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6章 個人所得稅的籌劃技巧(5)(1 / 3)

(3)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可扣除。

[1]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可以從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中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成本、費用,是指納稅人從事生產、經營所發生的各項直接支出和分配計入成本的間接費用以及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損失是指納稅人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的各項營業外支出。

[2]具體扣除內容包括:

利息。個體工商戶業主的費用扣除標準和從業人員的工資扣除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局確定;在生產、經營期間借款的利息支出,凡有合法證明的,不高於按金融機構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準予扣除。

成本、費用。直接支出和分配計入成本的間接費用。具體是指個體戶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實際消耗的各種原材料、輔助材料、備品配件、外購半成品、燃料、動力、包裝物等直接材料和發生的商品進價成本、運輸費、裝卸費、包裝費、折舊費、修理費、水電費、差旅費、租賃費(不包括融資租賃費)、低值易耗品等以及支付給生產經營人員的工資。

銷售費用是指個體工商戶在銷售產品、自製半成品和提供勞務過程中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運輸費、裝卸費、包裝費、委托代銷手續費、廣告費、展覽費、銷售服務費以及其他銷售費用。

管理費用是指個體戶為管理和組織生產經營活動而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勞動保險費、谘詢費、訴訟費、審計費、土地使用費、低值易耗品攤銷、無形資產攤銷、開辦費攤銷、壞賬損失、業務招待費、繳納的稅金以及其他管理費用。

財務費用是指個體戶為籌集生產經營資金而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利息淨支出、彙兌淨損失、金融機構手續費以及籌資中其他財務費用等。

損失。包括:固定資產盤虧、報廢、毀損和出售的淨損失,自然災害或者意外事故損失,公益救濟性捐贈,賠償金、違約金等。

低值易耗品的支出。購入低值易耗品的支出,原則上一次攤銷,但一次性購入價值較大的,應分期攤銷。分期攤銷的價值標準和期限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稅務局確定。

稅控收款機的支出。個體戶購置稅控收款機的支出,應在2~5年內分期扣除。具體期限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稅務局確定。

醫療保險支出。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財產保險、運輸保險以及從業人員的養老、醫療保險及其他保險費用支出,按國家有關規定計算扣除。

修理費用。與生產經營有關的修理費用,可據實扣除;修理費用發生不均衡或數額較大的,應分期扣除。分期扣除標準和期限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稅務局確定。

稅金。個體工商戶按規定繳納的消費稅、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以及教育費附加準予扣除。

按規定繳納的工商管理費、個體勞動者協會會費、攤位費,按實際發生的費用扣除;繳納的其他規費,其扣除項目和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稅務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

租入固定資產的費用。以經營租賃方式(即因生產經營需要臨時租入固定資產,租賃期滿後,該固定資產應歸還出租人)租入固定資產的租賃費,可以據實扣除。

科研開發費用。研究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所發生的開發費用,以及研究開發新產品、新工藝而購置的單位價值在5萬元以下的測試儀器和試驗性裝置的購置費準予扣除。

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的固定資產和流動資產盤虧及毀損淨損失,由個體戶提供清查盤存資料,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後,可以在當期扣除。

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的以外幣結算的往來款項增減變動時,由於彙率變動而發生折合人民幣的差額,作為彙兌損益,計入當期所得或在當期扣除。

與生產經營有關的無法收回的賬款(包括因債務人破產或者死亡,以其破產財產或者遺產清償後,仍然不能收回的應收賬款,或者因債務人逾期未履行還債義務超過3年仍然不能收回的應收賬款),應由其提供有效證明,報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後,按實際發生數額扣除。

年度經營虧損,經申報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後,允許用下一年度的經營所得彌補;下一年度所得不足彌補的,允許逐年延續彌補,但最長不得超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