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7章 民國二十四年(1935年)(3)(1 / 3)

政治生命生存於第一當為之事上。為政者必須繼續不斷的為其當時當地第一所當為之事。

五月七日

不承認他人有聰明,即是自己不聰明。不察覺他人糊塗,即是自己糊塗。

五月八日

現時餘主張物產證券之興趣,由餘之愛國心、愛民心、好奇心所湊成。何謂愛國心,若不行此無渡美國白銀政策之危險。何謂愛民心,若政府不兌現政策推行,勢必如前此德俄等,使人民受重大損失。何謂好奇心,證券推行數國,集金銀國之驃驕氣大可斂匿也。

五月九日

對人謙和是為自己換順利。對事謹慎是為自己減困難。

五月十日

善法亦不能無顧慮,故雖善法亦須在顧不得顧慮時始能推行也。

五月十一日

到急時有急法,尚算有路走,若到急時急法亦無之,則無辦法矣。但急法多險,非預不夷,故能預始能急時從容也。

五月十二日

防人固可以奸惡,用人必須以善良。不以善良用人,善良不為所用。不以奸惡防人,必為奸惡所逞。

五月十三日

餘亦行年五十,痛知四十九年非。用功三年,才得到個無把握的進步。

五月十四日

自己有希望,人必希望自己。自己無希望,勿再希望人。可以說全在自己。

五月十五日

無一點曲折的人,辦不了有一點曲折的事。無一點擔當的人,負不了一點擔當的事。故用人須審其當,使人須審其能。

五月十六日

誌寬曰:餘知賭博之為害矣,欲戒之。

餘曰:戒之甚好,不戒身體、家務、事業均必為其損害,然必須戒之而不再開,始可戒之。若戒之而又開之,其受賭博之害仍然,反使人加一層無誌氣之批評,而更致人看不起。

五月十七日

千瘡百孔的病,雖良醫亦無法下手。千差萬錯的主張,雖明哲亦無法糾正。

五月十八日

病請三醫開不成方,事謀三人定不成策。

五月十九日

能自謀者,始能為人謀。能自計者,始能為人計。

五月二十日

無定盤星的稱,不隻人不能與之較其對錯,自己亦不能較其對錯。

五月二十一日

地名物名是有領域的,事名亦是有領域的,離開事的領域說事,猶之離開地物的領域說地物,永無對處。

五月二十二日

未病須得保,既病須得療,病愈須得養。

五月二十三日

藥以投病為良,器以投用為良,人以投事為良。

五月二十四日

古人說一日之計在於寅,夜靜心清智慧多,這時候檢點已過的錯誤,準備將來的做法,裨益於事功不少。

五月二十五日

誠實有餘才分不足的人易受人欺,每將假人認成真人,吃人的虧。才分有餘誠實不足的人,每以己度人,易將真人認成假人,失人的利。

五月二十六日

日新於義務則榮,日新於權利則辱。

五月二十七日

展堂放洋,有人為國家慶,餘為國家憂。

五月二十八日

患急熱病,終日不醒。

五月二十九日

病後始覺病前,進步為無把握。

五月三十日

餘曾六次寄語汪、蔣,強鄰伺隙,元老服藩,何時策動藩鎮之不安,即可組織政府。若元老歸朝,藩鎮雖不安,隻能造反,僅能為害社會,不能為害國家。

五月三十一日

以實力幫助倒南京成政府之語,日本必說,兩廣必聽,固為遲早之事實,當國者不此為謀,淺焉。

六月一日

今日國人應有四種犧牲以救國:

(一)犧牲性命。

(二)犧牲自由。

(三)犧牲財物。

(四)犧牲工夫。

此四種犧牲,團結一致,互以為用,或尚可以有為。

六月二日

國家將亡,必有妖孽。救國當先除妖孽,做甚的不務甚,就是國家的大妖孽。

六月三日

常人積怒必發,蓄怨必報。若雅量之人,則怒消而不積,怨化而不蓄。

六月四日

先見之明可以自處,不可以處人。

六月五日

普通皆器人,隻能就甚用甚,亦隻能就甚說甚。

六月六日

圖利己而遺誤職務者處死刑。為維持情麵而遺誤職務者處無期徒刑。為學術不足而遺誤職務者處有期徒刑。中國欲救亡,非實行此法不可。因富強文明是救亡的圓滿條件,富強文明的發達,完全是由國人的責任心所造成,不負責任已成合理習慣的國家,非嚴刑峻法之下,不易矯正。誰能行此法,誰能救中國。

六月七日

天才始能真有經驗,常人不免咫尺天涯。

六月八日

隻看見眼前的便宜,看不見將來的禍患,是小聰明,小聰明必吃大虧。

六月九日

當時的孔子,陽貨訓教亦須承諾。今時的孔子,世界賢哲無不尊崇,可知道愈大愈難曉於當世。

六月十日

智不能知其真,勇不能勝其偷,仁不能斷其貪,總是假的。

六月十一日

疏人謀密事,終久不能不失敗。

六月十二日

事之當真實者,無論如何困難,有何過錯,總當以真實處之,其困難過錯總可得人諒解。若以虛偽求減免,不特增加其過錯,反不易得人諒解。

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