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1節(1 / 3)

隱含在本真之中作為其本己本真性在生存上的可能樣式。須得從現象上廓清這種“聯係”。

決心等於說:讓自己被喚向前去,喚向最本己的罪責存在。罪責存在屬於此在本身的存在;而我們曾把此在的存在首要地規定為能在。在此持駐地以有罪責的方式“存在”;這說的隻能是:此在向來作為本真的或非本真的生存活動處身在這種存在中。罪責存在並非隻是某種持駐的現成事物的滯留不去的屬性,而是本真地或非本真地以有罪責的方式存在的生存可能性。“有罪責”隻在當下實際的能在中存在。罪責存在因為屬於此在的存在而必須被理解為能有罪責。決心向這種能在籌劃自身,亦即在這種能在中領會自身。所以,這種領會處在此在的一種源始可能性之中。如果決心源始地即是它所傾向於去是的東西,決心便本真地處在源始的可能性中。而我們曾把此在向其能在的源始存在綻露為向死存在,亦即向著已標畫出來的此在的別具一格的可能性去存在。先行這一活動把可能性作為可能性開展出來。從而,決心隻有作為先行的決心才是向著此在最本己的能在的源始存在。隻有當決心有資格作為向死存在,決心才始領會能有罪責的這個“能”。

此在是其不之狀態的具有不性的根據。此在本真地在其生存中下了決心把這一點接受下來。我們曾從生存論上對死加以理解,把它標識為生存特有的不可能的可能性,亦即此在絕對的不之狀態。死並非在此在“到頭”之際拚砌到此在身上,此在作為操心倒是其死的被拋的〔亦即具有不性的〕根據。這一源始地統治著整體此在存在的不之狀態在本真的向死存在中向此在本身綻露出來。唯從此在整體存在的根據出發,先行這一活動才使罪責存在顯而易見。操心同樣源始地隱含著死與罪責於其自身。隻有先行的決心才本真地且具體地亦即源始地領會能有罪責。

對良知呼聲的領會展露出失落到常人中的境況。決心把此在拉回到他最本己的自身能在。在有所領會地向死這種最本己的可能性存在之際,本己的能在就成為本真的和通體透徹的。

在召喚中,良知的呼聲跨越過此在的一切“世間的”聲譽能力。呼聲義無反顧地把此在個別化為其能有罪責,而呼聲正是期求此在本真地作為這能有罪責來存在。從本質上個別化為最本己的能在這一過程中不減其鋒銳,而這鋒銳把向死先行作為向無所旁涉的可能性開展出來。先行著的決心讓能有罪責作為最本己的無所旁涉的能在整體地擊中良知。

願有良知意味著準備被召喚到最本己的罪責存在,這一罪責存在在一切實際疚責之前且在消除了它們之後,總已經規定著實際的此在。這種率先的持駐的罪責存在的率先性若要無遮無掩地顯現出來,那隻有當這一率先性被羅織到對此在來說斷然無可逾越的可能性中。如果決心先行著趕上了〔einholen〕死的可能性直至其能在,那麼此在的本真存在就不再能被任何東西逾越〔ueberholen〕。

我們曾借決心現象來到生存的源始真理麵前。一旦下了決心,此在的當下實際的能在就綻露在此在本身麵前,其情形是:此在本身是這一綻露又是被綻露的存在。真理中包含有與其本身相應的持認為真。明確地把展開的事物和揭示的事物占為己有,這就是有所確知地存在。生存的源始真理要求有一種同樣源始的確知,亦即要求處在決心所開展的東西中。決心為自己給出當下實際的處境並把自己帶入這種處境。處境是無法事先加以計算或像一個等待把握的現成東西那樣給定的。隻有在一種自由的、事先無所確定但卻對可確定性敞開的毅然決然之中,處境才始展開。那麼,屬於這種決心〔Entschlossenheit〕的確知性意味著什麼呢?這種確知性應得處在由決定展開的東西中。但這又等於說:確知性恰不能僵固在處境上,它必須領會到:按照決定所固有的展開意義,決定必須對當下實際的可能性保持其自由與敞開。決定的確知性意味著:為其可能的而且一向實際上必要的回收而保持其自由。決心的這種持以為真〔作為生存的真[Entschluss]理〕卻絕不是讓我們回落到無決心中去。相反,下決心為回收而持守其自由這樣一種持以為真才是專重演其本身的本真決心。而這恰恰在生存上埋葬了失落在無決心之中的狀況。決心所包含的持以為真按其意義來說趨向於持駐地保持其自由,亦即為此在的整體能在而保持其自由。決心狀態之所以確保這種持駐的確知性,就在於它同能夠絕對確知的可能性聯係在一起。此在在其死中必定絕對地回收它自己。決心持駐地確知這一點,亦即先行著確知這一點;決心於是而獲得其本真的和整體的確知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