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節(1 / 3)

不觸目性質。再例如對街道這種行走用具來說,上麵這點仍是有效的。行走時每一步都觸到街道,似乎它在一般上手事物中是最切近最實在的東西了,它仿佛就順著身體的一個確定部分即腳底向後退去。但比起“在街上”行走時遇見的熟人,街道卻相去遠甚,雖然這個熟人相“去”二十步之“遠”。決定著從周圍世界首先上到手頭的東西之遠近的,乃是尋視操勞。尋視操勞先已依而逗留的東西就是切近的東西,就是調節著去遠活動

的東西。

如果說此在在操勞活動中把某種東西帶到近處來,那麼這卻不意味著把某種東西確定在某個空間地點上而這個地點離身體的某一點距離最小。“近”說的是:處在尋視著首先上手的東西的環圍之中。接近不是以執著於身體的我這物為準的,而是以操勞在世為準的,這就是說,以在世之際總首先來照麵的東西為準的。所以,此在的空間性也就不能通過列舉物體現成所處的地點得到規定。雖然我們談到此在時也說它占據一個位置,但這一“占據”原則上有別於處在某一個場所中一個位置上的上手存在。必須把占據位置理解為:去周圍世界上到手頭的東西之遠而使它進入由尋視先行揭示的場所。此在從周圍世界的“那裏”領會自己的“這裏”。“這裏”並不意指現成東西的何處,而是指去遠著依存於…的“何所依”,同時也包含著這種去遠活動本身。此在就其空間性來看首先從不在這裏,而是在那裏;此在從這個那裏回返到它的這裏,而這裏又隻是以下述方式發生的——此在通過從那裏上到手頭的東西來解釋自己的向著…的操勞存在。從“在之中”的去遠結構的現象特點來看,這種情況就一清二楚了。

此在在世本質上保持在去遠活動中。此在絕不能跨越這種去遠,不能跨越上手事物離此在本身的遠近。如果我們設想有一個物現成擺在此在先前曾占據的位置上,而上手事物相去此在之遠則按照上手事物與這個物的關係來規定,那麼,此在本身可以把這一相去之遠作為擺在那裏的距離加以發現。這樣,此在事後是可以跨越這一間距的。不過,這時距離本身變成了已被去遠的距離。此在卻不曾跨越它的去遠,毋寧說此在已經隨身攜帶而且始終隨身攜帶著這種去遠,因為此在本質上就是去遠,也就是說,此在本質上就具有空間性。此在不能在它自己的或遠或近的環圍中環遊,它所能作的始終隻是改變遠近之距。此在以尋視著揭示空間的方式具有空間性,其情形是:此在不斷有所去遠,從而對如此這般在空間中來照麵的存在者有所作為。

此在作為有所去遠的“在之中”同時具有定向的性質。凡接近總已先行采取了向著一定場所的方向,被去遠的東西就從這一方向而來接近,以便我們能就其位置發現它。尋視操勞活動就是製定著方向的去遠活動。在這種操勞活動之中,也就是說,在此在本身的在世之中,“標誌”的需求是先行給定的。標誌這種用具承擔著明確而輕便稱手地列舉方向的任務。標誌明確地使尋視著加以利用的場所保持開放,使歸屬過去、走過去、帶過去、拿過去的各種“何所去”保持開放。隻要此在存在,它作為定向去遠的此在就總已有其被揭示了的場所。定向像去遠一樣,它們作為在世的存在樣式都是先行由操勞活動的尋視引導的。

左和右這些固定的方向都源自這種定向活動。此在始終隨身攜帶這些方向,一如其隨身攜帶著它的去遠。此在在它的“禸體性”——這裏不準備討論“禸體性”本身包含的問題—中的空間化也是依循這些方向標明的。所以,用在身上的上手事物必須依左右來定向,例如要參與手的活動的手套就是這樣。手工工具則相反,它雖然持在手中隨手活動,卻並不參與手所特有的“稱手的”活動。所以,錘子雖然隨手而被擺弄,卻無左錘右錘之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