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持有至到期投資。
分為兩種情況:被套期風險是信用風險或外彙風險的,持有至到期投資可以指定為被套期項目;被套期風險是利率風險或提前還款風險的,持有至到期投資不能指定為被套期項目。
②集團內部交易及預期交易。
企業集團內部交易形成的貨幣性項目的彙兌收益或損失,不能在合並財務報表中全額抵銷的,該貨幣性項目的外彙風險可以在合並財務報表中指定為被套期項目。
首先,該內部交易形成的貨幣性項目的彙兌收益或損失如果能在合並財務報表中全額抵銷的,則不需要指定為被套期項目。
其次,合並報表中一般是不指定被套期項目的。
企業集團內部很可能發生的預期交易,滿足以下條件:A.按照進行此項交易的主體的記賬本位幣以外的貨幣標價(即按外幣標價);B.相關的外彙風險將影響合並利潤或損失的,該外彙風險可以在合並財務報表中指定為被套期項目。
(3)組內項目的指定規則
組內項目即我們認為分擔同一被套期利率風險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組合的一部分的項目,主要包括以下兩種情況:
①對於與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現金流量或公允價值的一部分相關的風險,其套期有效性可以計量的,企業可以就該風險將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指定為被套期項目。
即可以指定一部分相關的風險而不是全部風險為被套期項目。
②在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組合的利率風險公允價值套期中,可以將某貨幣金額(如人民幣、美元或歐元金額)的資產或負債指定為被套期項目。
即可以指定貨幣組合中的某貨幣金額的資產或負債為被套期項目,而不是全部貨幣種類。
③企業可以將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現金流量的全部指定為被套期項目。但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現金流量的一部分被指定為被套期項目的,被指定部分的現金流量應當少於該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現金流量總額。
這是準則對指定一部分而非全部現金流量為被套期項目的一個限製性規定。
(4)組合項目
對具有類似風險特征的資產或負債組合進行套期時,該組合中的各單項資產或單項負債應當同時承擔 被套期風險,且該組合內各單項資產或單項負債由被套期風險引起的公允價值變動,應當預期與該組合由被套期風險引起的公允價值整體變動基本成比例。
(5)非金融資產或非金融負債
非金融資產或非金融負債指定為被套期項目的,被套期風險應當是該非金融資產或非金融負債相關的全部風險或外彙風險。
也就是說,非金融資產或非金融負債隻能將整體風險進行指定為被套期項目。這是因為,非金融資產或非金融負債中某一要素或者組成部分的價格變動通常不會對這個項目整體的價格產生可以預測的、可單獨計量的影響。
6.3套期會計處理方法
1.套期會計方法的核心
套期會計方法的核心,是指在相同會計期間將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項目公允價值變動的抵銷結果計入當期損益或權益。其關鍵在於產生的抵銷結果。正如本書在背景介紹中提到的,如果沒有套期關係的存在,那麼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項目將是兩項互相獨立的核算內容,二者的核算結果對企業整體損益產生的影響也將是獨立的。但因為有了套期關係的存在,規則和結果都將不同。
2.套期會計核算方法一覽表
3.套期會計方法的適用條件
按照CAS24的要求,隻有在同時滿足五方麵條件時,才被允許采用套期會計處理方法進行處理。其中的核心應該是套期的有效性(三個方麵與其相關)。
(1)正式指定與套期文件
在套期開始時,企業應當對套期關係有正式指定,並準備了關於套期關係、風險管理目標和套期策略的正式書麵文件。該文件至少要載明套期工具、被套期項目、被套期風險的性質以及套期有效性評價方法等內容。一般而言,套期政策應該由企業的董事會或者類似權利機構來批準。套期必須與具體可辨認並被指定的風險有關,且最終影響企業損益。
(2)套期預期高度有效
該套期預期高度有效,且符合企業最初為該套期關係所確定的風險管理策略。
套期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的,企業應當認定其為高度有效:
①在套期開始及以後期間,該套期預期會高度有效地抵銷套期指定期間被套期風險引起的公允價值或現金流量變動。
②該套期的實際抵銷結果在80%~125%的範圍內。
例如,某套期的實際效果是:套期工具的損失為RMB¥120,而被套期項目的利得為RMB¥100,則抵銷可以計為120/100,即120%;或者100/120,即83%。
(3)對現金流量套期,預期交易很可能發生
對預期交易的現金流量套期,預期交易應當很可能發生,且必須使企業麵臨最終將影響損益的現金流量變動風險。按照慣例,這裏的很可能發生,應該至少大於75%的可能性。
(4)套期有效性可以可靠計量
與被套期風險有關的被套期項目公允價值和現金流量和套期工具的公允價值均能可靠地計量。
(5)企業必須持續對套期有效性進行評價
企業應當持續地對套期有效性進行評價,並確保該套期在套期關係被指定的會計期間內高度有效。至少應該在編製年度或者中期財務報告時對套期的有效性進行評價。
另外,對利率風險進行套期的,企業可以通過編製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的到期時間表,標明每期的利率淨風險,據此對套期有效性進行評價。
4.涉及的主要會計科目及說明
套期會計處理可以直接采用金融工具核算的有關科目,如果某些企業套期業務發生較為頻繁,也可按照自身需要設立以下科目,以專門核算套期業務。
常用的會計科目有:
(1)“套期工具”:用以記錄套期工具的公允價值,按照套期工具的不同,可設立期貨、期權、遠期合約、互換等明細科目,也可以按照交易對手細分。
(2)“套期工具價值變動”:用以核算套期工具的公允價值變動額,設立權益、損益兩個明細科目。期末,套期工具價值變動(損益)餘額轉入本年利得科目,套期工具價值變動(權益)作為資本公積的子項目在資產負債表上單獨列示。
(3)“被套期項目—衍生工具”:用以核算確定承諾、很可能發生的預期交易兩類的被套期項目的公允價值。
(4)“被套期項目價值變動”:期末按照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或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以及非金融資產或非金融負債,以本科目核算其價值的變動,分別設立權益和損益兩個明細科目。如果被套期項目是按照公允價值計量,則不使用本科目。對確定承諾外彙風險的套期,企業可選擇作為現金流量套期或公允價值套期處理。
5.公允價值套期的會計方法
公允價值套期會計主要集中在兩方麵,即套期工具與被套期項目公允價值變動的會計處理上。基本原則是套期工具公允價值變動形成的利得或損失計入當期損益,而被套期項目因被套期風險形成的利得或損失也應當計入當期損益,同時調整被套期項目的賬麵價值。尤其是在被套期項目的處理上,帶來與其他非套期會計的主要區別。
(1)公允價值套期會計基本方法
①套期工具為衍生工具的,套期工具公允價值變動形成的利得或損失應當計入當期損益。
套期工具為非衍生工具的(此時應該就隻有前麵提到的外彙風險套期滿足),套期工具賬麵價值因彙率變動形成的利得或損失也應當計入當期損益。
②被套期項目因被套期風險形成的利得或損失應當計入當期損益,同時調整被套期項目的賬麵價值。
被套期項目為按成本與可變現淨值孰低進行後續計量的存貨、按攤餘成本進行後續計量的金融資產或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也應當按此規定處理。
具體解釋如下:
按成本與可變現淨值孰低進行後續計量的存貨。
在正常情況下,隻在期末將可變現淨值低於成本的金額計入損益,即隻計損失不計利得,而套期會計中則將所有的利得或損失計入當期損益。
按攤餘成本進行後續計量的金融資產。
顯然,將其計量屬性由攤餘成本改為公允價值後,計入當期損益的金額將會不同。以後每期進行攤銷時,計入損益的金額也將不同。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在這種情況下,被套期風險形成的利得或損失由原來的計入權益調整為計入當期損益,影響也是顯而易見的。
(2)被套期項目的補充處理
根據被套期項目的具體情況不同,CAS24規定了相應的處理方法:
①組內套期,即對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組合一部分的利率風險公允價值套期。
對於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組合一部分的利率風險公允價值套期,如果按照上麵的規定,被套期項目因被套期風險形成的利得或損失應當計入當期損益,同時調整被套期項目的賬麵價值。但此時要調整的賬麵價值因為被套期項目是一個組合的一部分,所以找不到對應的調整科目。此時CAS24規定企業對被套期項目形成的利得或損失可以選擇下列方法處理:
被套期項目在重新定價期間內是資產的,在資產負債表中資產項下單列項目反映(列在金融資產後),待終止確認時轉銷。
被套期項目在重新定價期間內是負債的,在資產負債表中負債項下單列項目反映(列在金融負債後),待終止確認時轉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