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禁煙派第一號人物(2 / 3)

事實上,道光帝以前也接到過朝臣言鴉片之弊的奏折,他也多次發布禁煙法令,但以往對煙販和吸食之人都未深究,這表明他在鴉片利益和鴉片毒害之間有所權衡。三十年前鴉片流毒雖已顯現,但那時對國家財政、軍事、社會生活等還沒表現出這麼大的威脅。 他十分看重廣東海關的歲入,既然那裏曆年稅課並未減少,他也就沒有深究這稅課的來源。但三十年後,情況已經有所不同,鴉片的流毒已經侵入全社會的肌體之中,言路條陳揭露鴉片危害者也越來越多,道光帝隻得在1831年發動一次遍及全國的查禁。當然,很多地方的督撫隻是應景查一查而已。考慮到黃爵滋的嚴禁論實行起來必然損失海關稅課,他便沒有采納。

道光十六年(1836)6月10日,在京任太常寺卿的許乃濟上奏弛禁。許乃濟聲稱吸食鴉片未必都危及人的性命,如今海內人口一天天增多,不必有減耗戶口的憂慮。他認為鴉片走私之風的盛行和白銀的大量外流,恰恰是由於禁煙太嚴了,他說,禁煙以前鴉片入關納稅後,交付洋行兌換茶葉等貨,並無白銀偷漏之弊,禁煙以來,外商鴉片不能公開易貨,都用銀私售;禁煙以前內地可以栽種罌粟,禁煙後內地無人敢種,利益都被洋人占去了;禁煙以前鴉片吸食自由而吸的人少,禁煙以後吸食者卻越來越多;禁煙以前販煙無須走私,禁煙以後走私反倒猖獗……因此他鼓吹開放煙禁。

這種言論一出,立刻受到主張禁煙者的強烈反對。

9月中旬,內閣學士、禮部侍郎朱嶟、兵科給事中許球先後上疏論駁。

朱嶟和許球的兩篇奏折將鴉片之毒害、禁煙之必要和迫切闡述得淋漓盡致、理據充足。道光帝看後感到頗有道理,打消了“變通辦理”的念頭。後來鄧廷楨等籌擬弛禁章程的奏折到京後又遭到江南道禦史袁玉麟的痛斥。從此無人再鼓吹“弛禁論”。

這場論爭,很多與鴉片走私利益掛鉤的朝臣和疆吏都保持了沉默。他們對弛禁、主禁兩派都不發表言論。這是因為,一旦弛禁之議生效,鴉片貿易合法化,他們就很難再收取那麼多賄賂。而主禁派的主張他們也不讚成,但它畢竟是朝廷律例、祖宗成法,所以也不敢公然反對。很多人還在窺伺,想看看事態如何發展,所以禁煙局麵仍沒有真正打開。所謂“民不舉,官不究”,由於腐敗官吏默許,中外鴉片販子依舊橫行。

這場論爭發生時,林則徐恰好署理兩江總督兼兩淮鹽政,因而沒有參加爭論,但他對禁煙主張一向全力擁護。1837年(道光十七年),林則徐奉旨回京,道光帝多次召見他,並擢升他為湖廣總督。林則徐在兩湖任職期間,特別注意到鴉片泛濫對軍隊官兵的腐蝕,嚴禁營兵吸食,決定“嗣後營兵有犯,除該兵丁革退重辦外,將該管千把(清代對武官千總、把總的並稱)一並斥革嚴懲;如千把、外委(清代的額外低級武官)有犯,將該管將備嚴參重處”。 同時, 根據江蘇禁煙的經驗繼續向民間推廣除癮良方。

清廷發生禁煙論爭時,第四任英國駐華商務監督查理·義律日夜期盼著中國弛禁鴉片以便他們傾銷。但義律上任之時,許乃濟的“弛禁論”已經受到朱嶟等的批駁,廣東禁煙開始加嚴,明確表示驅逐英國鴉片販子。義律於1837年4月12日進駐廣州商館,拒絕執行中國的禁煙法令。他想與清政府直接交涉,爭取鴉片貿易合法化。

10月,鄧廷楨奏準實施驅逐英國躉船及拿辦窯口鴉片走私章程。零丁洋到黃埔間的中國“快蟹”鴉片走私船被取締,鴉片價格每況愈下。英國鴉片販子公然對抗,竟使用武裝快船闖過虎門炮台的炮火,駛入珠江把鴉片運到黃埔。在義律的支持下,這些鴉片販子肆無忌憚,鴉片貿易在道光十八年(1838)再度興旺起來。對於清廷來說,嚴禁鴉片此時已成為迫在眉睫的大問題。

道光十七年(1837)11月,林則徐在武昌接任湖廣總督後,為處理各項政事忙得不可開交。正在此時,黃爵滋有關禁煙問題的奏疏引起了他的強烈注意。

當年6月2日,黃爵滋向道光帝上《請嚴塞漏卮以培國本折》,痛陳鴉片貿易罪惡,呼籲朝廷嚴塞漏卮、禁絕鴉片。黃爵滋認為,鴉片並非不能禁,隻是朝廷還沒有找到有效禁煙的方法。曆年禁煙之議,眾說紛紜、熱熱鬧鬧,也都製定了法令,但那些禁煙辦法都沒有擊中要害。比如嚴查海口、堵住鴉片販子出入之路是對的,但那些執行政令的官吏未必都是公正之人,每年數千萬兩的交易,分潤毫厘也不下數百萬兩,麵對如此巨大的利益的誘惑,哪個官員肯認真遵照辦理?又如“禁止通商”似乎是從根本上杜絕鴉片之害的良方,殊不知躉船本來就不到內地來,它們停泊在大洋,將鴉片居為奇貨,中國吸食鴉片的人多,自有奸商為了牟利從海上把鴉片搬運進來,哪會因禁止通商而停止這種貿易呢?嚴辦走私煙販、嚴厲打擊煙館的做法看似可以截流,殊不知走私販子和開辦煙館的人多半和官吏、胥役、兵丁相勾結;地方官員的幕友、家丁,大家族的不肖子弟,無不聚眾吸食,他們能不包庇煙販和煙館嗎?那種鼓勵中國內地種植罌粟、聽憑內地熬製鴉片煙的做法,看似可以抵擋外國鴉片的輸入、不使白銀外流,殊不知內地熬製的煙膏吸食不能過癮,徒然為販煙者摻和洋煙、希圖重利打開方便之門罷了。黃爵滋闡述道:“耗銀之多,由於販煙之盛;販煙之盛,由於食煙之眾”,肅清鴉片流毒,“必先重治吸食”,沒人吸食也就沒人販賣,洋人的鴉片自然就不運來了。他建議嚴降諭旨,準給鴉片吸食者一年期限戒煙,如果一年之後仍然吸食,就可視為不遵守法律的亂民,要嚴厲懲處、罪以死論。如果現任官員逾期不改依舊吸食,就要罪加一等,其子孫不準參加科舉考試——這就等於讓其子孫失去做官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