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工具的情況下,在運用溝通消息的設施〔報紙〕的情況下,每一個他人都和其他人一樣。這樣的共處同在把本己的此在完全消解在“他人的”存在方式中,而各具差別和突出之處的他人則更其消失不見了。在這種不觸目而又不能定局的情況中,常人展開了他的真正獨裁。掌本怎樣享樂,我們就怎樣享樂;常人對文學藝術怎樣閱讀怎樣判斷,我們就怎樣閱讀怎樣判斷‘竟至常人怎樣從“大眾”抽身,我們也就怎樣抽身;掌冬對什麼東西憤怒,我們就對什麼東西“憤怒”。這個常人不是任何確定的人,一切人—卻不是作為總和—倒都是這個常人。就是這個常人指定著日常生活的存在方式。
常人本身有自己去存在的方式。前麵我們把共在的一種傾向稱為庸庸碌碌,這種傾向的根據就在於:共處同在本身為平均狀態而操勞。平均狀態是常人的一種生存論性質。常人本質上就是為這種平均狀態而存在。因此常人實際上保持在下列種種平均狀態之中:本分之事的平均狀態,人們認可之事和不認可之事的平均狀態,人們允許他成功之事的和不允許他成功之事的平均狀態,等等。平均狀態先行描繪出了什麼是可能而且容許去冒險嚐試的東西,它看守著任何擠上前來的例外。任何優越狀態都被不聲不響地壓住。一切源始的東西都在一夜之間被磨平為早已眾所周知之事。一切奮鬥得來的東西都變成唾手可得之事。任何秘密都失去了它的力量。為平均狀態操心又揭開了此在的一種本質性的傾向,我們稱之為對一切存在可能性的平整。
庸庸碌碌,平均狀態,平整作用,都是常人的存在方式,這幾種方式組建著我們認之為“公眾意見”的東西。公眾意見當下調整著對世界與此在的一切解釋並始終保持為正確的。這不是基於公眾意見有一種對“事物”的別具一格的與首要的存在關係,不是因為公眾意見對此在具有格外適當的透視能力,這倒是以“對事情”不深入為根據,是因為公眾意見對水平高低與貨色真假的一切差別毫無敏[gǎn]。公眾意見使一切都晦暗不明而又把如此掩蔽起來的東西硬當成眾所周知的東西與人人可以通達的東西。
常人到處都在場,但卻是這樣:凡是此在挺身出來決斷之處,常人卻也總已經溜走了。然而因為常人預定了一切判斷與決定,他就從每一個此在身上把責任拿走了。常人仿佛能夠成功地使得“人們”不斷地求援於它。常人能夠最容易地負一切責任,因為他絕不是需要對事情擔保的人。常人一直“曾是”擔保的人,但又可以說“從無其人”。在此在的日常生活中,大多數事情都是由我們不能不說是“不曾有其人”者造成的。
常人就這樣卸除每一此在在其日常生活中的責任。不僅此也,隻要在此在中有輕取與輕舉的傾向,常人就用這種卸除存在之責的辦法去迎合此在。又因為常人經常用卸除存在之責的辦法迎合每一此在,這樣就保持並鞏固了他的頑強統治。
每人都是他人,而沒有一個人是他人本身。這個常人,就是日常此在是誰這一問題的答案。這個常人卻是無此人,而一切此在在共處中又總已經聽任這個無此人擺布了。
我們已經清理出日常的共處同在、庸庸碌碌、平均狀態、平整作用、公眾意見、卸除存在之責與迎合等等,在這些存在性質中,就有著此在的最切近的“常駐狀態”。這種常駐狀態不是指某種東西的持續不斷的現成存在,而是指此在作為共在的存在方式。在上述這些方式中作為存在者存在的時候,本己此在的自我以及他人的自我都還沒有發現自身或者是已經失去了自身。常人以非自立狀態與非本真狀態的方式而存在。以這種方式去存在並不意味著此在的實際性有所減少,正如常人作為無此人並不等於無一樣。剛剛相反,苟若“實在”被領會為此在式的存在,此在恰就以上述存在方式而是e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