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因”突變(3)(1 / 2)

1980年,鄧小平剛剛恢複工作不久,他是安徽包產到戶與大包幹改革的熱情支持者,當看到杜潤生送來的“傻子瓜子”問題的調查報告後,當時就對個體私營經濟發展給予肯定,並就姓“社”姓“資”的爭論表示要“放一放”和“看一看”。這是鄧小平對“傻子瓜子”的第一次表態。

隨著時間的推移,年廣久的生意越做越大。從1981年雇工超過10人,到1982年超過60人,1983年超過100人,隨著“嚴打”的到來,年廣久又一次麵臨刑事處罰的危險。

就在這個重要關頭,鄧小平第二次談到了年廣久。在1984年10月22日的中顧委第三次全體會議上,鄧小平說,“去年我隻做了一件事:打擊刑事犯罪分子”,但在“嚴打”的高壓態勢之中,鄧小平卻提出要對當時雇傭工人進行“投機倒把”犯罪的年廣久網開一麵:

還有些事情用不著急於解決,前些時候那個雇工問題,相當震動呀,大家擔心得不得了。我的意見是放兩年再看。那個能影響到我們的大局嗎?如果你一動,群眾就說政策變了,人心就不安了。你解決一個“傻子瓜子”,會牽動人心不安,沒有益處。讓“傻子瓜子”經營一段,怕什麼?傷害了社會主義嗎?

(見《鄧小平文選》第三卷《在中央顧問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上的講話》)

為了摘掉“資本家”的帽子,1984年,年廣久主動向工商部門提出聯合經營的建議。1984年7月“蕪湖市傻子瓜子公司”正式掛牌,他和兩家國營公司簽訂協議,對方出資30萬元,年廣久以商標權和技術入股,並擔任總經理,每年交納18萬元的利潤之後,其餘部分歸年廣久所有。

但是,聯合經營卻好景不長,1986年,年廣久的有獎銷售計劃因政策原因而半途夭折,最終導致公司虧損63萬元。1987年底,蕪湖市開始對年廣久貪汙、挪用公款的經濟問題立案偵查。年廣久雖然隻被關押了不到半年,但案子卻一拖三年,直到1991年5月,蕪湖市中院才一審判處年廣久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罪名卻與經濟犯罪毫不相幹:流氓罪。

就在此後不久,1992年初,鄧小平發表南巡講話,他舊事重提,把“傻子瓜子”提高到事關改革全局的高度:

農村改革初期,安徽出了個“傻子瓜子”問題。當時許多人不舒服,說他賺了100萬,主張動他。我說不能動,一動人們就會說政策變了,得不償失。像這一類問題還有不少,如果處理不當,就很容易動搖我們的方針,影響改革的全局。城鄉改革的基本政策,一定要保持長期穩定。

(見《鄧小平文選》第三卷《在武昌、深圳、珠海、上海等地的談話要點》)

這是鄧小平第三次提到“傻子瓜子”,《鄧小平文選》對於“傻子瓜子”做了這樣的注釋:這裏指安徽省蕪湖市的一家個體戶,他雇工經營,製作和銷售瓜子,稱為“傻子瓜子”,得以致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