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沒有他,未必沒有一次革命,然而那革命未必能推翻清朝,更未必能建立中華民國。
《細說民國創立》五、興中會
興中會成立以前,中國僅僅有過換朝代的革命組織。興中會成立以後,中國才開始有了不以換朝代為目的,而以“創建民國”為目的的革命組織。
興中會正式成立的日期,是清朝光緒二十年十月二十七日,1894年11月24日;地點,是檀香山一位姓何名寬的華僑的住宅。
當天到會的,連同孫中山在內,共有二十五人。這二十五位是:
孫中山、何寬、李昌、劉祥、程蔚南、鄧蔭南、鄭金、黃亮、黃華恢、鍾木賢、許直臣、卓海、李祿、李多馬、林鑒泉、鄭照、劉壽、鍾宇、曹采、劉卓、宋居仁、陳南、夏百子、李杞、侯艾泉。
成立會的主席,是孫中山。他提出了章程九條。其中的第一條,規定了“是會之設,專為振興中華,維持國體起見。”其他的各條,規定了入會的“會底”銀元五元,義捐“惟力是視”;公舉正副主席各一人,正副文案各一人,管庫一人,值理八人,差委二人;每禮拜四集會一次;新會員須由舊會員一人引薦擔保,方能入會;議事以少數服從多數。
這章程及寫在章程的前麵的緣起,獲得到會的人一致通過。緣起,等於是成立宣言,比章程的第一條更為明確地說出興中會的革命宗旨。全文如下:
“中國積弱非一日矣!上則因循苟且,粉飾虛張;下則蒙昧無知,鮮能遠慮。近之辱國喪師,強藩壓境,堂堂華夏,不齒於鄰邦,文物冠裳,被輕於異族。有誌之士,能無撫膺夫以四百兆蒼生之眾,數萬裏土地之饒,固可發奮為雄,無敵於天下。乃以庸奴誤國,荼毒蒼生,一蹶不興,如斯之極!方今強鄰環列,虎視鷹瞵,久垂涎於中華五金之富,物產之饒,蠶食鯨吞,已效尤於接踵;瓜分豆剖,實堪慮於目前。有心人不禁大聲疾呼,亟拯斯民於水火,欲扶大廈之將傾,用特集會眾以興中,協賢豪而共濟,抒此時艱,奠我中夏。仰諸同誌,盍自勉旃!”
到會的人於通過章程及緣起以後,公舉劉祥為興中會主席,何寬為副主席。孫中山一生謙讓為懷,在這興中會的第一次選舉上,已經如此。劉祥是永和泰商號的經理,其後在革命的行動上無甚表現。
檀香山興中會的第一任副主席何寬,是卑涉銀行的華經理。他對革命運動,比劉祥努力,會中的一切文件由他保管,其後他也擔任了《隆記報》的協理。
《隆記報》的所有人,是程蔚南。程也是一個商人。到了光緒二十九年(1903年),這《隆記報》便成了孫中山用以對保皇黨開筆戰的憑藉。
在所有最先加盟於興中會的人之中,以鄧蔭南為最有表現。他是一個農人,在檀香山開了一個農場與商店。首先,於興中會成立不久,他便賣了農場,把賣得的一萬多元交給孫中山,隨同孫中山回國,開始行動。他實在是興中會革命史上第一個真正辦到“毀家紓難”的先進。史堅如用炸彈炸兩廣總督衙門,有他參加其間。
許直臣是一個教員,其後作了《隆記報》的主筆。林鑒泉是《隆記報》的一個編輯。
宋居仁、陳南、夏百子、李杞、侯艾泉這五位都是工人。宋、李、侯三人參加了乙未年(1895年)的廣州之役;陳、夏二人參加了庚子年(1900年)的惠州之役。
李昌、鄭金、卓海都在檀香山的政府機關中擔任通事(翻譯官)。他們的國際知識,在一般會員之上。李昌一度為粱啟超所誤,加入了保皇會;其後恍然大悟,努力於再建檀香山興中會的工作。鄭金有一張和孫中山同拍的照片,被清廷的領事發現,因此而丟掉了在廣東新安縣的全部家產(被清吏查抄)。卓海的事跡,待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