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1章 民國二十年(1931年)(二)(3)(1 / 3)

七月十六日

善始謀終,方能無悔。

七月十七日

方法是第二層,必須是當為之事而後可求方法對。若為不當為之事,好方法適足以助其惡。

七月十八日

孟子曰:大國五年,小國七年,可為政於天下之言屢見之,是有所計劃而言者也。吾人能索而得之,合以一省亦可然也。詳思之,不外如何發揚人群公道,培植人材,訓練人民政治軍事能力,開發物質四者而已。回想已過,不免錯誤,若切本王道今較古雖難,大省七年,小省十年,亦可成功。惟省之權不若國遠甚,是為問題耳。

七月十九日

不恕即不知止,充其量即為天地所不容。

七月二十日

心十分安的事,可為之。至少亦須有七八分安,方可為之。

七月二十一日

反擊之語,完全是害,決不可言之。合心之語,須防順甜與偵察。

七月二十二日

不到紅爐點雪,處事處人不能恰當。如何能使黑氣變為紅火,是應著力處。

能到大放光明的時候,才是真快樂,才能夠行王道,平社會。

七月二十三日

雖當危急存亡之秋,亦應為國家謀,就不若成功有把握時易為也。

若非為仁義所迫,不當由安而入危。若為欲望所引,其悔無涯。

七月二十四日

知止是學問的初步,知止始能上求學的路徑。

七月二十五日

心誌未堅,身體未健,是吾憂也。真知若昧,大智若愚,不能若昧若愚,即不是真知大智。

七月二十六日

默采眾見,公表責成,實行考核,信其懲罰,用民監察,可輕輕而治。

七月二十七日

理濺則散,斂則聚,非不不可磯不可。

辯之不得已,亦如刑之不得已,得已則可不辯。

七月二十八日

法如道路人如車,車好路壞等於路好車壞,偏重者知其半者也,行之必泥。

脫落一切汙穢,留下就是幹淨。幹淨是光明的,精健的,仁慈的,謙和的,恰當的,成功的。

七月二十九日

跳出陷阱,始可以入坦途。拔陷當用力,若不用力,終困於陷而已。

七月三十日

柄不在手,轉不由己。

八月一日

明明德,止至善,互為體用。能明明德,即能知止,能知止,即是明明德。由明明德而止至善,是自明誠。由止至善而明明德是自誠明。智弱者當由明明德入手,勇遜者當由止至善入手。

八月二日

始終如一則直,或二或三則辱。

八月三日

與他人之企圖相乖者,必不可相藉賴,事先則當戒,見幾則當謀善之之道。

八月四日

表裏不一致,終有途窮之日現也。

八月五日

本日由大連飛大同之行程:四點半出發,四點五十分見日,五點五十分過海到陸,六點三十五分過開平,豐潤間,六點五十分過玉田,七點二分過三河,七點二十分過通縣,七點三十五分瞭過北平,七點四十二分過昌平,七點四十五分過南口,七點五十五分過懷來,八點十分過新保安城,八點二十五分過宣化,八點三十三分望見山西境,同時望過張家口,八點五十分過懷安,五十五分入山西境,低飛行,九點過天鎮,九點二十分過陽高。

飛不覺快,高不覺危。

行兩千裏不勞,進十裏地很累,振作與頹敗可同日語哉。

八月六日

造物是依心表現物的效用的,用物是依物表現心得效用的。造物是人與物的關係,在內源於智,在外成於藝。用物是人與人的關係,在內源於仁,在外成於道。

八月七日

集怨必發,不恕必返,虛偽必困,相乖必離。

八月八日

管理物的方法,不用科學式不生效。

八月九日

全憑天雨,終有餓死之日,當思人力補救之法。

八月十日

突如其來,觀感不能純一。

八月十一日

心不為物轉,其難乎。

八月十二日

知止守分,為處世之素。

八月十三日

易人之已否之事,非十分融洽之後不可行。

八月十四日

執錯之錯甚於錯。

八月十五日

應需要,精計畫,專責成,嚴考核,當賞罰,為為政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