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 中國文化的兩大特征(2)(2 / 3)

我說中國缺乏團體,不是說沒有團體。我說中國缺乏團體,特指強有力的大團體,如西洋中古宗教,近代國家之類,亦非說沒有任何團體。——這是請注意的。

我說中國人散漫,亦隻是指其缺乏團體一點而言;其實中國並不散漫。其理後詳。

中國人生活重心靠家,而沒有大於家的一物事可靠,於是不得不“身家念重”。身家念重就被人指為自私;其實你要他如何能不身家念重呢?大於家,而令他感覺親切可靠的,在那裏呢?以上專從家與團體相對相映來講,以見中國缺乏團體。更從中國人富於“天下”觀念一點,亦可見其缺乏團體。“天下”是什麼?天下是天的下麵。天的下麵,有多寬多大呢?那是沒有邊涯的呀!團體不論如何大,總有範圍可指。有這一範圍的事實,就自然有其觀念。中國人頭腦中總是這沒邊沒涯沒範圍的觀念,豈不就證明他生活上缺乏“大而有範圍”的事實嗎?

大就大到沒有邊;小就小到身家上。——此之謂散漫。

此時你可恍然而悟:人和人的關係,中國為什麼是軟性的,西洋為什麼是硬性的,人和人之間,中國為什麼處處寓有彼此相與之情,而西洋為什麼恒出以彼此相對之勢。還有,為什麼一則講法不講情,一則喜歡斟酌情理情麵而紀律不足,完全是一家人生活和大團體生活的對照。

法律是團體的產物,情誼則由家庭滋長出來。蓋機械的辦法,沒有通融,整齊劃一,免得爭論,是團體對付眾人所不得不然。然而在家庭間,卻用不著,也行不通,受不了。家庭間情義斟酌,隨宜應付,亦不能用之於團體。

問:中國的社會既以家庭為本,何以不名之曰家庭本位,而說為倫理本位?答:若將家庭本位排列在社會本位個人本位之間,精神意趣又有不合,他是將家庭意義擴大起來,化社會為家庭,而不自限於有形的家庭。所以比“國君”為大宗子,稱地方官為父母,人民則曰子民。整個的政治組織放在倫理關係中;且以人人在倫理關係上各作到好處(父父,子子,君君,臣臣),為其政治理想。其餘若師徒如父子,朋友論兄弟,鄉黨敘年齒,皆以家庭骨肉之誼,準推於其他一切。一切家庭化,即一切情誼化。因情而有義,在生活上,時則彼此顧恤,互相保障;時則彼此禮讓,力求相安。倫理關係實即義務關係。於是乃使此社會中每一個人,對於其四麵八方若遠若近的倫理關係,負有若輕若重的義務。同時其四麵八方與有倫理關係的人,亦對他負有義務。就是這樣,將社會上的人都連鎖起來(我前說中國人並不散漫以此),而鞏固安定之。他並不以有形家庭為本,故不宜稱為家庭本位。

從經濟上說,財產為個人所有的社會,便是個人本位的社會;一切生產手段歸公,便是社會本位的社會。從前的中國社會與此二者皆不相同。卻隱然有似一種共產,但此共產其相與為共的,視其倫理關係之親疏厚薄為準;——愈親厚愈要共,以次遞減。同時亦要看這財產的大小;——財產愈大,將愈為多數人所共。蓋不但親厚者共之,即對較遠的倫理關係,亦不能不負擔一些義務。此其分際伸縮,全在情理二字上取決。因此,我不認他為個人本位或社會本位,而認定他是關係本位,倫理一詞,則表出此種關係,並表出以對方為重之義,所以定名倫理本位。

這種倫理本位的社會,與西洋社會相較(不論中古或近代),全非同物,時人不察,隨便以封建相呼,實屬錯誤。維持這種倫理本位社會的當然是一種禮俗,而不是國家法律。因根本上他沒有超居在上的一大力量,為法律所自出。他的法律,仍是禮俗的變形而已。

我的話已拉得很長,而好像還沒有到題,恐讀者生厭。然而我為指證中國社會有其特殊結構,實在無法再求簡捷。讀者但不忘我處處說中國缺乏團體,正為了說明中國所以缺乏政治上的民主,則處處依然是不離題的。

中國社會有其特殊結構,不與他方社會同。其不同翻來覆去於個人本位或社會本位兩端之西洋社會者,吾人已用“倫理本位”一詞表示之。昨天大略談過了。今天要講一講中國社會的“職業分途”。

在西洋社會,中世紀時是農奴與貴族兩階級對立。到了近代,農奴因工商業興起都市發達而漸解放;但又轉入資本家與勞工兩階級對立。所以西洋始終是階級對立的社會。中國社會於此前後二者,一無所似。從其不同之處,揭出而表示之,就名為職業分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