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種對因果性的解釋的分析中,我們能夠看到一些東西。首先,我們不能以一種絕對的方式談原因和結果。一個事件是另一個事件的原因,另一個事件是這一事件的結果,是相對於某種普遍的規律的。然而,這些普遍的規律是如此的平常(比如在我們的例子中),以至於我們把它們看成是理所當然的規則,而不刻意使用它們。其次,為了預測某些特殊事件而運用的理論,另一方麵也是這種理論在解釋這個事件。因為我們把所預測的事件與實際觀察到的事件作比較來檢驗一種理論,我們的分析也就表明了理論如何能夠被檢驗。不論我們用一種理論是為了解釋,還是為了預測或檢驗,都依賴於我們的興趣,依賴於我們所約定或假定的各種命題。
因此,在所謂的理論的或普遍性的科學(比如,物理學、生物學、社會學等)中,我們最感興趣的是普遍的規律或假設。我們希望知道它們是否為真,因為我們從未能夠直接地確定它們的真理性,我們就采取了排錯法。我們對特殊事件的興趣,例如,對我們通過原始條件和預測所描述的實驗的興趣,多少是受到限製的。我們之所以對它們感興趣主要是把它們作為某種目的的方法,通過這些方法,我們能夠檢驗普遍的規律,而普遍的規律本身才是我們感興趣的,並且使我們的知識得以統一。
在應用科學方麵,我們的興趣是不同的。一個運用物理學來建造橋梁的工程師,其主要興趣在於預測:(通過原始條件)所描述的某種橋梁是否能承受某種負荷。對他來說,普遍的規律是一種目的的方法,並把普遍的規律視為理所當然的。
因此,在檢驗普遍的假設和在預測特殊的事件方麵,純粹的和應用的科學興趣是各不相同的。但是有一種深層的興趣,那就是解釋一種特殊的或獨特的事件。如果我們希望解釋這樣一種事件,例如,一次確定的車禍,那麼我們通常會默默地假定大量常見的普遍規律(如,在某種張力下,骨頭會斷裂,或者是,任何機車在某種方式下與人體碰撞都將產生足夠的使骨頭斷裂的張力等),因此主要的興趣是在原始的條件或在原因方麵,正是與這些常見的普遍規律結合在一起,才能解釋所考察的事件。因此,我們通常會假設性地提出某些原始條件,然後試圖找到一些證據以發現這些假設性地提出的原始條件是否為真。也就是說,我們通過新的預測(在其他並且是平常的普遍規律的幫助下)來檢驗這些從原始條件中得出的特殊的假設,而這些新的預測會遇到可觀察的事實。
我們發現我們自己很少有必要去為普遍的規律操心,這些規律就在解釋之中。操心也隻是發生在當我們觀察到一些新的或奇怪的事件時,如一種意外的化學反應。如果這種新的事件導致了新假設的形成和驗證,那麼對它的興趣主要產生於某些普遍性的科學觀點。但是一般說來,如果我們對一些特別的事件和對它們的解釋感興趣,我們就會把我們所需要的一切普遍規律規為理所當然的。
現在,這種對特殊事件和它們的解釋感興趣的科學可以被稱為“曆史科學”,而與普遍性的科學相區別。
這種曆史觀清楚地表明,為什麼那麼多曆史和曆史方法的研究者強調,吸引他們的是特殊的曆史事件,而不是任何所謂的曆史的規律。從我們的觀點看,不可能有曆史規律。普遍化完全屬於另一類不同的興趣,與對特殊事件及其因果性解釋的興趣(這就是曆史)大相徑庭。那些對規律感興趣的人,就必然轉向了普遍性的科學(如,社會學)。我們的觀點還清楚地表明,為什麼曆史常常被描述為“實際所發生的過去的事件”。這個描述很好地表明了曆史研究者的特殊興趣,與普遍性的科學研究者的興趣相反,不過我們將提出某些反對它的理由。而且,我們的觀點解釋了為什麼在曆史中,我們要比在普遍性的科學中更多地遇到其“無限的主題材料”這些問題。因為普遍性的科學中的理論和普遍規律既引人一種“觀點”,也引入一種一致,因為對任何普遍性的科學來說,它們產生了它的問題、它的興趣中心以及研究重點、邏輯結構和陳述等。但在曆史中,我們沒有如此統一的理論,或者說,我們沒有大量的可以自然而然運用的普通的普遍規律,它們實際上沒有任何影響,因此完全不能給主題材料創造一種秩序。例如,如果我們指出波蘭1772年的第一次分裂是因為它不能抵抗俄國、普魯士和奧地利的聯合力量,那麼我們已經不自覺地運用了一些日常的普遍規律,如“對兩個同等裝備和指揮的軍隊來說,如果一方占有人數上的優勢,那另一方就永遠不會取勝”。(對我們的目的來說,無論是用“永遠”還是“很難”,都沒有太大的區別。)這條規律也許被描述為軍事力量社會學的一條規律,但是因為它太常見,以至對社會學研究者來說就不是一個嚴肅的問題,或者引不起他們的注意。如果我們用凱撒的野心和精力來解釋他渡盧比孔河的決定,那麼,我們是在用一些非常常見的心理學概括,而它們將很難引起一個心理學家的注意。[事實上,大多數的曆史解釋都不是太多地運用了日常的社會學和心理學規律,而是不自覺地運用了我在第14章中曾經描述的“情境邏輯”,也就是說,除了描述個人的興趣、目的和其他情境因素(如對某人有用的信息政十的原始條件,不自覺地並且最接近地假定了日常的普遍規律,即神智健全的人通常或多或少是按理性行動的]。
[三]
因此,我們看到,那些曆史解釋所運用的普遍規律既沒有結曆史提供一種選擇性的、統一的原則,也沒有為曆史提供‘觀點”。在一種非常有限的意義上,封閉的曆史可以為一種事物的曆史提供這樣一種觀點,比如,權力政治學史、經濟關係史、技術史或數學史就是這樣的例子。但是,一般來說,我們需要進一步的有選擇性的原則和觀點,它們同時也是興趣的中心。而這些原則和觀點是由先行的觀念所提供的,這些先行觀念在某些方麵與普遍規律相似,例如,像下列這個觀念:“偉人”的個性,或者“民族性”,或者道德觀念,或者經濟條件等對曆史而言是重要的。然而,有必要看到,許多“曆史理論”(它們也許最好被稱作“難理論”)在其性質上與科學理論有很大的不同。在曆史(包括像曆史地理學這種曆史性質的自然科學)中,我們所使用的事實常常受到嚴格的限製,而不能隨意被重複或補充。它們是根據一種先行的觀點來收集的,所謂的“曆史資料”僅僅記錄了那些引起足夠興趣而加以記錄的事實,因此,資料通常隻包含那些適合一種先行理論的事實。同時,如果沒有進一步的事實可資利用,通常就不可能檢驗這個或任何其他的後繼理論。於是,這些不可檢驗的曆史理論便被直接指責為循環論證,在這種意義上,這種指責曾經被不公正地加到科學理論身上。與科學理論正相反,我將把這些曆史理論稱為“一般性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