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意思是,付聲是故意被抓的?”
“我不確定。”向寬搖了搖頭。“但是我來這裏,不僅是為了和你談論這些事。畢竟發生的事情已經發生了,我們應該向前看。既然付聲已經做了這麼大的犧牲,那麼有沒有什麼是我們可以做的?嚴歡,我就是為這而來。”他抓住嚴歡的雙肩,眼睛中放出光芒。
“我就是為這而來!嚴歡,應該有什麼事,是我們也能做的!”向寬道:“既然付聲犧牲了他的夢想,那我們就要替他締造夢想。創造一個舞台吧,嚴歡!創造一個足夠大足夠高的舞台,讓付聲回來之後,可以用最奪目的方式站在世人眼前!”
他說:“一起去巡演吧!嚴歡。”
作者有話要說: 好像有點發低燒,今天先更這麼多吧。
接下來就是全美巡演了,然後,回國!
☆、隨它而去
作者有話要說: 本章配樂。
本傑明揉了揉酸痛的胳膊,看著屋內正伺候著小孫女換尿布的女兒,忙著做飯的老婆,砰砰地修著桌子的女婿,深深地感覺到自己老了。
在六十五歲之前,本傑明從來都不認為自己是個老人。他能吃能幹,還能去牧場裏牧牛,根本不認為自己和年輕人有什麼區別。可是今年他不得不承認,歲月不饒人,自己已經是個老頭子了。
一家人吃完晚飯,女兒教訓大孫女,孫子聽著不知哪裏的流行歌,老婆忙著去收拾。他叼了根煙,發現家裏現在似乎沒有人有時間搭理自己。
還是出去轉一轉吧。
這麼想著,本傑明起身,準備去鎮上的酒館小喝幾杯。
走在夜路上,他看著幾十年未變的小鎮景色,卻深深地再次感到自己的青春不再。曾幾何時,他也和一群夥伴打罵嬉笑走在街頭,也狼狽地躲過老媽怒氣騰騰的手,半夜還和一群人在郊外大肆載歌載舞。然而如今,這一切隨著時間的流逝,都已經化成風,不在了。
心中莫名有種傷懷,本傑明帶著一點點抑鬱,推開了酒館的門。
“這是……”
一進屋,一股熱火朝天的氣氛將他生生地定在了門口。
不是來錯了地方了吧?小約翰的那家破酒館什麼時候竟然這麼熱鬧?不過很快,他就發現了人們歡呼的來源。
這裏有一支樂隊正在表演。
本傑明年輕時也曾經是一位狂熱的搖滾粉絲。那時候他瘋狂迷戀一支英國樂隊,曾經在他們巡演的時候一路開車跟隨,做出過各種瘋狂的舉動。不過隨著年紀的增長,他卻漸漸忘記了自己曾經迷戀的過往。
“樂隊嗎?”
老人喃喃念叨著,找了個空位置坐下。今天借機懷念一下過去,似乎也不錯。
說實話,這支樂隊的水平不錯,人們被輕易地調動起情緒狂熱地歡呼。看著年輕人們瘋狂的樣子,本傑明不屑地哼哼了幾下。“一般般吧。”
年輕人就是沒有閱曆,本傑明想。這樂隊的確出色,但是比起他曾經喜歡過的樂隊,還差得遠了。歌詞,曲調,彈奏,的確算是一流,不過想要打動他這個走過大半個世紀的老人,卻還不夠。本傑明有些惆悵地喝著酒,悼念著自己已經逝去無法再追回的青春。
卻在這時,已經結束一曲的樂隊,再次彈奏起來。而這一次,響起的卻是本傑明曾經十分熟悉的曲調。
他微微錯愕地張大嘴,看著台上正在撥弄吉他的主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