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凡關於外蒙古政治土地交涉事宜,中國政府,允與俄國政府協商,外蒙古亦得參與其事。

(三)正文第五款所載隨後商訂事宜,當由三方麵酌定地點,派委代表接洽。

(四)外蒙古自治區域,應以前清駐紮庫倫辦事大臣,烏裏雅蘇台將軍,及科布多參讚大臣,所管轄之境為限。惟現在因無蒙古詳細地圖,而各處行政區域,又未劃清界限,是以確定外蒙古疆域,及科布多、阿爾泰劃界之處,應按照聲明文件第五款所載,日後商定。

以上四款,相應照會貴公使查照,須至照會者。

照會去後,俄使也不複答複,是否承認,無從懸揣。不過外蒙古一部分,已不啻告朔餼羊,名存實亡了。回結前第十七回。老袁也沒甚顧惜,但教皇帝做得成功,就是割去若幹土地,亦所甘心,所以俄約告成,他尚喜慰,以為朔漠一帶,免多顧慮,從此好一心一意的,改革內政,求吾大欲。當下令政治會議諸公,於立法機關以外,特設一造法機關,法可自造,何用機關。為增修約法,及各種法案的基礎。議長李經羲以下,希旨承顏,即議定一約法組織條例,呈經袁總統裁奪,申令公布。凡約法會議的議員,仍參用選舉方法,選舉區畫,取都會集中主義。選舉資格,取人才標準主義。所以選舉會隻限都會。京師選舉會,隻準選出四人,選舉監督,就是內務總長充任。各省選舉會,每省隻準選出二人,由各省民政長,充選舉監督,蒙藏青海聯合選舉會,隻準選出八人;由蒙藏事務局總裁,充選舉監督。

全國商會聯合會選舉會,隻準選出四人,由農商總長,充選舉監督。選舉人及被選舉人,資格很嚴。選舉人分四等:(一)曾任或現任高等官吏,通達治術;(二)由舉人以上出身,夙著聞望;(三)在高等專門學校三年以上畢業,研精科學;(四)有萬元以上財產,熱心公益。被選舉人隻分三等;(一)曾任或現任高等官吏,確有成績;(二)在中外專門學校,習過法律政治學,三年以上畢業;或曾由舉人以上出身,通曉法政,確有心得;(三)碩學通儒,著述宏富,確有實用。這三項人當選以後,還須經過中央審查會,查係合格,方得給予證書,實任約法會議議員,正副議長,由議員互選,各置一人。遇有議決事件,必谘請總統裁可,才得公布。政府且得派員出席,發表意見,惟以不得加入議決為限。這等條例,明明是限製民意,集權政府,一時不便擅作威福,就借這非驢非馬的法子,掩飾過去。還是多事。

尋又修正法製局官製,訂定法律編查會規則,統是責成官長,不采公議。未幾,又取消地方自治製。曾記民國三年二月三日,有一通令雲:

地方自治,所以輔佐官治,振興公益,東西各國,市政愈昌明者,則其地方亦愈蕃滋。吾國古來鄉遂州黨之製,嗇夫鄉老之稱,聿啟良規,允臻上理,要皆辨等位以進行,決非離官治而獨立,為社會謀康寧,決非為私人攘權利。乃近來迭據湖北、河南、直隸、甘肅、安徽、山東、山西等省民政長電呈,金以各屬自治會,良莠不齊,平時把持財政,抵抗稅捐,幹預詞訟,妨礙行政,請取消改組等語,業經先後照準在案。茲又續據熱河都統薑桂題,電稱承德縣頭溝鄉議事會,私設法庭,非刑拷訊。湖南都督湯薌銘,電稱湘省各級自治機關,密布黨徒,暗中勾結,當亂黨叛變,各會職員,跳蕩譸張,或汙偽命,自任中堅。且平時弁髦法令,魚肉鄉民,無所不至,請即行解散,以清亂源。山東民政長田文烈等,電稱棲霞縣鄉民,因上下兩級自治會,平日私受訴訟,濫用刑罰,集怨釀變,聚眾圍城,業已派隊彈壓。吉林民政長齊耀琳,呈稱長春縣議事會議決,不按法定人數,違反省行政官命令,把持稅務,非法苛捐,冒支兼薪,並對於外交重事,公然侮辱。貴州民政長戴戡,電稱黔省自治機關,由多數暴民專製,動稱民權,不知國法,非廓清更始,庶政終無清肅之時。

(二)凡關於外蒙古政治土地交涉事宜,中國政府,允與俄國政府協商,外蒙古亦得參與其事。

(三)正文第五款所載隨後商訂事宜,當由三方麵酌定地點,派委代表接洽。

(四)外蒙古自治區域,應以前清駐紮庫倫辦事大臣,烏裏雅蘇台將軍,及科布多參讚大臣,所管轄之境為限。惟現在因無蒙古詳細地圖,而各處行政區域,又未劃清界限,是以確定外蒙古疆域,及科布多、阿爾泰劃界之處,應按照聲明文件第五款所載,日後商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