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背景分析與準則概述

1.準則製定背景

由於市場發育以及企業風險意識等原因,我國企業開展套期保值業務並不常見,因此以前年度未有類似的準則。財政部於1997年10月頒布了《企業商品期貨業務會計處理暫行規定》(財會字[1997]51號),對以套期保值為目的的場內商品期貨交易業務的會計處理予以初步規範。從實踐來看,由於現行財務會計對資產和負債本著“過去發生”的會計確認原則和曆史成本計量為基礎,未能切實解決套期保值業務的核算、披露等方麵問題。

財政部於2004年7月發布了《金融機構衍生金融工具交易和套期業務會計處理暫行規定(征求意見稿)》。除未涉及嵌入衍生工具的概念外,衍生金融工具和套期業務會計核算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原則基本一致。

《企業會計準則第24號—套期保值》(以下簡稱:CAS24號)雖然在形式上是獨立的一項具體會計準則,但無論從內容體係上,還是從國際會計準則的相應表述上來說,實質上都歸屬於金融工具會計的範疇之內。中國證監會在2001年6月20日頒布並於同日實施了《國有企業境外期貨套期保值業務管理辦法》,其中第九條明確規定,獲得境外期貨業務許可證的企業在境外期貨市場隻能從事套期保值交易,不得進行投機交易。並且進一步規定上述企業期貨持倉量不得超出企業正常交收能力,不得超過進出口配額、許可證規定數量,期貨持倉時間應與現貨保值所需計價期相匹配等。

2.準則體係介紹

CAS24共分為三章,分別是:總則、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項目、套期確認和計量。

其中,總則部分規範了CAS24的製定目的、依據,並對套期保值進行了定義,將套期分為公允價值套期、現金流量套期和境外經營淨投資套期三種。對套期會計方法進行了定義。

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項目一章是本準則的基礎,對於套期保值的兩個基本構成部分即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項目進行了定義及詳細的解釋性說明。

套期確認和計量一章是本準則的核心,也是本章講解的主要內容。

6.2主要概念介紹

CAS24涉及很多概念,主要包括:套期保值及三類具體的套期、套期工具、被套期項目等。

1.套期保值的概念和分類

(1)套期保值的概念

套期保值,是指企業為規避外彙風險、利率風險、商品價格風險、股票價格風險、信用風險等,指定一項或一項以上套期工具,使套期工具的公允價值或現金流量變動,預期抵銷被套期項目全部或部分公允價值或現金流量變動。

套期保值主要涉及套期工具、被套期項目和套期關係三個要素。

而套期保值產生的根本原因在於風險的存在。風險,是指可能出現的結果的不確定性,即結果與預期的偏差,可能是有利的,也可能是不利的。

套期保值業務分為公允價值套期、現金流量套期和境外經營淨投資套期三類。

①公允價值套期。

公允價值套期,是指對已確認資產或負債、尚未確認的確定承諾,或該資產或負債、尚未確認的確定承諾中可辨認部分的公允價值變動風險進行的套期。

公允價值套期的對象主要是三類項目的公允價值變動風險,即:

已確認資產或負債。

尚未確認的確定承諾。

上述兩類資產、負債或尚未確認的確定承諾中可辨認部分。該類價值變動源於某特定風險,且將影響企業的損益。

發行方和持有方對因利率變動而引起的固定利率債務公允價值變動風險的套期,或對以企業的報告貨幣表示的以固定價格買賣資產的確定承諾進行的套期,都屬於公允價值套期。

例如,A公司20×5年11月1日從M公司進口商品,貨款總計4000美元。合同約定於20×6年1月31日以美元結算。為規避美元彙率升值的風險,進口商品交易當日,A公司與銀行簽訂了買入金額為4000美元、期限為90天的遠期合同。由此,通過簽訂遠期合同買入4000美元,A公司可以有效規避美元升值的風險。在結算日,A公司隻需以遠期合約約定的利率買入美元償付貨款即可,使A公司規避了彙率上升可能帶來的風險。

②現金流量套期。

現金流量套期,是指對現金流量變動風險進行的套期。該類現金流量變動源於與已確認資產或負債(如浮動利率債務的全部或部分未來利息支付)和很可能發生的預期交易(如預期的購買或出售)有關的某類特定風險,且將影響企業的損益。

例如,2006年2月A銀行與B銀行進行利率互換。假設,該利率互換交易的名義本金為50億元、期限10年,B支付固定利率2.95%、A銀行支付浮動利率(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目前是2.25%)。從B來說,通過收入浮動利率,與客戶存款產生的負債成本相匹配,降低了利率風險,形成對客戶存款利息支出的現金流量套期。

③境外經營淨投資套期。

境外經營淨投資套期,是指對境外經營淨投資外彙風險進行的套期。境外經營淨投資,是指企業在境外經營淨資產中的權益份額。

例如,A公司是一家中國企業,擁有一家美國子公司,淨投資額為US$1000萬。2004年10月1日,A公司與某銀行簽訂了一項6個月期限的遠期合同,將賣出US$1000萬,彙率為1:8.4。2004年12月31日,彙率為1:8.35;2005年4月1日,彙率為1:8.28。

A公司在美國的淨投資額US$1000萬暴露在彙率變動風險之下。為了規避彙率下降,即美元貶值帶來的風險,A公司利用遠期合同進行套期,以一個固定的遠期彙率1:8.4賣出US$1000萬,形成空頭。再於2005年4月1日以即期彙率買入US$1000萬進行交割,使得自己完全規避了美元彙率下降帶來的外彙風險,有效保持了淨投資額的價值,否則A公司將要承擔損失RMB120[1000×(8.28)]萬元的彙率損失。

2.套期工具

準則中規定,套期工具,是指企業為進行套期而指定的、其公允價值或現金流量變動預期可抵銷被套期項目的公允價值或現金流量變動的衍生工具,對外彙風險進行套期還可以將非衍生金融資產或非衍生金融負債作為套期工具。

套期工具一般為衍生工具,隻有在對外彙風險進行套期才可以將非衍生金融資產或非衍生金融負債作為套期工具。

(2)套期工具的指定規則

套期工具的指定規則分為以下4種:一對一、多對一、一對多和組合方式四種。套期關係是指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項目之間的關係。

①一對一。

所謂一對一,即指企業在確立套期關係時,一般應當將套期工具整體或其一定比例(不含套期工具剩餘期限內的某一時段)進行指定。

②多對一。

所謂多對一,即指企業在確立套期關係時,可以將套期工具進行分拆,隻拿出其中的一部分進行指定,其他部分可以另外指定。主要包括以下情況:

對於期權,可以將期權的內在價值和時間價值分開,隻就內在價值變動將期權指定為套期工具。

對於遠期合同,可以將遠期合同的利息和即期價格分開,隻就即期價格變動將遠期合同指定為套期工具。

③一對多。

企業通常可將單項衍生工具指定為對一種風險進行套期(即一對一),但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可以指定單項衍生工具對一種以上的風險進行套期(即一對多):

各項被套期風險可以清晰辨認。

套期有效性可以證明。

可以確保該衍生工具與不同風險頭寸之間存在具體指定關係。

其中,套期有效性,是指套期工具的公允價值或現金流量變動能夠抵銷被套期風險引起的被套期項目公允價值或現金流量變動的程度。

④組合方式。

所謂組合方式,即企業可以將兩項和兩項以上衍生工具的組合或該組合的一定比例指定為套期工具。

對於利率上下限期權或由一項發行的期權和一項購入的期權組成的期權,其實質相當於企業發行的一項期權的(即企業收取了淨期權費),不能將其指定為套期工具。

3.被套期項目

準則規定,被套期項目,是指使企業麵臨公允價值或現金流量變動風險,且被指定為被套期對象的下列項目:

①單項已確認資產、負債、確定承諾、很可能發生的預期交易,或境外經營淨投資(單項)。

②一組具有類似風險特征的已確認資產、負債、確定承諾、很可能發生的預期交易,或境外經營淨投資(組合)。

③分擔同一被套期利率風險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組合的一部分(僅適用於利率風險公允價值組合套期)(組內)。

確定承諾,是指在未來某特定日期或期間,以約定價格交換特定數量資源、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協議。

預期交易,是指尚未承諾但預期會發生的交易。

下麵從以下幾方麵對上麵的定義進行分析:

(1)成為被套期項目的條件

首先,要使企業麵臨公允價值或現金流量變動風險。

其次,要被企業指定。也就是說,即使某項目使企業麵臨公允價值或現金流量變動風險,如果企業不提前指定(這裏的指定應該與CAS22中的標準一樣,即正式的書麵指定)的話,也不能作為被套期項目。

最後,即引起風險的內容可以是準則中提到的三種:單項項目、組合項目、組內項目。

(2)各種情況下被套期項目的指定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