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在納稅申報後,應按照法定的方式、期限將稅款解繳入庫,這是納稅人完全履行納稅義務的標誌。納稅人在繳納稅額時應注意掌握如下內容。

1.稅款繳納的方式

(1)自核自繳方式。

生產經營規模較大、財務製度健全、會計核算準確、一貫依法納稅的企業,經主管國家稅務機關批準,企業依照稅法規定,自行計算應納稅額,自行填寫審核納稅申報表,自行填寫稅收繳款書,到開戶銀行解繳應納稅款,並按規定向主管國家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並報送納稅資料和財務會計報表。

(2)申報核實繳納方式。

生產經營正常、財務製度基本健全、賬冊憑證完整、會計核算較準確的企業依照稅法規定計算應納稅款,自行填寫納稅申報表,按照規定向主管國家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並報送納稅資料和財務會計報表,經主管國家稅務機關審核,填開稅收繳款書,納稅人按規定期限到開戶銀行繳納稅款。

(3)申報查驗繳納方式。

對於財務製度不夠健全,賬簿憑證不完備的固定業戶,應當如實向主管國家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並提供其生產能力、原材料、能源消耗情況及生產經營情況等,經主管國家稅務機關審查測定或實地查驗後,填開稅收繳款書或者完稅證,納稅人按規定期限到開戶銀行或者稅務機關繳納稅款。

(4)定額申報的繳納方式。

對於生產規模較小,確無建賬能力或者賬目不健全,不能提供準確納稅資料的固定業戶,按照國家稅務機關核定的企業(銷售)額和征收率按規定期限向主管國家稅務機關申報繳納稅款。

納稅人采取何種方式繳納稅款,由主管國家稅務機關確定。

2.納稅期限與延期納稅

關於稅款繳納的時限有三個層次。

(1)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就是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應當承擔納稅義務的起始時間。

(2)納稅期限,指的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或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納稅人據以計算應納稅額的期限。

各稅種的納稅期限因其征收對象、計稅環節等的不同而不盡一致,即使同一稅種具體到每個納稅人也不一樣。具體到每個納稅人的納稅期限,則由縣級以上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應納稅額的大小來確定。

(3)稅款繳庫期,它是指納稅計算期滿後,納稅人報繳稅款的法定期限。

納稅計算期滿後,納稅人即繳納應繳稅款。由於納稅人對納稅計算期內所取得的應稅收入和應納稅款需要一定的時間進行結算和辦理繳納手續,因此各稅種的稅法條例又規定了稅款的入庫期限。

使用稅自2007年1月1日起,納稅人以出讓或轉讓方式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應由受讓方從合同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合同未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由受讓方從合同簽訂的次月起繳納實行按年計算,分期繳納的征收辦法,具體納稅期限由盛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房產稅納稅人將原有房產用於生產經營,以生產經營之月起,繳納房產稅。

[2]納稅人自行新建房屋用於生產經營,從建成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