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6
直接性的理念就是生命。概念作為靈魂,而實現在肉體裏,靈魂是憑借肉體的外在性,以直接地自己和自己加以聯係著的普遍性。肉體同樣也是靈魂的特殊化,所以肉體除了表示在它那裏的概念規定外,不表示任何別的差別。最後,肉體的個體性作為無限的否定性,乃是它的彼此外在存在著的客觀性的辯證法,這客觀性從獨立持存的假相返回到主觀性。
所以肉體內一切器官肢體,均彼此在不同時間內互為目的,互為手段。所以生命既是開始的特殊化作用,又是達到否定的自為存在著的統一的結果,因而生命在它的肉體裏隻是作為辯證的過程和它自身相結合。所以生命本質上是活生生的東西,而且就它的直接性看來,即是這一活生生的個體。在生譯者命範圍裏,有限性的特點即由於理念的直接性的緣故,靈魂與肉體才是可分離的,這就構成了有生命者之有死亡性。但隻有當有生命者死亡時,理念的這兩方麵,靈魂與肉體,才是不同的組成部分。
附釋:肉體上各個器官肢體之所以是它們那樣,隻是由於它們的統一性,並由於它們和統一性有聯係。譬如一隻手,如果從身體上割下來,按照名稱雖仍然可叫做手,但按照實質來說,已不是手了。這點亞裏士多德早已說過。從理智的觀點出發,人們常把生命認作是個神秘的甚或不可思議的東西。這足以表示理智或知性自己供認它的有限性和空疏性。事實上生命不僅不是不可思議的,甚至可說,在生命裏,我們即可看到概念本身,或確切點說,可看到作為概念存在著的直接的理念。這樣也就同時說出了生命的缺陷之所在了。生命的缺陷即在於概念和實在尚未達到真正的彼此符合。生命的概念是靈魂,而靈魂則以肉體作為它的實在或實現。靈魂好象是貫注於它的肉體內,在這種情形下,靈魂才是有感覺的,但尚未達到自由自覺的存在。生命進展的過程於是就在於克服那還在束縛其自身的直接性,而這個過程本身又是三重性的,其發展的結果就出現在判斷形式中的理念,亦即作為認識的理念。
§217
有生命之物是一推論,〔即包含有三個成分的矛盾統一體〕,這統一體裏麵,各環節本身又各自成一體係和推論〔或統一體〕。它們是主動的推論、〔或推移〕過程,而在有生命之物的主觀統一性內隻是一個過程。所以有生命之物乃是自己與自己結合的過程,這個結合過程本身又經曆了三個過程。
§218
第一過程就是有生命之物在它自身內部的運動過程。
在這過程裏它自身發生分裂,它以它的肉體為它的客體,為它的無機本性。這種無機性,作為相對的外在性,分化為它的各環節的差別與對立,這些不同的對立的環節彼此互相爭奪,互相同化,在不斷地自身產生著的過程中而保持自身。但有生命之物的各肢體官能的這種活動,隻是那有生命的主體的一個活動,這個活動的各種產物,必須回複到主體的活動,以致在這種內部過程中,隻是產生了有生命的主體,換句話說,隻是那主體自身在再生。
附釋:有生命之物自身的內部過程在自然界又可分為三種形式,即敏感、反感和繁殖。作為敏感,有生命之物是直接簡單的自我關係,即靈魂,靈魂到處瀰漫內在於它的肉體內,肉體各部分的彼此外在,對靈魂來說,已根本沒有真理性了。在反感過程時,有生命之物表現自身有了分裂,到了再生或繁殖的階段則它便從它的各肢體各官能的內在差別裏繼續不斷地恢複其自身。有生命之物僅恃自身內部這種不斷地更新的過程而持續其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