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人的自立意識是生活方式中的最根本觀念。他們相信每個人都具有價值,都應按其本人的意願和表現來對待和衡量。這種個人主義同自私自利不同,它表現在社會實踐中,對個人獨立性、創造性、負責精神和個人尊嚴的尊重。在家庭中,孩子應受到作為一個人所應受到的尊重。
成年後,他們對自己的生活和前途有選擇的權利和自由,從而對自己的遭遇,不論好壞都由自己負責。父母隻能起“谘詢作用”,不能為兒女代為安排個人的事宜。成年兒女一般都自立門戶,獨立生活。
在美國的一些大學生中,盡管父母有錢,也不願仰仗他們。畢業後找不到合適的職業,用不上專業特長,寧可降格以求,大材小用,目的是要有工作,自己掙錢獨立生活。
這些大學生中,自力更生、勤工儉學的占較大比例,“花花公子”式的是少數。學生在學校裏“打工”,維護環境衛生等,收取一定報酬。他們並不以各種雜工為恥,都能盡職做好。因而,美國的大學生當臨時工的不少,他們養成了勞動習慣,增長了社會知識,還學會了某些技能,也解決了部分學習費用。
瑞士的孩子初中一畢業就要利用一年時間勤工儉學。因為瑞士是個多語種的國家,很多女孩子17歲後就到另一個語言區的人家當傭人。當她們掌握三門語言之後,就可以去銀行等部門就職。長期依靠父母過寄生生活的人,被認為是沒有出息和可恥的。
家長幫助孩子培養獨立性是非常必要的。獨立性是健康人格的表現之一,對於她的生活、學習質量,以及成年後事業的成功和家庭生活的美滿,都具有非常重要的影響力。那麼,父母該怎樣培養女兒的獨立性呢?如下建議可供參考:
第一,教女兒做自己應該做的事
孩子的能力與年齡、心理成熟狀態、性別、體能等一係列因素相關。如果她自己力所能及,父母就不應該替代她該做的事。
中國的父母在這一點上做的是很不夠的,眾多的原因使得中國的父母特別地關愛孩子,所以,很多時候父母都不願意孩子吃苦。也有父母認為,孩子做事太慢,做事不如己意,與其等孩子做,還不如自己做了。更有甚者,有些父母認為為孩子做的事越多,表明越愛孩子,事無巨細,一切都自己承包。
孩子的動手能力是與大腦開發、道德發展密切關聯的,不能解放自己的手腳,也就不能解放自己的大腦,不能解放大腦,她的精神也就得不到發展。
因此,應該堅持讓孩子自己的事自己做,不要父母包辦替代。
第二,教女兒學會管理和評價自己的行為
父母要盡早教女兒學會自己管理好自己,培養自己獨立生活的能力,學會監督和評價自己的行為,為自己“打分”。
管理好自己的生活,並不僅僅是讓她學會做某種事,而且也是在培養她良好的生活習慣,使她能夠更好地適應社會,為將來能夠獨立生活奠定紮實的基礎。因此,學會獨立地管理好自己的生活對年輕女孩來說特別重要。
父母可以教她畫一張表格,將自己的各項活動排列在表格內,每天為自己做記錄。做得好的項目就可以畫上“√”號,做得不好的項目要畫上“×”號。
要教女兒學會客觀真實地評價自己,這樣做有利於她改正自己的缺點和弱點。
第三,讓她多參加社會集體活動
孩子不僅是家庭的成員,也是社會的一員,她長大後要與其他社會成員一起和諧地生活、勞動。因此,父母應該指導她從小多接觸社會,多參加集體活動,多和別的孩子玩。孩子們在一起,有共同的願望和興趣,知識水平、能力高低也基本相當,相互間容易培養互助互愛的感情,也容易相互學習,取長補短,共同提高。
第四,讓女兒掌握最基本的生存能力
一個人最基本的生存能力是什麼?就是在不管什麼樣的環境中都必須具備的最起碼的生活能力。如果今天父母臨時加班回不來,孩子能自己解決吃飯問題嗎?如果媽媽這一陣特別忙,她的衣服又太髒了,她會自己洗嗎……這些事情都屬於最基本的生存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