款是否相符、有無白條抵庫、有無私借公款、有無挪用公款、有無賬外資金等違紀違法行為。
一般來說,現金清查多采用突擊盤點方法,不預先通知出納員,以防預先做手腳,盤點時間最好在一天業務沒有開始之前或一天業務結束後,由出納員將截至清查時現金收付賬項全部登記入賬,並結出賬麵餘額。清查時出納員應始終在場,並給予積極的配合。清查結束後,應由清查人填製“現金清查盤點報告表”,填列賬存、實存以及溢餘或短缺金額,並說明原因,上報有關部門或負責人進行處理。
2.現金短缺或溢餘的核算
(1)查明原因前的賬務處理。
每日終了結算現金收支、財產清查等發現有待查明原因的現金短缺或溢餘時,都必須進行賬務處理。
[1]屬於現金短缺。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貸:庫存現金
[2]屬於現金溢餘。
借:庫存現金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2)現金短缺的賬務處理。
[1]屬於應由責任人賠償的部分。
借:其他應收款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