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0
概念是自由的原則,是獨立存在著的實體性的力量。概念又是一個全體,這全體中的每一環節都是構成概念的一個整體,而且被設定和概念有不可分離的統一性。所以概念在它的自身同一裏是自在自為地規定了的東西。
附釋:概念的觀點一般講來就是絕對唯心論的觀點。哲學是概念性的認識,因為哲學把別的意識當作存在著的並直接地獨立自存的事物,卻隻認為是構成概念的一個理想性的環節。在“知性邏輯”裏,概念常被認作思維的一個單純的形式,甚或認作一種普通的表象。為情感和心情辯護的立場出發所常常重複說的:“概念是死的、空的、抽象的東西”這一類的話,大概都是指這種低視概念的看法而言。其實正與此相反,概念才是一切生命的原則,因而同時也是完全具體的東西。概念的這種性質是從前此的整個邏輯運動發展而來的,因而這裏用不著先予以證明。至於剛才提到的以各概念隻是形式的那種想法,是由於固執內容與形式的對立,而這種對立已經和反思所堅持的一些別的對立範疇,全都得到辯證地克服了,亦即通過它們自身矛盾發展的過程得到克服了。換言之,正是概念把前此一切思維範疇都曾加以揚棄並包含在自身之內了。概念無疑地是形式,但必須認為是無限的有創造性的形式,它包含一切充實的內容在自身內,並同時又不為內容所限製或束縛。同樣,如果人們所了解的具體是指感覺中的具體事物或一般直接的可感知的東西來說,那末,概念也可以說是抽象的。概念作為概念是不能用手去捉摸的,當我們在進行概念思維時,聽覺和視覺必定已經成為過去了。可是如前麵所說,概念同時仍然是真正的具體東西。這是因為概念是“存在”與“本質”的統一,而且包含這兩個範圍中全部豐富的內容在自身之內。
假如我們象早已提過的那樣,把邏輯理念的各階段認作一係列的對於絕對的界說,那麼現在所得的界說應該是:絕對就是概念。這樣我們當然就必須把概念理解為另一較高的意義,異予知性邏輯所理解那樣,把概念僅隻看成我們主觀思維中的、本身沒有內容的一種形式。至此,也許有人還會問,如果“思辯邏輯”給予概念一詞以特殊意義,遠不同於通常對這一術語所了解的,那麼為什麼還要把這一完全不同的術語也叫做概念,以致引起誤會和混淆呢?對這問題可以這樣回答:形式邏輯的概念與思辯的概念的距離雖然很大,但細加考察,即可看出概念較為深刻的意義,並不象初看起來那樣太與普通語言的用法相疏遠。我們常說,從概念去推演出內容,例如從財產的概念去推演出有關財產法的條文,或者相反,從這些內容去追溯到概念。由此就可看出,概念並不僅是本身沒有內容的形式。因為假如概念是一空無內容的形式的話,則一方麵從這種空形式裏是推不出任何內容來的,另一方麵,如果把某種內容歸結為概念的空形式,則這內容的規定性將會被剝奪掉,而無法理解了。
§161
概念的進展既不複僅是過渡到他物,也不複僅是映現於他物內,而是一種發展。因為在概念裏那些區別開的東西,直接地同時被設定為彼此同一、並與全體同一的東西。而每一區別開的東西的規定性又被設定為整個概念的一個自由的存在。
附釋:過渡到他物是“存在”範圍內的辯證過程,映現在他物內是“本質”範圍內的辯證過程。反之,概念的運動就是發展,通過發展,隻有潛伏在它本身中的東西才得到發揮和實現。在自然界中,隻有有機的生命才相當於概念的階段。譬如一個植物便是從它的種子發展出來的。種子已包含整個植物在內,不過隻是在理想的潛在的方式下。但我們卻不可因此便把植物的發展理解為:似乎植物不同的部分,如根幹枝葉等好象業已具體而微地、真實地存在於種子中了。這就是所謂“原形先蘊”的假設,其錯誤在於將最初隻是在理想方式內的東西認作業已真實存在。反之,這個假設的正確之處在於這一點即概念在它的發展過程中仍保持其自身,而且就內容來說,通過這一過程,並未增加任何新的東西,但隻是產生了一種形式的改變而已。概念的這種在過程中表示其自身為自我發展的本性,也就是一般人心目中所說的先天觀念,或者即是柏拉圖所提出的,一切學習都是回憶的說法了。但這種說法的意思並不是指經過教育而形成的一切特定意識內容,前此就早已一一具體而微地預先存在於意識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