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章 社會演進上中西殊途(2)(2 / 3)

十.集團生活之血底鍛煉

基督教之起,實對當時社會具有極大革命性。第一,它推翻各家各邦的家神邦神,反對一切偶像崇拜不惜與任何異教為敵。——所謂“基督徒不以建立其自身之祭壇為滿足,必進而毀滅異教之祭壇”。第二,它打破小族群和階級製度,人人如兄弟一家般合組超家族底團體(教會)。教會這一組織,是耶蘇曾堅決主張他的門徒應作底。早期底教徒們亦都相信:為保持他們的信仰純潔和專一,這一結合乃是非常必要。據說其最初組織,“亟望基督重來,天國實現,教徒衣食相共,不分界限”;並有產業歸公之製度。像這樣,一麵其內部結合既極其堅實,一麵其對外行動又極其激烈,集團精神自爾達於高度。排他既強,被排亦烈,到處不為人所容;而遭受壓迫殘殺的結果,則是使他們自身團結更強。

而且基督教雖想要政教分開,然事實不許,很快又混合一處;基督教雖不想以強力殘殺異教,然事實終落到這一步。蓋當時文化不能不以宗教作中心,以其特具統攝摶結作用,任何一種組織生活都離不了它。如其設想政治離開宗教,倒想像不出其可能。中古封建底統治,既資藉於宗教;而宗教自身又複政治化(教皇包攬政治,或兼秉政務,教士則預聞諸侯政務等),和封建化(好多大主教、主教、修道院住持等參列封建層級而為其一部分)。其結果就有兩點:

一點是使得集團生活內部之統製過強。因為它將政治所特有之強製權力,加在宗教之統攝摶結上了。信仰不過摶結人心,權力則更拘限人身:二者相合,人誠無所遁逃。這種統製過強底集團生活,為後來引起反動之本,非常重要。

又一點是使得集團間鬥爭頻繁激烈。宗教不挾有權力,其爭端可以減少;權力之爭,不資藉於宗教組織,其鬥爭可不帶集團性。今二者相合,遂使當時之宗教問題、政治問題、種族問題、私人恩怨,攪混不清,相尋無已。其間大小慘劇,長短戰爭,綿曆千有餘年,難解難休。所有這些頻繁激烈底鬥爭,最給予西洋人以鍛煉集團生活的機會。

上麵所稱“宗教問題”,初時是基督教與外界社會或異教之爭;後來基督教擴展開了,對外鬥爭漸少,而內部宗派之爭又起,至新教發生而益烈。——這是要補明一句的。

又上麵所稱“權力之爭,不資藉於宗教組織,其鬥爭可不帶集團性”:此如中國曆史上改朝換代,爭王爭帝者是。其競爭主體,隻在二三領袖;多數人均不過從屬工具,其間並無深切界別,形成集團對抗。所以韓信可以事楚,又可以事漢。項伯楚人,竟保護了沛公。諸葛兄弟,可以分在吳蜀魏三方去。——這亦是要補為說明底。

凡團體必需有內外界別;沒有一定界,難成團體。反之,界別愈嚴,則團體愈固。此其一。又團體必需有其對抗者,或競爭者,而後其生活振奮組織緊定基督教為羅馬帝國之國教,在325年。此指狄奧多西大帝(379-395年)更用政令強迫推行之。

反之,若缺乏此類對象則日就懈散,甚且團體消失。此其二。又團體境遇不順,遭受折磨,其份子之向心力轉強;反之,若境遇順好則其份子或不內向,甚且發生離心傾向了。此其三。

綜上三者,故鍛煉集團生活之最佳機會,莫過於戰爭或各種鬥爭。人當鬥爭時,便思結合團體;而有團體後亦更易引起鬥爭。團體與鬥爭,殆相聯不離。孟德斯鳩《法意》上說,爭之與群乃同時並見之二物;這話不錯底。反之,散漫與和平相聯。愈散漫,愈和平;愈和平,愈散漫。西洋自有基督教以後,總是過著集團而鬥爭底生活(雖然基督教主張和平底)。中國自受周孔教化以後,大體過著散漫而和平底生活(雖然孔子亦說必有武備的話)。這不為別底,隻為基督教一因素加入到西洋文化來,於促使社會走此路的條件全相符合之故。

自然,西洋人之集團生活並不能全歸功於基督教。除了先自希臘羅馬流傳下者不計外,後進底蠻族,亦是一個因素。他們原是集體行動底(遊牧侵掠都是集體行動,與農業平靜分散者異)。又以其文化淺,衝動強,感受基督教之後就很執著;所有許多血鬥慘劇,多因於此(指Religiousintolerance)。

集體生活,在生死危難中固可得好底鍛煉;但在日用常行之間養成它,同屬必要。前者可得其牢韌底向心力和紀律習慣;至若組織能力,法治精神,和公德則多有賴於後者。於此,我們宜一述歐洲中古社會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