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時商君的意思,是站在國家立場要打破家族使個人直接隸國家(關於這一點證據甚多),獎勵耕戰,用以對外。其傾向正與歐洲相合,但那時生產工具生產方法有沒有改進,卻難詳考。怕不見得是由生產力而決定其上層建築底罷?相反地,或者倒是由法製(上層建築)而影響於經濟,影響於生產!
再舉第二個例。歐洲的瑞士,於一九〇七年新頒民法,頗重家庭製度。在其三三一條以下,特置家權一節,其最重要者為家產共有。且於親權外並立家長權。但我們能不能說瑞士這時候還沒有經過產業革命呢?
還有在另文中,我們說到西北如甘肅等地方回民漢民雜處,其道德習慣互異恰可得一對照。漢人一家一家散漫自由;回民則生活於其宗教團體規律之中。我們又能不能指出其生產工具生產方法有何不同呢?
從上麵三個事例來看,家庭在中國人生活裏之特重,明明不是“生產家庭化”這一點可以解釋得了。
六.文化之形成和變遷
中國一直是一個沒有經過產業革命底農業社會;中國傳統底風教禮俗,無疑地自要與它相適應。尤其有見於二千年文化頗少變革,更不難推想其間相互適應已達於高度。但我沒有理由可以遽行論斷一切中國風教禮俗,就為這種經濟所決定而形成。相反地,說不定中國生產工具生產方法曆二千餘年不得前進到產業革命,正亦許受了其風教禮俗的影響。
隨著社會經濟的變遷,而家庭製度不得不變,固係事實。但霍布浩士(Hebhouse)著《簡單民族中的物質文化與社會製度》一書,曾想設法求出社會製度和物質文化間的相關係數來,結果是相關係數並不很大。民族學上的材料,顯出文化的各部間,可以有各種不同配合,其例不勝枚舉。
“非物質文化”中,比較密切適應於物質文化之一部分,可抽出來稱之為“適應文化”(adaptiveculture)。當物質文化變遷時,它應亦隨之而變。但其變遷亦不一定能同時,有底落後甚久。在現代,其例甚多。至其餘那些,對於物質狀況之適應程度更不高,而物質文化對於它亦常不調適。文化中,是有幾部相互關聯較密底,亦有幾部比較底獨立些。
有時“非物質文化”的變動,並非被物質文化之變動所引起;但這些亦不引起物質的變動來。希臘“非物質文化”的高度,有些很可與我們現在相比;但是其物質文化,卻進展不大。
想要把握人類曆史的動因,而在文化學上建立一普遍適用底理論,恐不免都是妄人。我隻能就事論事,將我所見到者說出來而止。
七.中西文化的分水嶺
以我所見,宗教問題實為中西文化的分水嶺。中國古初與希臘羅馬古代社會,彼此都不相遠(後詳)。但西洋繼此而有之文化發展,則以偉大宗教若基督教者作中心;中國卻以非宗教之周孔教化作中心。後此兩方種種不同,悉決於此;特別是社會構造的演化不同。周孔教化“極高明而道中庸”於古代家庭家族生活無所驟改,而潤澤以禮文,提高其精神。西洋卻由基督教轉向大團體生活,而家庭以輕,家族以裂。此其大較也。
這一本書(《中國文化要義》),都將以此(宗教問題是分水嶺)為主眼,而委悉證明之。今且從現在討論之“家”底問題入手,依據曆史指出社會演進上之中西殊途。
八.希臘羅馬古代社會
希臘羅馬古代社會,不但與近代歐洲社會不同,抑且與他們中古社會亦甚兩樣,卻轉而與我們中國多分相似。此看古朗士(FusteldeCoulanges)著《希臘羅馬古代社會研究》可知。古氏書極精審,為此項研究中之名著,今有李玄伯先生譯本(商務出版)。譯者亦頗用心,於其所述許多情節有合於中國古禮古俗者,均引經據典為之注明。雖李君注文,未可完全讚同;然固有助於讀者了解西洋古代社會,正與吾土多相肖似也。
書中所述,一言總括就是:崇拜祖先,完全以家族體係組成底社會,所謂宗法社會者是。其社會所由組成,一恃乎宗教。他們亦有法律,亦有政治,亦有戰爭,亦有社交娛樂;但一切的一切,原本宗教而為宗教之事。那時人對於神敬畏甚至;但家各有神,彼此不能相通。不但不能相通,且各守私秘,隱相排斥嫉忌。所以嚴譯甄克斯《社會通詮》論到宗法社會的宗教,亦說:可私而不可公,本乎人而不出於天,宜幽而不宜顯,是其三特征。積若幹家而為“居裏”;積若幹“居裏”而為部落,積若幹部落而為邦。社會組織之擴大,與其宗教觀念信仰對象之發展,要必相因相待。組織最大止於邦,信仰亦至於邦神而止。然每個小範圍之祭祀、佳節、集會、首領各保存如故;此即謂之多神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