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對照來看中國社會
西洋自中世紀到近代,自近代到最近,始終在團體與個人個人與團體,一高一低一輕一重之間,翻覆不已。這是他們思想上最大問題之一(亦好比唯心唯物問題一樣)。什麼“個人主義”“自由主義”“社會主義”“極權主義”“全體主義”,……如是種種熱鬧非常,議論紛紜。但在舊日中國人對此,簡直不能了解,因他們根本缺乏這個問題,團體和個人這兩端,好像俱非他所有;他所有者,恰好是中間一回事——那就是家庭倫理。
以近代西洋與舊日中國對照來看。西洋以個人直接隸國家,每個人有他一份公民權以過問國事,同時國家法律保障他的身體財產種種自由。在中國則有“國之本在家”“積家而成國”之說;法製上明認“家”為組織之單位。財產為家庭共有;父母在世別居異財,為法所不許。而西洋則父子異財。夫妻異財。西洋視婚姻為個人之事,恒由男女自主之;中國則由親長作主,視為家族之事。個人失業,國家任其救恤,為西洋通例。中國則求恤之事,首在宗族,次則戚黨而已。其他類此,不煩枚舉。研究中國法製史者說:
從來中國社會組織,輕個人而重家族,先家族而後國家。輕個人,故歐西之自由主義遂莫能彰;後國家,故近代之國家主義遂非夙習。……是以家族本位為中國社會特色之一。
(陳顧遠《中國法製史》第六三頁)
這大體是對底。我從前曾為此作了兩個圖。
五.試解釋其所以然
家庭在中國人生活裏關係特重,盡人皆知;與西洋對照,尤覺顯然。現在要追問其緣何如此。馮友蘭先生近著《新事論》中有“說家國”一篇,似在解答此問題。他大致是本於唯物史觀,以生產方法不同來解釋底,茲摘引原文,以見大意:
在某種底生產方法之下,社會必須有某種組織,人必須有某種行為。對於人此種行為之規定,即是道德。(中略)生產方法不是人所能隨意采用者,因為用某種生產方法,必須用某種生產工具。如某種生產工具尚未發明,即不能用某種生產方法,人亦不知有某種生產方法。所以生產方法隨著生產工具而定,社會組織隨著生產方法而定。
道德隨著社會組織而定。生產方法不是人所能隨意采用者,所以社會組織及道德亦不是人所能隨意采用者。
在未經產業革命底地方,無論是東方是西方,生產方法在某一階段內,都是以家為本位。用以家為本位底生產方法,即所謂生產家庭化。有以家為本位底生產方法,即有以家為本位底生產製度。有以家為本位底生產製度,即有以家為本位底社會製度。在以家為本位底社會製度中,所有一切底社會組織均以家為中心。所有一切人與人底關係,都須套在家底關係中。在舊日所謂五倫中,君臣、父子、夫婦、兄弟、朋友,關於家底倫已占其三。其餘二倫,雖不是關於家者,而其內容亦以關於家底倫類推之。如擬君於父,擬朋友於兄弟。
經過產業革命底生產方法,主要是用機器生產。用機器生產,必需大量生產。(中略)所用底工人,不是老板的家人,而是從社會上來底人。它的出產,不是供他的家用,而是供社會之用。此便是以社會為本位底生產方法,亦謂之生產社會化。(中略)一個人如生在一個生產社會化底社會裏,他的生活完全與上述之人不同。……他的行動,既不能以家為本位,亦不必以家為本位。
盧作孚先生於中國人生活之欹重家庭,言之最為透切;但於其所以然,卻言之甚略。他隻這樣說:
因為農業民族的經濟單位,非常簡單;簡單到一個經濟單位隻需要一個家庭。所以農業民族底社會生活,就是家庭生活。縱然有時超越了家庭的範圍,然而亦是由家庭關係擴大底。第一擴大為家族的關係。第二由父的家族母的家族聯絡而為姻戚的關係。第三由家庭的接近而有鄉裏的關係。第四由個人及家人的往來而有朋友的關係。綜合起來:家庭生活是中國人第一重底社會生活;親戚鄉裏朋友的關係,是中國人第二重底社會生活。這兩重社會生活,集中了中國人的要求,範圍了中國人的活動,規定了社會的道德條件國家的法律製度。
此視馮說不過更加簡單粗略,其意並無二致。本來經濟(生產、農業在內)足以影響一切,事理甚淺,一般人皆容易看到。所以他們的說話,約可以代表一般,我們應予檢討。
中國人特重家庭倫理,雖相沿自古,但各時各地亦有變化不同。例如戰國時就有相當變動,特別是商鞅變法底秦國:
商君違禮義,棄倫理,並心於進取。行之三歲,秦俗日敗。秦人有子,家富子壯則出分,家貧子壯則出贅。假父耰杖彗耳,慮有德色矣。母取瓢碗箕帚,慮立訊語。抱哺其子,與公並踞。婦姑不相說,則反唇而睨。其慈子嗜利而輕簡父母也,念罪,非有儲理也。亦不同禽獸僅焉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