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致說來,一切描述都具有選擇性的理由是因為,構成我們世界的事實表象具有無限的豐富性和多樣的可能性。為了描述這無限的豐富性,我們隻能用有限的語彙來處理。因此,我們可以隨意描述:我們的描述總是不完整的,僅僅是一種選擇,並且所描述的事實總是事實中的一小部分。這表明,要避免一種有選擇性的觀點不僅是不可能的,而且想這樣做也不足取;因為即使能這樣做的話,我們也不會得到一種更“客觀”的描述,而僅僅是一堆完全互不關連的陳述。當然,觀點是不可避免的,躲避觀點的天真的想法隻能導致自我欺騙,導致不加批判的運用一種不自覺的觀點。叔本華認為在曆史的描述中,曆史有“無限的主題”,這種說法倒更具真理性。因此,曆史和科學一樣,我們不可能避免一種觀點。吉堅信能避免,惟有導致自欺和缺乏批判的態度。當然這並不意味著我們被允許否證任何事物,或輕易就能獲得真理。任何特別的對於事實的曆史描述,不論判定其真假如何困難,總是要麼為真要麼為假。
這樣一來,曆史的立場就與自然科學(例如物理學)的立場相類似了。然而,如果我們把“觀點”在曆史中所起的作用和在物理學中所起的作用作比較,那麼我們就會發現一種巨大的差異。眾所周知,在物理學中,“觀點”通常是由一種物理理論來提供的,並且能夠被新的事實來檢驗。而在曆史中,事情就不這樣簡單了。
[二]
讓我們稍仔細地考慮一下理論在自然科學,如物理學中所起的作用。這裏,理論有幾個相關的任務。它們既幫助科學的統一,又幫助解釋和預測事件。關於解釋和預測的問題,我也許可引用我自己著作中說過的話:“給某一事件以因果性的解釋,意味著推演出一種陳述(此陳述將被稱作‘預測’),此陳述描述了該事件,它與某種單稱或特稱語句(我們稱之為初始條件)一起,作為演繹出某些普遍規律的前提。例如,如果我們發現一條線隻能負一磅的重量,而我們要對這條線斷了作因果性的解釋,那麼我們隻能說它承受了兩磅的重量。如果我們分析這種因果性解釋,那麼就會發現其中有兩種不同的構成因素:(1)我們對自然的普遍規律的特性設定了某種假設。在上述情況中,也許是‘當某條線所受的張力,超過那條線所能承受的最大張力時,它就會斷。’(2)我們對問題中的特殊事件設定了某些特別的陳述(初始條件)。在上述例子中,我們可以有兩種陳述:‘這條線最大的張力是一磅’和‘這條線上承受了兩磅的重量’。這樣我們就有兩種不同的陳述語句,它們合在一起構成一完整的因果性解釋,即:(1)具有自然規律特性的全稱陳述,(2)與問題(即初始條件)相關的特殊情況的特稱陳述。現在,在初始條件(2)的幫助下,我們能夠從普遍規律(1)推演出下列特稱陳述(3):‘這條線將會斷’。我們也可以稱結論(3)為一種特殊的預測。初始條件(或更嚴格地說,通過它們所描述的情況)通常被稱為該事件的原因,預測(或更嚴格地說由預測所描述的事件)作為結果:例如,我們會說“將兩磅的重量放在隻能承受一磅重量的線上是線斷的原因”。
大致說來,一切描述都具有選擇性的理由是因為,構成我們世界的事實表象具有無限的豐富性和多樣的可能性。為了描述這無限的豐富性,我們隻能用有限的語彙來處理。因此,我們可以隨意描述:我們的描述總是不完整的,僅僅是一種選擇,並且所描述的事實總是事實中的一小部分。這表明,要避免一種有選擇性的觀點不僅是不可能的,而且想這樣做也不足取;因為即使能這樣做的話,我們也不會得到一種更“客觀”的描述,而僅僅是一堆完全互不關連的陳述。當然,觀點是不可避免的,躲避觀點的天真的想法隻能導致自我欺騙,導致不加批判的運用一種不自覺的觀點。叔本華認為在曆史的描述中,曆史有“無限的主題”,這種說法倒更具真理性。因此,曆史和科學一樣,我們不可能避免一種觀點。吉堅信能避免,惟有導致自欺和缺乏批判的態度。當然這並不意味著我們被允許否證任何事物,或輕易就能獲得真理。任何特別的對於事實的曆史描述,不論判定其真假如何困難,總是要麼為真要麼為假。
這樣一來,曆史的立場就與自然科學(例如物理學)的立場相類似了。然而,如果我們把“觀點”在曆史中所起的作用和在物理學中所起的作用作比較,那麼我們就會發現一種巨大的差異。眾所周知,在物理學中,“觀點”通常是由一種物理理論來提供的,並且能夠被新的事實來檢驗。而在曆史中,事情就不這樣簡單了。
[二]
讓我們稍仔細地考慮一下理論在自然科學,如物理學中所起的作用。這裏,理論有幾個相關的任務。它們既幫助科學的統一,又幫助解釋和預測事件。關於解釋和預測的問題,我也許可引用我自己著作中說過的話:“給某一事件以因果性的解釋,意味著推演出一種陳述(此陳述將被稱作‘預測’),此陳述描述了該事件,它與某種單稱或特稱語句(我們稱之為初始條件)一起,作為演繹出某些普遍規律的前提。例如,如果我們發現一條線隻能負一磅的重量,而我們要對這條線斷了作因果性的解釋,那麼我們隻能說它承受了兩磅的重量。如果我們分析這種因果性解釋,那麼就會發現其中有兩種不同的構成因素:(1)我們對自然的普遍規律的特性設定了某種假設。在上述情況中,也許是‘當某條線所受的張力,超過那條線所能承受的最大張力時,它就會斷。’(2)我們對問題中的特殊事件設定了某些特別的陳述(初始條件)。在上述例子中,我們可以有兩種陳述:‘這條線最大的張力是一磅’和‘這條線上承受了兩磅的重量’。這樣我們就有兩種不同的陳述語句,它們合在一起構成一完整的因果性解釋,即:(1)具有自然規律特性的全稱陳述,(2)與問題(即初始條件)相關的特殊情況的特稱陳述。現在,在初始條件(2)的幫助下,我們能夠從普遍規律(1)推演出下列特稱陳述(3):‘這條線將會斷’。我們也可以稱結論(3)為一種特殊的預測。初始條件(或更嚴格地說,通過它們所描述的情況)通常被稱為該事件的原因,預測(或更嚴格地說由預測所描述的事件)作為結果:例如,我們會說“將兩磅的重量放在隻能承受一磅重量的線上是線斷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