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麼是應交稅費
應交稅費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應向國家繳納的各種稅費,主要包括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資源稅、所得稅、土地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土地稅、車船稅等。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經常發生稅法所規定的納稅義務,如收入的形成,利潤的實現,特殊行為的發生等都需繳納相應的稅費。但納稅義務的發生和完成並不是同步的,納稅是定期進行的,從納稅義務產生到完成總會形成一定的時間間隔,應交稅費正是企業應交而未繳的債務。
2.如何核算應交稅費
(1)應交稅費核算的基本要求:
①按照稅法規定正確計算各種應納的稅費。
②按照規定的列支渠道計入有關科目。
③正確反映各種應交納的稅費,並按規定的納稅時間納稅。
為了總括地反映各種稅費的交納情況,會計核算中應設置“應交稅費”科目。該科目屬於負債類,貸方登記企業應交納的各種稅費;借方登記已交納的稅費;期末餘額在貸方時反映企業應交未繳的稅費;若餘額在借方則反映企業多交的稅費。該科目應按稅種開設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主要的明細科目有:“應交增值稅”“未交增值稅”“應交消費稅”“應交營業稅”“應交土地使用稅”“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應交資源稅”“應交房產稅”等。需要注意的是,企業交納的印花稅、耕地占用稅以及其他不需要預計應交數的金額,不通過“應交稅費”科目核算。
(2)應交增值稅
①企業采購物資等,按應計入采購成本的金額,借記“材料采購”“在途物資”或“原材料”“庫存商品”等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稅額,借記“應交稅費”科目(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按應付或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應付賬款”“應付票據”“銀行存款”等科目。購入物資發生的退貨,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②銷售物資或提供應稅勞務,按營業收入和應收取的增值稅額,借記“應收賬款”“應收票據”“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貸記“應交稅費”科目(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按實現的營業收入,貸記“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科目。發生的銷售退回,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③實行“免、抵、退”的企業,按應收的出口退稅額,借記“其他應收款”科目,貸記“應交稅費”科目(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④企業交納的增值稅,借記“應交稅費”科目(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⑤小規模納稅人以及購入材料不能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發生的增值稅計入材料采購成本,借記“材料采購”“在途物資”等科目,貸記“應交稅費”科目。
(3)應交消費稅、營業稅、資源稅和城市維護建設稅
①企業按規定計算應交的消費稅、營業稅、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借記“營業稅金及附加”等科目,貸記“應交稅費”科目(應交消費稅、營業稅、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