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大接訪(2)(1 / 3)

我說,我相信你們沒有。我也一樣,我家雖然在湖南農村,但因為我能找到湖南方麵的關係,家裏有點事,找人說說,不要求偏袒,就要求公正處理,也就處理好了。崔盤格就不同了,她沒有這方麵的關係,也沒有門子可托,隻能靠上訪去呼喊。試想一下,但凡她有一個村幹部作靠山,或有一個親戚在鄉裏當幹部,她的事不早解決好了嗎?她還會踏上這漫長艱辛的上訪之路嗎?

深入到崔盤格的上訪案件之中,使我看到這樣一個現實問題:上訪群眾是生活在社會底層的群眾,他們遇到涉法涉訴問題,很難找到說話管用的人幫他們說公道話,他們唯有通過上訪、越級訪,甚至鬧訪,驚動上級或大官,作出批示,讓法律和事實這個巨人,站到他們身邊,為他們討還公道。

那次調度還研究了化解崔盤格上訪的具體措施,問題聚焦在九次行政拘留該不該撤銷上。這涉及法律規定,我作為省委政法委領導,也不能在法律問題上拍板,隻能由政法部門依法解決。

但是,自己糾正自己的錯誤很難!

崔盤格仍然上訪。2007年1月11日,崔盤格再次到省公安廳上訪,信訪接待室的同誌苦口婆心做工作,崔盤格就是不聽,硬是要見省公安廳為她的案子作過批示的領導,並闖公安廳大門,與值勤的武警官兵發生衝突。據此,滄州市公安局決定對崔盤格進行勞動教養。

得知這一消息後,我給滄州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周愛民打電話,想聽聽他的看法。周愛民是個大明白人,他接任政法委書記時間不長,對崔盤格上訪案的情況不了解。但在聽了我的簡要介紹後,立馬表示親自過問,妥善處理。

沒過幾天,告我的信送到了時任省委書記手裏,告我袒護對崔盤格作勞教處理,並陳述了必須對崔盤格進行勞教的態度。省委書記把信批給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政法委書記則批給我。領導相信我不會亂來,批過來就是叫我“閱處”。

如何“閱處”,我與周愛民電話商量,他提議組成一個專家組,全麵剖析這個案子,理清思路,徹底化解。按照這一提議,省委政法委信訪處處長張建旗帶隊,省公檢法各抽一名處級業務骨幹,著名律師侯鳳梅參加,組成專家組,深入滄州、獻縣閱卷、走訪、研究。周愛民則兩次與崔盤格交談,傾聽她的遭遇、訴求。這期間,周愛民打電話對我說:崔盤格上訪十年來,我以為相關部門領導對這個事很了解,結果完全不是那麼回事……

都是一知半解惹的禍啊!我想,告我也是源於一知半解。

根據專家組的意見,崔盤格的上訪問題得到徹底解決。公安機關對崔盤格的九次行政拘留,七次撤銷,勞動教養也予以撤銷,按照國家賠償法對崔盤格進行賠償。崔盤格在息訴罷訪協議書上簽字,並托人給我轉送了一麵錦旗,錦旗上我姓名的三個字,全部寫錯了。

看似崔盤格上訪與“三個百分之八十”的判斷沒有內在的聯係。但是,當我們看到一片枯黃的樹葉時,難道聽不到秋天向我們走來的聲音嗎?雖然法律和事實這個巨人站在我們身邊,但如果不深入到具體的案件中去,把因果關係、來龍去脈等被時間覆蓋起來的塵埃抹去,看不清事情的本來麵目,法律和事實這個巨人能不從我們身邊悄然隱退嗎?

百分之八十的上訪有理,不是說政法部門辦理的案件中,百分之八十是錯案、瑕疵案、金錢案、人情案,而是說在全部涉法涉訴上訪案件中,百分之八十的上訪案件,群眾能從政法部門辦案的環節甚至辦案人員的態度上挑出毛病來。比如,案件辦理得中規中矩,但判決書把時間寫錯了、涉案當事人的姓名寫錯了,人家上訪討說法,不占理嗎?再比如,案件辦完了,雙方都接受,一段時間之後,涉案的一方當事人覺得有些問題還得問問,辦案人員不耐煩,冷麵孔,說難聽話,使得涉案群眾心生疑慮而上訪,不占理嗎?不少上訪不就是告辦案人員態度惡劣、冷硬橫推嗎?何況,在百分之八十的有理上訪中,確實存在錯案、瑕疵案和金錢案、人情案呢!十來年從事涉法涉訴信訪化解工作的實踐,使我深深認識到,不了解群眾涉法涉訴上訪的全貌,不深入到案件之中請出法律和事實這個巨人,是不可能理解三個百分之八十的判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