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範例一】

1.出賣人向買受人出售的汽車,其質量必須符合國家頒布的汽車質量標準。

2.出賣人向買受人出售的汽車,必須是在《全國汽車、民用改裝車和摩托車生產企業及產品目錄》上備案的產品或經過交通管理部門認可的汽車。

3.出賣人向買受人出售汽車時要真實、準確介紹所銷售車輛基本情況。

4.出賣人在買受人購買車輛時必須向買受人提供:(1)銷售票;(2)(國產車)車輛合格證、(進口車)海關進口證明和商品檢驗單;(3)保修卡或保修手冊;(4)說明書;(5)隨車工具及備胎。(以上3、4、5項如沒有,售前應說明)

5.買受人在購車時應認真檢查出賣人所提供的車輛證件、手續是否齊全。

6.買受人在購車時應對所購車輛的功能及外觀進行認真檢查、確認。

7.汽車在購買後,如發現屬於生產廠家的質量問題,可由出賣人協助買受人與生產廠家的維修站聯係、解決。

8.如屬於在汽車售出前流通過程中出現的質量問題,出賣人未向買受人明示的,出賣人依法承擔責任。

9.如為買受人使用、保管或保養不當造成的問題,由買受人自行負責。

四、違約責任(雙方協商):

五、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汽車交易市場主辦單位留存份(市場留存期一年)。

七、本合同經買賣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買受人:出賣人:

買受人姓名(章):出賣人名稱(章):

地址:地址:

電話:電話:

【範例二】

貨物買賣合同

年月日為賣方和為買方。雙方同意買賣,其條款如下:

1.合同貨物:

2.產地:

3.數量:

4.商標:

5.價格:

6.包裝:

7.付款條件:簽訂合同後買方於7個銀行日內開出以賣方為受益人的,經確認的、不可撤銷的、可分割、可轉讓的、不得分批裝運的、無追索權的信用證。

8.裝船:從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日期算起,45天內予以裝船。若發生買方所訂船舶未按時到達裝貨,按本合同規定,賣方有權向買方索賠損毀/耽擱費,按總金額%計算為限。因此,買方須向賣方提供銀行保證。

9.保證金: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的14個銀行日內,向買方寄出%的保證金或銀行保函。若賣方不執行合同其保證金買方予以沒收。

10.應附的單據(賣方向買方提供):

(1)全套清潔提貨單;

(2)一式四份經簽字的商業發票;

(3)原產地證明書;

(4)裝箱單;

(5)為出口所需的其他主要單據。

11.裝船通知:賣方在規定的裝貨時間,至少14天前用電報方式將裝船條件告知買方。買方或其代理人將裝貨船估計到達裝貨港的時間告知賣方。

12.其他條款:質量、數量和重量的檢驗可於裝貨港一次進行。若要求提供所需的其他證件,其辦理手續費、領事簽證費應由買方負擔。

13.裝船時間:當日13:00或次日8:00裝船。

14.裝貨效率:每一個晴天工作日,除星期日、節假日外,每艙口進貨為立方噸。

15.延期費/慢裝卸罰款:對於載重噸船來說,每天.。

16.不可抗力:簽約雙方的任何一方由於台風、地震和雙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響合同執行時,則延遲履行合同的期限應相當於出事故所影響的時間。

買方:賣方:

證人:證人:

日期:日期:

【範例三】

工礦產品買賣合同

【頒布單位】國家工商管理局

訂立合同雙方:

買受人(全稱):

出賣人(全稱):

為了增強買賣雙方的責任感,確保雙方實現各自的經濟目的,經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產品的名稱、品種、規格和質量

1.產品的名稱、品種、規格(應注明產品的牌號或商標):

2.產品的技術標準(包括質量要求),按下列第項執行:

(1)按國家標準執行;

(2)無國家標準而有行業標準的,按行業標準執行;

(3)無國家和行業標準的,按企業標準執行;

(4)沒有上述標準的,或雖有上述標準,但買受人有特殊要求的,按買賣雙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術條件、樣品或補充的技術要求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