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5
在相互作用(diewechselsirkung)裏,被堅持為有區別的因果範疇,(α)自在地都是同樣的,其一方麵是原因,是原始的、主動的、被動的等等,其另一方麵也同樣如此。同樣,以對方為前提與以對方為所起作用的後果,直接的原始性與由相互作用而設定的依賴性,也是一樣的東西。那以為是最初的第一的原因,由於它的直接性的緣故,也是一被動的,設定的存在,也是一效果。因此,所謂兩個原因的區別乃是空虛的。而且原因自在地隻有一個,這一個原因既在它的效果裏揚棄自己的實體性,同樣又在這效果裏,它才使自己成為獨立的原因。
§156
(β)但上述這種因果統一性,也是獨立自為的。因為這整個相互作用就是原因自己本身的設定,而且隻有原因的這種設定,才是原因的存在。區別的虛無性並不隻是潛在的或者隻是我們的反思(見前一節)。而且相互關係本身就在於:將每一被設定起來的規定又再加以揚棄,使之轉化為相反的規定,因而把諸環節的潛在的空虛性都設定起來了。在原始性裏被設定有效果,這就是說,原始性被揚棄了,原因的作用變成反作用了,等等。
附釋:相互作用被設定為因果關係的充分的發展,同時也表明那抽象反思常利用來作護符的因象關係,也有其不滿足之處,因為反思習於從因果律的觀點來觀察事物,因而陷於上麵所說的無窮遞進。譬如,在曆史研究裏,首先便可發生這樣的問題:究竟一個民族的性格和禮俗是它的憲章和法律的原因呢,或者反過來說,一個民族的憲章和法律是它的性格和禮俗的原因呢?於是我們可以進一步說,兩者,一方麵民族性或禮俗,一方麵憲章和法律,均可依據相互的聯係的原則去了解。這樣一來,原因即因其在這一聯係裏是原因,所以同時是效果,效果即因其在這一聯係裏是效果,所以同時是原因。同樣的觀點,可以適用於自然研究,特別適用於有生命的有機體的研究。有機體的每一個別官能和功能皆可表明為同樣地處於彼此有相互影響的關係中。相互作用無疑地是由因果關係直接發展出來的真理,也可說是它正站在概念的門口。但也正因為如此,為了要獲得概念式的認識,我們卻不應滿足於相互關係的應用。假如我們對於某一內容,隻依據相互關係的觀點去考察,那麼事實上這是采取了一個完全沒有概念的態度。我們所得到的僅是一堆枯燥的事實,而對於為了應用因果關係去處理事實所首先要求的中介性知識,仍然得不到滿足。如果我們仔細觀察應用相互作用一範疇所以不能令人滿足的緣故就可見到,相互關係不但不等於概念,而且它本身首先必須得到概念的理解。這就是說,相互關係中的兩個方麵不可讓它們作為直接給予的東西,而必須如前麵兩節所指出那樣,確認它們為一較高的第三者的兩個環節,而這較高的第三者即是概念。例如,認斯巴達民族的風俗為斯巴達製度的結果,或者反過來,認斯巴達的製度為他們的風俗的結果,這種看法當然是不錯的。不過這種看法不能予人以最後的滿足,因為事實上,這種看法對於斯巴達民族的風俗和製度並沒有概念式的理解。而這樣的理解隻在於指出這兩個方麵以及一切其他足以表現斯巴達民族的生活和曆史的特殊方麵,都是以斯巴達民族的概念為基礎。
§157
(γ)
這種自己與自己本身的純粹交替,因此就是顯露出來的或設定起來的必然性。必然性本身的紐帶就是同一性,不過還隻是內在的和隱蔽的同一性罷了。因為必然性是被認為現實事物的同一性,而這些現實事物的獨立性卻正應是必然性。因此實體通過因果關係和相互作用的發展途程,隻是這樣一個設定:即獨立性是一種無限的否定的自身聯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