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西醫治療
■ 高脂血症分級治療原則
由於高脂血症的最大危害因素在於引起動脈粥樣硬化和冠心病,所以當高脂血症治療時,一般參考對冠心病的影響程度。若患者是臨床上未發現冠心病或其他部位動脈粥樣硬化性疾病者,屬於一級預防。對象為已發生冠心病或其他部位動脈粥樣硬化性疾病者屬於二級預防。
一級預防的藥物治療措施,適用於不能進行飲食及非調脂藥治療或治療後療效不滿意的對象,以LDL-C為判斷基礎。
無冠心病危險因子者:TC>6.24毫摩爾br升(240毫克br分升)、LDL-C>4.16毫摩爾br升(160毫克br分升)。
有冠心病危險因子者:TC>5.7毫摩爾br升(220毫克br分升)、LDL-C>3.64毫摩爾br升(140毫克br分升)。
二級預防的藥物治療措施,適用於已發生冠心病或其他部位動脈粥樣硬化性疾病者:TC>5.20毫摩爾br升(200毫克br分升)、LDLc>3.12毫摩爾br升(120毫克br分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