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首的立憲黨(政聞社)於光緒三十三年六月初八日(1907年7月17日)在東京開成立大會,被同盟會員張繼等人搗散。其後,政聞社的分子參加了清廷在各省所設的谘議局,以谘議局的名義派出代表,向清廷請願“早開國會”。汪兆銘的供詞,可算是避重就輕,不強調反清,而集中火力攻擊這些請願早開國會的人。
肅親王善耆是民政部尚書,民政部統轄全國警察,因此這炸彈案歸他主管。程家檉在他麵前,替黃複生與汪兆銘說好話。他也親自看了黃、汪二人的供詞,忍不住對汪的洋洋大作,十分欣賞。
善耆向攝政王疏通,說“冤仇宜解不宜結”。攝政王本想置黃、汪兩人於死,聽了善耆的話,就答應從寬,判以“永遠監禁”。善耆自己親自到拘留所裏分別看了黃複生與汪兆銘一次。不久,在三月二十日這一天,又叫人把他們二人帶到他的王府,在客廳裏閑談,從上午八點談到下午三點。他說,“我生平最愛讀《民報》。出一期,我讀一期。我當時曾說過,《民報》增刊‘天討’所插的畫很好(指蘇曼殊所畫的翼王夜嘯圖、射孤圖等等)。我說,民黨內有如此的人才,可以言革命矣。但是《民報》所標的三民主義,我猶稍嫌狹隘得一點。我想將來不但五族大同,即世界亦將有大同的時候。不悉我這種主張,你們二位以為如何”汪兆銘說:“兆銘和複生的主張,已在《民報》上披露。今天王爺所說,我等向來尚無此種觀念,不能作答。”善耆聽了,便豎起大拇指,說:“到了這個生死關頭,還能堅持自己的宗旨。真是令人佩服!”
這一天,黃、汪二人被起解到刑部,正式入獄。和他們同時入獄的,有一位羅偉章(召勸),是守真照相館的“司事”。羅被判了十年。
他們三人在刑部監獄裏住了十七個月,因辛亥年武昌起義成功,資政院議員劉鴻岷、易宗夔等向民政部及刑部提出質問,而於九月十六日(1911年11月16日)被釋放。汪兆銘於釋放以後,與袁世凱攀上交情(傳說與袁世凱的兒子袁克定也拜了把子、結為兄弟),又和袁的清客楊度共同組織了一個什麼“國事共濟會”,勸孫中山下野,捧袁世凱當大總統。黃複生卻在釋放以後去了天津,與居住北方的革命同誌彭家珍、呂超、田桐、楊禹昌、張先培、稅紹聖等人,組織了“京津同盟會”,努力於支援革命軍、策動京津響應的工作。羅偉章的下落,待考;他本來就不曾參加刺攝政王的事,白白地陪了黃、汪二人坐牢。
黎仲實與陳壁君在香港聽到黃、汪被捕的消息,去了庇能(檳榔嶼)一次,籌款營救。陳璧君生在庇能,她的母親住在庇能。黎、陳二人回到香港,特地在九龍城外租了一座房子,住在一起,籌劃營救的事。喻培倫也從日本趕來,共同進行。李佩書也搬進去住。胡漢民從新加坡回香港,也常去那裏,秘密商談。胡漢民一向與汪是最好的朋友(到了民國十五年[1926年]才絕交。汪在北上以前,寫了血書給胡,寫的是“弟今為薪,兄當為釜”。意思是,死容易,活著難,因為活著的人要繼續奮鬥,忍受煎熬。胡把這血書,一直藏在身邊。到了辛亥年廣州光複,才在“石錦泉部闖入水師公所”(索餉)之時,於倉猝之中失去。胡在新加坡與馬來亞與黎仲實、陳璧君、趙聲、鄧澤如為救汪之事竭力募捐,隻募得了少數款項,帶來香港。其後,黎仲實與陳璧君再去北京,想設法保黃、汪出獄。胡留在香港,不久應孫中山之召,到庇能(檳榔嶼)開會。開會的結果,產生了廣州三月二十九日之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