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避孕節育技術的發展與倫理要求(2 / 3)

從世俗方麵看,由於過去的一些避孕方法不安全而且無效,所以遭到醫學界或其他人士的反對,這一理由也許還站得住腳。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和人們生育觀念的轉變,要求避孕節育的人越來越多,尤其是廣大婦女強烈要求從生育重負中解放出來,避孕節育符合了人民群眾的意願,難道不道德?所以,一旦研製出安全可靠的避孕方法,任何力量也難以阻擋人們去使用它。

在生育觀念發生轉變的今天,避孕已為大多數人所接受,成為人們的理性選擇。從醫學倫理學的角度看,避孕是道德的。首先,從人類的總體利益和長遠利益看,避孕符合社會發展的要求;避孕可以有效地控製人口盲目增長,有利於人類的幸福和社會的發展。其次,從個體利益和眼前利益看,避孕有利於保護婦女的身心健康。如果已婚婦女從結婚生育到絕經期間,不采取任何措施,一生中所能生育的子女數平均接近10個,生育、養育以及繁雜的家務勞動,將嚴重損害婦女的身心健康。第三,從當代的避孕節育措施來看,已經做到安全可靠、有效,不會對避孕者人體及家庭帶來負麵影響。

三、絕育的倫理要求

(一)概念與目的

絕育是用手術等醫學手段使有生育能力的男性或女性永久喪失生育能力。避孕是節製生育的暫時性措施,絕育則是永久性的辦法,特別適合於不願生育或不適合生育的人。目前推廣的絕育手術主要是用手術切斷或結紮男子的輸精管和女子的輸卵管,使精子與卵子不能通過接觸而結合,從而達到不能生育的目的。

絕育目的:治療性目的、避孕性目的、優生性目的、社會性目的和懲罰性目的。對治療性絕育大多數人持認可態度,因為它主要用與不適宜再懷孕的夫婦;避孕性節育是為了控製人口數量、提高人口質量或家庭利益;優生性絕育主要用與患有遺傳性疾病或嚴重智力低下的夫婦一方或雙方,保證人類基因庫質量;懲罰性絕育一般用與犯罪者如強奸或其他性犯罪(如中國古代的宮刑);社會性絕育是為了社會需要或某類“工作”的需要而絕育(如古代宮廷太監、現在國外的妓女行業、女性間諜等)。

(二)絕育的倫理需要

絕育徹底地把婚姻與生育分裂開來,使婚姻不再成為能生育的婚姻。不管是出於個人的動機還是出於社會的動機,隻要是合理的,都是不容阻止的,在倫理學上是可以接受的,甚至應該鼓勵。這裏的合理動機包括個人不願多生育,甚至為了事業不願生育,為了疾病的治療和預防等。但是,作為生育控製的極端措施,絕育的道德問題十分敏感,因為絕育打破了人體的完整功能,一些人為了國家或社會的利益而犧牲了個人的生育自由。對遺傳性疾病或智力低下者施行絕育手段,應該說是一個社會理性的、進步的表現。

社會對絕育措施也不是沒有控製的,應該遵循一定的道德準則。首先,對未成年人不得行絕育術;其次,除某些嚴重遺傳疾病和精神疾病患者應進行義務絕育外,一般應得到本人和配偶的知情同意,自願進行;第三,即使是自願絕育也需要通過一定的醫學或法律程序。

從一個國家來講,對絕育條件的掌握應根據人口數量和質量情況而定,在數量過多,質量不高的情況下,義務和自願絕育的條件可放寬一些;相反,在人口數量過少、質量不低的情況下,條件就應稍微緊一些。

四、人工流產的倫理要求

(一)人工流產的倫理論爭

人工流產也稱誘發流產,即用人工方法終止妊娠,是避孕失敗或不合理妊娠的補救性措施。

人工流產的倫理爭論由來已久,由於各個國家的政治、經濟、文化、法律、宗教等不同,對人工流產的認識也不一樣,因此“人工流產是否合乎道德”,不同社會、不同曆史條件下,有不同的答案。

20世紀中期以前,人工流產的主要目的是為了拯救母親的生命。因為,無論是醫學實踐還是倫理學,母親總被認為比胎兒更重要,所以引產救母是個長期傳統,治療性流產就是合法流產,醫生不會在醫院給生命危險的孕婦引產而被起訴,而非治療性流產則被認為是非法流產。20世紀中葉,一方麵發現母親風疹發病率與嬰兒先天異常發生率之間的相關、羊水液細胞培養技術使得有可能直接診斷胎兒缺陷,另一方麵研究出安全、方便、簡單的人工流產技術,人工流產的目的更多地出自個體或社會動機的生育控製或計劃生育、避免異常嬰兒出生、提高人口質量。這樣就與傳統的論理學觀念發生了衝突,引起了一次最大的生命倫理學爭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