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矣。”陳範聽了,微笑。於是,陳擷芬雇了黃包車,把父親陳範,送到愛國學社的宿舍。陳範的一個姨太太,運送鋪蓋。吳敬恒與沈步洲及何梅士,也去愛國學社,準備繼續商談。到了愛國學社,章炳麟已經睡在宿舍的床上,“在被中罵曰,‘小事擾擾’。”
這一晚,陳範睡在宿舍;吳、沈、何與陳擷芬及陳範的姨太太各自回家。
次日,吳敬恒到愛國學社,沈步洲也到了;跟著,葉浩吾(葉瀚)也來了。葉一進門,便向吳拱手,說“稚公留此身以有待,枚叔先生(章炳麟)何在”說著,便先走進宿舍裏去。等到吳、沈二人進至宿舍之時。葉浩吾又已離開宿舍而去。
吳、沈二人到了樓上,幫助陳範收拾,雇了三部車子,到新閘吳彥複的住處。吳彥複是吳長慶的兒子(其後作了章行嚴的嶽父)。不巧,吳彥複本人已去天津,吳彥複的母親不肯將陳範收留。吳敬恒與沈步洲二人隻得又把陳範送到白克路修德裏常州人湯中所辦的“演譯社”。湯中對陳範欣然容納。
過一天的晚上,沈步洲偕同何梅士來到吳敬恒的寓所,告訴他:在下午六點鍾的時候,有巡捕多人到了愛國學社,“章太炎(炳麟)方在賬房算賬,巡捕出拘票,問有某某等否章日,‘餘皆沒有。章炳麟是我。’巡捕即以索係之。章欲回宿舍取物,亦未許。”
吳敬恒在《回憶蔣竹莊先生之回憶》一文之中寫道:“六日(事實上,是閏五月初七日),報亦披露(章氏被捕的消息),滿城風雨,且聞陳夢坡之於與劉保恒皆被捕。……晚上,又哄傳章太炎已在捕房寫信,勸鄒容、龍積之自行投到。後聞鄒容已被張溥泉(繼)藏匿虹口教士處,得章信,鄒即出。”
鄒容投案以後,到了閏五月二十一日(7月15日),才和其餘的五人(章炳麟、程吉甫、陳仲彝、錢允生,龍積之)被提到會審公廨,由鬆江府知府孫建臣、上海縣知事汪瑤庭(懋琨),會同英國副領事迪比南公開審問。原告是大清帝國政府,由律師古柏及哈華托作為代言人。被告的律師,是博易和瓊斯兩個人。
這便是哄動中外,空前絕後的《蘇報》案。政府向平民告狀,在中國的曆史上是第一次。而且,所告的是洋狀,在租界的法庭上對簿,在當時的人看來,是一個大笑話。事前,清廷竭力想把章、鄒等六位引渡,用傳統的嚴刑來逼供,來殘害。然而,租界的當局始終不肯。
原告大清帝國政府所控的罪名是:“汙蔑朝廷,大逆不道。”
被告六人之中。足以牽涉到這八個字的大罪的,僅有章、鄒二人。程吉甫是蘇報社的賬房,供稱在職務上隻管告白(廣告),不管言論。陳仲彝是蘇報社老板陳範的兒子(是在陳擷芬的《女學報》報館被捕的),供稱本人與蘇報社無關。法官問他,“能不能代替父親‘受罪’”他答複說,“不能”。錢允生供稱本名寶仁,允生兩個字是號(也是在女學報館被捕的),和蘇報社也毫無關係。(事實上,他和陳範頗有來往,鼓勵陳範革命,曾經自稱為孫中山先生,化名錢寶仁。然而,革命成功以後,他並未求官。他可能隻是一位熱心分子,染有好作大言的小毛病而已。)龍積之供稱,本名澤厚,是廣西桂林人,貢生出身,以知縣分發四川,到過成都,對於“自立軍”散發“富有票”的事絲毫不知。(他和鄒容一樣,也是自動到巡捕房投案的。)
這四個人,其後又經過了幾次審問,終於先後被釋放。程吉甫、陳仲彝、錢允生,先被無條件開釋。稍後。龍積之於取保以後,暫釋。(暫釋以後,未再被捕。)
章炳麟供稱“先曾讀書,後在報館充主筆。……去年回國,今年二月在愛國學社任教習。因見康有為著書反對革命,袒護滿人,故我作書駁之。……‘原告’所指書中‘載湉小醜’四字觸犯清帝聖諱一語,我隻知清帝乃滿人,不知所謂聖諱。小醜兩字,本作類字或小孩子解。”
鄒容供稱,年十九歲,四川巴縣人,“初來滬入廣方言館,後至日本東京留學。因憤滿人專製,故有《革命軍》之作。”
當天,會審公廨無法判決。清吏在幕後多方活動,甚至運動了各國駐華公使,通過領事,對會審公廨旌以壓力。上海的輿論界,包括英國人的《字林西報》,很多對被告表示同情。隻有《新聞報》,是站在清廷的立場。
案子一直拖到次年四月初七(1904年5月21日),會審公廨為這件事最後又開了一次庭,由上海縣知事汪懋琨、讞員黃煊英、英國副領事德為門,會同審問。當場,判決了“章炳麟監禁三年,鄒容監禁二年,自上年到案之日起算,期滿逐出租界。”
鄒容在監獄裏得了病,在乙巳年二月二十九日(1905年2月29日)去世。
章炳麟在監獄裏始則絕食七天,未死;繼則與獄卒衝突,被打,也沒有死;終於以順處逆,安之若素,先後被指定當裁縫,當廚子,以代勞役,頗能抽出時間教鄒容佛學,寫稿子在外邊的報紙上發表。他在丙午年五月初八日(1906年6月29日)受刑期滿,恢複自由,被蔡元培、葉瀚等十幾人接了出來。當天晚上,乘船去了日本。船票,是同盟會特地叫同誌龔煉百與時功玖買了送給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