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受製於金融市場開放程度,我國主要的金融工具還隻是應收應付款項、股票、債券等基本金融工具,衍生金融工具隻有少量可轉換債券、中國銀行的6個月遠期結售彙、各銀行在國際市場上從事的貨幣互換和利率互換、一些大型企業或企業集團在國際市場上從事的帶有套期保值目的的衍生交易。

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進一步深入,對外貿易的不斷擴大,加之我國金融市場改革全麵推進,股權分置改革、外彙形成機製改革啟動以後,我國的商業銀行、企業均麵臨著更加複雜的彙率環境,客觀上增強了對於品種多樣、運行有效的外彙衍生品市場的需求。當前我國衍生品市場無論從品種結構、市場規模上,還是從定價機製、運行效率上,都遠遠不能滿足要求。因此,隨著彙率定價機製市場化程度的推進,在外彙市場交易手段、交易產品創新發展的同時,彙率衍生產品將會不斷推出。所以說衍生金融工具迅速發展的市場潛質及可能帶來的市場風險迫切要求盡快建立符合我國國情的衍生金融工具會計準則。財政部在全麵借鑒國際會計準則第32號和第39號的基礎上,結合我國實際發布了《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企業會計準則第23號—金融資產轉移》、《企業會計準則第24號—套期保值》和《企業會計準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四項金融工具會計準則,可以說是國際和國內經濟發展趨勢共同作用的結果。

證券市場正在進行的股權分置改革客觀上將消除推出股指期貨等金融衍生產品的製度性障礙,股權分置改革後的資本市場將為金融產品提供一個開放的創新平台。通過推進市場基礎性製度變革,不斷完善資本市場功能,有利於促進以股票價格為基礎的固定收益類產品和風險管理的金融衍生產品創新,豐富資本市場產品結構,建立各種機構投資者避險的交易製度。在股權分置改革期間,權證重返資本市嚐認沽權證的即將推出以及上市公司發放股權期權作為激勵機製等衍生產品的加速推出,也證明了金融衍生品市場發展開始駛入快車道。《公司法》、《證券法》修訂後,上市證券的種類也有望增加。《證券法》第二條“證券衍生品種發行、交易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依照本法的原則規定”、第四十二條“證券交易以現貨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交易”等規定,為證券期貨交易預留了空間,而從具有證券期貨性質的認購權證、認沽權證已經推出來看,證券期貨推出的步伐將進一步加快。

另外,在利率市場化的推進過程中,利率避險機製的建設也顯現出其重要性。一些規避利率風險的金融工具,例如人民幣利率掉期等產品已經初具雛形。與利率密切相關的彙率市場化的推進、短期融資券的加入對於債券市場結構調整的促進、買斷式回購和債券遠期交易的推出,使得新生利率衍生產品的發展條件初步具備。

四項金融會計準則突破了傳統會計理論對衍生金融工具的束縛,彌補了我國在金融工具會計領域的空白,是我國會計準則與國際會計準則趨同邁出的重要一步,將對企業會計實務和風險管理產生深遠的曆史影響。其主要表現在:

1.衍生金融工具給企業帶來的風險

風險類型大致分為:

(1)股市價格指數波動,利率、彙率變化,造成價格變動風險。

(2)合約雙方的誠信度造成違約風險。

(3)衍生金融工具均是為合約雙方訂製,流動性較一般金融工具小得多,風險性較大。

(4)金融欺詐在衍生金融工具這個法製建設相對滯後、法律保護相對脆弱的環境中容易找到缺口,造成資金巨額損失。

2.對企業產生的一些經營上的影響

(1)加大了企業的經營風險和經營成本

衍生金融工具以公允價值計量並納入表內反映會帶來資產負債表波動加大:一方麵,其易受利率、彙率等價格指標的影響,而且企業在規避此類風險方麵經驗相對不足。這將導致企業資產、負債以及經營業績的波動;另一方麵,公允價值計量屬性的波動性要明顯高於曆史成本計量屬性,隨著公允價值計量模式的廣泛應用和財務報表的充分披露,損益波動將迅速反映在企業的資產負債表中,由此使企業的資產負債價值產生過度波動。企業資產負債表經常波動會給資本市場帶來不良的預期,從而加大企業的經營風險。另外,企業一旦意識到這種風險存在,必然會建立更多財務儲備,從而導致企業盈利能力和財務彈性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