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0章 個人所得稅的計算方法(4)(1 / 2)

3.勞務報酬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方法

勞務報酬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對勞務報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實行加成征收。這裏所說的勞務報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是指個人一次取得勞務報酬,其應納稅所得額超過20000元;對應納稅所得額超過20000~50000元的部分,依照稅法規定計算應納稅額後再按照應納稅額加征五成;超過50000元的部分,加征十成。其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

(1)不加成征稅時: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20%

(2)加成征稅時。如果納稅人每次應稅勞務報酬所得超過20000元,應實行加成征稅。這等於對應納稅所得額超過20000元和超過50000元的部分,分別適用30%和40%的稅率,因此,對勞務報酬所得實行加成征稅的辦法,實際上是一種超額累進稅率。加成征稅時應納稅額的計算方法有如下兩種:

[1]分步計算法:

未加成的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20%

加成部分的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20000元)×適用稅率20%×加成成數50%或100%

應納稅額合計=未加成的應納稅額+加成部分的應納稅額

[2]速算扣除數法: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例】張女士從事營業性演藝工作,在2006年6月的一次演出中,她取得勞務報酬30000元。計算其個人所得稅的應納稅額。

首先,計算其應納稅所得額:

應納稅所得額=30000×(1-20%)=24000(元)

其次,因張女士一次演出的應納稅所得額超過20000元,按稅法規定應實行加成征稅。可用上述的兩種方法計算其個人所得稅的應納稅額。

[1]分步計算法。

未加成的應納稅額=24000×20%=4800(元)

加成部分的應納稅額=(24000-20000)×20%×50%=400(元)

應納稅額合計=4800+400=5200(元)

4.單位或個人為納稅義務人負擔稅款的計征辦法

單位或個人為納稅義務人負擔個人所得稅稅款,應將納稅義務人取得的不含稅收入換算為應納稅所得額(含稅收入),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計算公式如下:

(1)不含稅收入額為3360元(即含稅收入額4000)以下的:

應納稅所得額=(不含稅收入額-1600元)÷(1-稅率)

(2)不含稅收入額為3360元(即含稅收入額4000)以上的:

應納稅所得額=[(不含稅收入額-速算扣除數)×(1-20%)]÷[1-稅率×(1-20%)]

(3)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公式(1)、(2)中的稅率,是指不含稅所得按不含稅級距對應的稅率;公式(3)中的適用稅率,是指應納稅所得額按含稅級距對應的稅率。

5.稿酬所得計算的基本規定

對稿酬所得,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第三條、第六條、《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條的規定,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減除20%的費用,其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20%的比例稅率,並按納稅額減征30%。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發表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6.稿酬所得應納稅所得額的確定

(1)稿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減除20%的費用,其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2)累次收入的確定。

[1]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發表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2]個人每次以圖書、報刊方式出版、發表同一作品(文字作品、書畫作品、攝影作品以及其他作品),不論出版單位是預付還是分筆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該作品後再付稿酬,均應合並其稿酬所得按一次計征個人所得稅。在兩處或兩處以上出版,發表或再版同一作品而取得稿酬所得,則可分別各處取得的所得或再版所得按分次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

[3]個人的同一作品在報刊上連載,應合並其因連載而取得的所有稿酬所得為一次,按稅法規定計征個人所得稅。在其連載之後又出書取得稿酬所得,或先出書後連載取得稿酬所得,應視同再版稿酬分次計征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