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早在1998年發布了《企業會計準則—投資》這一具體準則,並且在2001年實施的《企業會計製度》中也有對投資事項的規範。

新準則對投資的會計處理進行了重新分類。將原來一個《企業會計準則—投資》中的內容,分為《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和《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兩部分。

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的歸類方法,具有共同控製、重大影響關係的企業,采用權益法核算;控製關係采用成本法核算;不具有共同控製或重大影響,並且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長期股權投資,采用成本法核算。

非控製、非共同控製和非重大影響,並且在活躍市場中有報價、公允價值能可靠計量的長期股權投資,在《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準則中規範。

投資內容可以分類為:

長期股權投資準則是本次準則修訂變動最大的準則之一。

變化總體說明:

(1)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0號—企業合並》和《企業會計準則第33號—合並財務報表》要求,對投資單位對被投資單位具有“控製”采用成本法核算,在期末合並會計報表時先調整為權益法,再進行報表合並。由現行準則的權益法變為成本法的原因是避免企業利用權益法人為調節利潤。

(2)按成本法核算時,除初始計量外,其他處理與現行準則處理辦法一致。

(3)權益法核算,與舊會計準則相比,發生極大的變化。

(4)長期股權投資期末計價與現行準則相比也有變化。

3.2準則主要內容講解

1.長期股權投資準則核算的主要內容

長期股權投資準則共四章17條,其中第一章為總則,第二章為初始計量,第三章為後續計量,第四章為披露。該準則係統規範了長期股權投資的範圍、初始投資成本的確定、持有期間賬麵價值的調整和損益的確認、長期股權投資的處置等內容。

準則規範的長期股權投資的內容包括兩個方麵:一是企業持有的對子公司、聯營企業及合營企業的投資;二是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共同控製或重大影響、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性投資。

除上述兩種情況以外,企業持有的其他權益性及債權性投資,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的相關規定核算,包括為交易目的持有的投資,以及對被投資單位在重大影響以下、且在活躍市場中有報價、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的權益性投資等。

新準則並沒有對長期股權投資作出明確的定義,將長期股權投資依據其形成途徑分為:企業合並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又分為同一控製和非同一控製)、其他長期股權投資;同時也采用舊的投資準則將長期股權投資依據對被投資單位產生的影響進行的分類:①控製;②共同控製;③重大影響;④無控製、無共同控製且無重大影響。

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的主要業務包括取得股權投資時的計價、持有投資期間的收益(損失)的處理、成本法與權益法間的轉換、投資的期末計價以及投資的處置等。

【關鍵名詞講解】

(1)控製

是指有權決定一個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政策,並能據以從該企業的經營活動中獲取利益(被投資單位為其子公司)。與舊的投資準則規定一致。

(2)共同控製

是指按照合同約定對某項經濟活動所共有的控製,僅在與該項經濟活動相關的重要財務和經營決策需要分享控製權的投資方一致同意時存在(被投資單位為其合營企業)。

(3)重大影響

是指對一個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政策有參與決策的權力,但並不能夠控製或者與其他方一起共同控製這些政策的製定(被投資單位為其關聯企業)。舊的會計準則使用“但並不決定這些政策”的表述,新準則的表述更恰當。

(4)確定控製或施加重大影響時,應當考慮的因素

投資企業和其他方持有的被投資單位當期可轉換公司債券、當期可執行認股權證等潛在表決權因素。這一條為新準則新增內容。

注意:《企業會計準則第36號—關聯方披露》使用了同樣的定義。

2.取得股權投資時的計價

企業發生的長期股權投資業務,可能導致企業間合並、共同控製、重大影響、非共同控製與非重大影響。下麵從發生長期股權投資業務的方式開始講解。

方式一:企業合並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0號—企業合並》的分類,合並被分為同一控製下的企業合並與非同一控製下的企業合並。同一控製下的企業合並是指企業在合並前後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終控製且該控製並非暫時性的;非同一控製下的企業合並是指參與合並的各方在合並前後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終控製。

企業合並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分別根據企業合並的不同類型確定其初始投資成本。

(1)同一控製下的企業合並,以支付現金、轉讓非現金資產或承擔債務方式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在合並日按照取得被合並方所有者權益賬麵價值的份額作為其初始投資成本,該初始投資成本與支付對價賬麵價值之間的差額調整所有者權益。

支付的現金、轉讓的非現金資產以及所承擔債務賬麵價值與長期股權投資初始投資成本之間的差額,調整資本公積;資本公積不足衝減的,調整留存收益。

(2)非同一控製下的企業合並中,在購買日原則上以購買方付出資產、發行債券或承擔債務的公允價值為基礎,確認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如果購買成本的公允價值大於合並中取得的被購買方可辨認淨資產公允價值的份額,差額作為商譽。如果購買成本的公允價值小於被購買方可辨認淨資產公允價值,則應當作為當期損益。

關於購買成本的確定,具體參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0號—企業合並》。

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成本按被合並方所有者權益賬麵價值的份額作為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按購買方在購買日對作為企業合並對價放棄的資產、發生或承擔的負債的公允價值作為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

投資差額的形成長期股權投資初始投資成本與支付的現金、轉讓的非現金資產以及所承擔債務賬麵價值、所發行股份麵值總額之間的差額。企業合並對價放棄的資產、發生或承擔的負債的公允價值與其付出的資產、發生或承擔的負債的賬麵價值的差額。

投資差額的處理應當調整資本公積;資本公積不足衝減的,調整留存收益。形成商譽或計入當期損益。

方式二:非企業合並

如果不是企業合並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通常以取得股權投資付出的資產公允價值,作為股權的初始投資成本。企業通過支付現金、非現金資產或發行股份等方式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其初始投資成本為實際支付的價款或發行權益性證券以及支付其他對價的公允價值。

(1)以支付現金作為對價的,應當按照實際支付的金額作為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不含應自被投資單位收取的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利潤)。

(2)以支付非現金資產作為對價的,應當按照支付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作為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支付的非現金資產存在活躍市場的,按其市場價格作為公允價值;不存在活躍市場的,可以同類或類似資產的市場價格經適當調整後作為其公允價值;既不存在活躍市場,也無法取得同類或類似資產市價的,應當以該項資產預計產生的未來現金流量現值或其他合理的方法估計的價值作為其公允價值。

(3)發行權益性證券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權益性證券的公允價值作為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發行的權益性證券有明確市價的,應當以該證券的市價作為確定其公允價值的依據,同時考慮該證券的交易量、是否存在限製性條款等因素的影響;所發行權益性證券不存在公開市嚐沒有明確的市價可供遵循的,則應考慮以被購買股權的公允價值為基礎確定其公允價值。

(4)投資者投入的長期股權投資,是指投資者以其持有的對第三方的投資作為出資投入被投資單位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該長期股權投資原則上應當以投資各方在投資合同或協議中約定的價值作為初始投資成本,但合同或協議中約定的價值不公允的除外。

(5)通過非貨幣性資產交易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其初始投資成本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7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確定。

(6)通過債務重組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其初始投資成本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2號—債務重組》確定。

以支付現金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實際支付的購買價款作為初始投資成本。初始投資成本包括與取得長期股權投資直接相關的費用、稅金及其他必要支出,如手續費、傭金、稅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