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6章 民國二十一年(1932年)(4)(1 / 3)

晝以勤苦為事,睡眠非矣。夜以休息為事,勞動非矣。國有外敵如晝,百事當興不興則國必亡。國無外敵如夜,百事當息不息則民必怨。秦以上為晝,清以上為夜,自海禁大開,本由夜轉晝,清不識機,誤國自誤,至今猶有以振興為誤者,是大夢之餘也。

九月二日

事當為,為則對矣,為之若錯,是錯在錯上,非錯在為上。事不當為,為之則錯,為之雖對亦為錯也。因錯在為上,非錯在對上。

九月三日

費力說話亂其聽緒,故不能入,對亦無益。

九月四日

本日即陰曆八月四日,觀水洞,覺水患易來而難去,心患易增而難減。

九月五日

新有二義,以事(人與物之關係)說適之為新。以學(人與人之關係)說化欲為新。事新易而學新難,事新智及則可,學新必須智仁勇三者均衡。

九月六日

謀國必須未雨綢繆,不可臨渴掘井。但既未未雨綢繆,則必須臨渴掘井,雖無益尚可以儆將來。若臨渴而尚不掘井,則等於頑石朽木永無複興之望矣。

九月七日

強頑石而成美玉不能,強美玉而成頑石亦不能。

九月八日

必須以小人防人,以君子待人。不以君子待人,無以處君子。不以小人防人,無以處小人。以小人防人,君子樂之,小人幸之。以君子待人,君子安之,小人榮之。

九月九日

次隴答問者:說佛家的願力力大,儒家是橫遍十二方,佛家是多了個豎窮三際。予答問者:說儒家之願力對,佛家的願力比儒家的願力大了多少,就是大出人道道上多少去。人的願力大出人道多少,就是錯了多少。大了的那多少,無論如何努力也是做不到的,反把能做到的應當做的撂了。

九月十日

知錯易改錯難,人與人之關係是知易行難。

九月十一日

不能成了活死人,就不能不躁、不急、不慌、不亂。死就是要死這躁、急、慌、亂,活就是要活這不躁、不急、不慌、不亂。但是活不了當活的,就死不了該死的,死不了當死的,就活不了該活的。

今日深感官吏轉一個灣子,利民病民即能倒置,有一分不為之注意到即要貽誤。深覺建設計畫,應有詳密周到之指導施行辦法,始能減少錯誤。

九月十二日

陷在爛泥灘中,拔不出,不算健者。陷在貪嗔癡中,突不出,不算豪傑。

欲痛改前非,非悔過自新不為功。惟悔過易,自新難。悔過是知,自新是行。知是識,行是勇。能否悔過,在知識夠不夠。能否自新,在勇氣足不足。生平勇弱於知,每悔過而不能自新,使多少苦惱纏綿不退,將誤此生。

九月十三日

言聞者不首肯,不足以動其情,聞者不畏懼,不足以約其欲。

與人交,當不竭人之情,不盡人之忠,以繼交也,竭盡之後,交則變矣。

人心浮躁至極之今日,舉措一政,若自己未代做者想澈底,想到堵其錯誤之路,中途必出漏子。

九月十四日

用有陰謀的人完成一事,每到中途必生變。

應當自己說的話不說,與不應當自己說的話說,是一樣的錯。

九月十五日

過好之令,不適情,不適時,救人反害人,救國反害國。

一國之事,不應根據一地之情況,下絕對之令。今年粟賤,錢貴,當息四五分,平民不堪生活,擬準當商出紙幣,限製利息,不得過二分半,調查結果,因事實關係,商尚須賠累,定為三分或尚勉強可行。事已定局,平民聞之甚慌,乃因國府有息不得過二分之令,省府懼違國令而止。遂使國府體恤人民之令,反為滯礙人民之令矣。

九月十六日

事有絕對不能者。男人不能生孩是顯而易見,欲求男人生孩,非特徒勞無功,又必害之。凡事時不至、情不適而強求之,其害亦有如此者。今之政治上,以為民之心行害民之政,以救國之誌行誤國之實者,比比皆是,皆因時不至、情不適而強為之故也。

非權限之所當為,而以情勢為之者,久必生滯。

九月十七日

貪嗔癡是貪嗔癡,我是我,何時能使貪嗔癡擺不動我,我才能快樂。

明知一撒手就苦惱滅盡,快樂叢生,然而不能者是豪氣不能勝凡庸之故也。

九月十八日

人多愛虛麵子,矯人之錯,必須單獨言之。

九月十九日

養和須先去躁,去躁須先去執,去執須先去有。有則恐損其有,則不能不執。既執恐傷其執則不能不躁。既躁則融和之氣消盡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