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節(1 / 3)

象學本身的具體工作中就有這種可能性。這種研究的困難之處恰恰就是要在一種積極的意義上使這種研究對它本身成為批判的。

存在及其結構在現象這一樣式中的照麵方式,還須從現象學的對象那裏爭而後得。所以,分析的出發點,通達現象的道路,穿越占據著統治地位的掩蔽狀態的通道,這些還要求獲得本己的方法上的保證。“本原地”、“直覺地”把捉和解說現象,這是同偶然的、“直接的”、不經思索的“觀看”的幼稚粗陋相對立的。

我們已經界說了現象學的先行概念;在這一地基上,我們也就能確定“現象的”和“現象學的”這兩個術語的含義了。以現象的照麵方式給予的以及可用這種方式解說的,稱為“現象的”;現象的結構這種說法便由此而生。而所有屬於展示方式與解說方式的東西,所有構成這種研究所要求的概念方式的東西,則都叫作“現象學的”。

因為現象學所領會的現象隻是構成存在的東西,而存在又向來是存在者的存在,所以,若意在顯露存在,則先須以正確的方式提出存在者本身。存在者同樣須以天然通達它的方式顯現出來。於是,流俗的現象概念在現象學上就變得大有幹係。必須從“現象學上”保證那典型的存在者作為本真分析工作的出發點,這一在先的任務已經由分析工作的目標先行描述出來了。

就課題而論,現象學是存在者的存在的科學,即存在論。從前麵對存在論任務的解說中層產生出基礎存在論的必要性。基礎存在論把存在論上及存在者層次上的與眾不同的存在者即此在作為課題,這樣它就把自己帶到了關鍵的問題即一般存在的意義這個問題麵前來了。從這種探索本身出發,結果就是:現象學描述的方法論意義就是解釋。此在現象學的具有〔詮釋〕的性質。通過詮釋,存在的本真意義與此在本己存在的基本結構就向居於此在本身的存在之領會宣告出來。此在的現象學就是詮釋學。這是就詮釋學這個詞的源始含義來說的,據此,詮釋學標誌著這項解釋工作。但隻要發現了存在的意義與此在基本結構的意義,也就為進一步對非此在式的存在者進行種種存在論研究提供了視野。如果確實如此,詮釋學就也是另一重意義上的詮釋學——整理出一切存在論探索之所以可能的條件。最後,此在比一切其它存在者在存在論上都更為優先,因為它是在生存的可能性中的存在者;與此相應,詮釋學作為此在的存在之解釋就具有第三重特殊意義:它是生存的生存論建構的分析工作——從哲學上來領會,這重意義是首要意義。這種意義下的詮釋學作為曆史學在存在者層次上之所以可能的條件,在存在論上把此在的曆史性構建起來;隻要是這樣,那麼,隻可在派生方式上稱作“詮釋學”的那種東西,亦即具有曆史學性質的人文科學的方法論,就植根於這第三重意義下的詮釋學。

作為哲學的基本課題的存在不是存在者的族類,但卻關涉每一存在者。須在更高處尋求存在的“普遍性”。存在與存在的結構超出一切存在者之外,超出存在者的一切存在者狀態上的可能規定性之外。存在地地道道是〔超越者〕。此在存在的超越性是一種與眾不同的超越性,因為最徹底的個體化的可能性與必然性就在此在存在的超越性之中。存在這種〔超越者〕的一切開展都是超越的認識。現象學的真理〔存在的展開狀態〕乃是〔超越的真理 〕。

存在論與現象學不是兩門不同的哲學學科,並列於其它屬於哲學的學科。這兩個名稱從對象與處理方式兩個方麵描述哲學本身。哲學是普遍的現象學存在論;它從此在的詮釋學出發,而此在的詮釋學作為生存的分析工作則把一切哲學發問的主導線索的端點固定在這種發問所從之出且向之歸的地方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