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6章 應收票據(1 / 1)

1.不帶息票據

不帶息票據的到期價值等於應收票據的麵值。企業應當設立“應收票據”科目核算應收票據的票麵金額,收到應收票據時,借記“應收票據”科目,貸記“應收賬款”“主營業務收入”等科目。應收票據到期收回的票麵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應收票據”科目。商業承兌彙票到期,承兌人違約拒付或無力償還票款,收款企業應將到期票據的票麵金額轉入“應收賬款”科目。

“例3-1”甲企業向乙企業銷售產品一批,貨款為10萬元,尚未收到,已辦妥托收手續,適用增值稅稅率為17%,編製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700010日後,甲企業收到乙企業寄來一份3個月的商業承兌彙票,麵值為11.7萬元,抵付產品貨款。甲企業編製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收票據。

貸:應收賬款。

3個月後,應收票據到期收回票麵金額117000元存入銀行,編製會計分錄如下: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票據。

如果該票據到期,乙企業無力償還票款,甲企業應將到期票據的票麵金額轉入“應收賬款”科目:

借:應收賬款。

貸:應收票據。

2.帶息票據

對於帶息應收票據到期,應當計算票據利息。企業應於中期期末和年度終了時,按規定計算票據利息,並增加應收票據的票麵價值,同時,衝減財務費用。其計算公式如下:

應收票據利息=應收票據票麵金額×利率×期限

式中,利率一般以年利率表示。“期限”指簽發日至到期日的時間間隔(有效期)。票據的期限則用月或日表示,在實際業務中,為了計算方便,常把一年定為360天。票據期限按月表示時,應以到期月份中與出票日相同的那一天為到期日。如4月15日簽發的一個月票據,到期日應為5月15日。月末簽發的票據,不論月份大小,以到期月份的月末那一天為到期日。與此同時,計算利息使用的利率要換算成月利率(年利率÷12)。

票據期限按日表示時,應從出票日起按實際經曆天數計算。通常出票日和到期日,隻能計算其中的一天,即“算頭不算尾”或“算尾不算頭”。

例如,4月15日簽發的90天票據,其到期日應為7月14日[90天-4月份剩餘天數-5月份實有天數-6月份實有天數=90-(30-15)-31-30=14],同時,計算利息使用的利率,要換算成日利率(年利率÷360)。

帶息的應收票據到期收回款項時,應按收到的本息,借記“銀行存款”科目,按票麵價值,貸記“應收票據”科目,按其差額,貸記“財務費用”科目。

“例3-2”某企業20年9月1日銷售一批產品給A公司,貨已發出,發票上注明的銷售收入為10萬元,增值稅額1.7萬元。收到A公司交來的商業承兌彙票一張,期限為6個月,票麵利率為10%。

收到票據時:

借:應收票據。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7000年度終了(20年12月31日)計提票據利息:

票據利息=117000×10%×4÷12=3900(元)

借:應收票據。

貸:財務費用。

票據到期收回貨款:

收款金額=117000×(1+10%÷12×6)=122850(元)

第二年計提的票據利息=117000×10%×2÷12=1950(元)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票據。

財務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