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侯及夫人向周天子赴告並同時請諡,《白虎通義·諡》載:“諸侯薨,世子赴告於天子,天子唯遣大夫會其葬而諡之何?……臣當受諡於君也。”諸侯薨,世子要赴告周天子,在舉行赴告禮的同時請諡,之後周天子要派王室官員前去吊唁。如:
衛齊惡告喪於周,且請命。王使郕簡公如衛吊,且追命襄公曰:“叔父陟恪,在我先王之左右,以佐事上帝。餘敢高圉、亞圉?”(昭七年)
衛襄公卒後,“告喪於周”,即向周天子行赴告禮,“且請命”,即行請哀策禮。於是天子派王室官員前往吊唁,表達其哀悼之情。
此外,還要向同盟諸侯行赴禮:
凡諸侯同盟,於是稱名,故薨則赴以名,告終、稱嗣也,以繼好息民,謂之禮經。(隱七年)
凡諸侯同盟,死則赴以名,禮也。赴以名,則亦書之,不然則否,辟不敏也。(僖二十三年)
五年春正月,甲戌、己醜,陳侯鮑卒。再赴也。於是陳亂,文公子佗殺大子免而代之。公疾病而亂作,國人分散,故再赴。(桓五年)
冬十月乙亥,齊桓公卒。易牙入,與寺人貂因內寵以殺群吏,而立公子無虧。孝公奔宋。十二月乙亥,赴。辛巳,夜殯。(僖十七年)
六年春,杞桓公卒。始赴以名,同盟故也。(襄六年)
及鄵,子駟使賊夜弑(鄭)僖公,而以瘧疾赴於諸侯。(襄七年)
於四月丁未,鄭公孫蠆卒,赴於晉大夫。(襄十九年)
夏四月辛亥,哀公縊。幹征師赴於楚,且告有立君。(昭八年)
齊人弒悼公,赴於師。吳子三日哭於軍門之外。(哀十年)
諸侯之間行赴告禮的前提是同盟,同盟赴告則書之,目的是“故薨則赴以名,告終、稱嗣也,以繼好息民”;同盟若無赴告則不書,“赴以名,則亦書之,不然則否,辟不敏也”;如果不是盟國,即使赴告魯國,也不書名。列國諸侯之名在其生前必須諱稱,國君諱名為“國名+爵位”,如我君、宋公、齊侯、晉侯、許男等。及其去世後,嗣子則以其名姓全稱赴告同盟諸侯,格式為“國名+爵位+名+卒”,這便是“死則赴以名”。赴告禮既是告終,亦為通報繼嗣者,若有缺失則違禮。
《左傳》中多次提到赴禮不備而導致亡者的地位得不到社會承認的情況,如聲子、哀薑、定姒和孟子。
夏,君氏卒。——聲子也。不赴於諸侯,不反哭於寢,不祔於姑,故不曰“薨”。(隱三年)
凡夫人,不薨於寢,不殯於廟,不赴於同,不祔於姑,則弗致也。(僖八年)
秋,七月壬申,姒氏卒。不稱夫人,不赴,且不祔也。(定十五年)
夏五月,昭夫人孟子卒。昭公娶於吳,故不書姓。死不赴,故不稱夫人。不反哭,故不言葬小君。(哀十二年)
《左傳》中所載夫人赴告禮雖僅限於魯國,未載他國諸侯夫人,但應當同樣適合。凡夫人必須“薨於寢,殯於廟,赴於同,祔於姑”,才能擁有和享受其應得的社會地位。
諸侯及夫人向周天子赴告並同時請諡,《白虎通義·諡》載:“諸侯薨,世子赴告於天子,天子唯遣大夫會其葬而諡之何?……臣當受諡於君也。”諸侯薨,世子要赴告周天子,在舉行赴告禮的同時請諡,之後周天子要派王室官員前去吊唁。如:
衛齊惡告喪於周,且請命。王使郕簡公如衛吊,且追命襄公曰:“叔父陟恪,在我先王之左右,以佐事上帝。餘敢高圉、亞圉?”(昭七年)
衛襄公卒後,“告喪於周”,即向周天子行赴告禮,“且請命”,即行請哀策禮。於是天子派王室官員前往吊唁,表達其哀悼之情。
此外,還要向同盟諸侯行赴禮:
凡諸侯同盟,於是稱名,故薨則赴以名,告終、稱嗣也,以繼好息民,謂之禮經。(隱七年)
凡諸侯同盟,死則赴以名,禮也。赴以名,則亦書之,不然則否,辟不敏也。(僖二十三年)
五年春正月,甲戌、己醜,陳侯鮑卒。再赴也。於是陳亂,文公子佗殺大子免而代之。公疾病而亂作,國人分散,故再赴。(桓五年)
冬十月乙亥,齊桓公卒。易牙入,與寺人貂因內寵以殺群吏,而立公子無虧。孝公奔宋。十二月乙亥,赴。辛巳,夜殯。(僖十七年)
六年春,杞桓公卒。始赴以名,同盟故也。(襄六年)
及鄵,子駟使賊夜弑(鄭)僖公,而以瘧疾赴於諸侯。(襄七年)
於四月丁未,鄭公孫蠆卒,赴於晉大夫。(襄十九年)
夏四月辛亥,哀公縊。幹征師赴於楚,且告有立君。(昭八年)
齊人弒悼公,赴於師。吳子三日哭於軍門之外。(哀十年)
諸侯之間行赴告禮的前提是同盟,同盟赴告則書之,目的是“故薨則赴以名,告終、稱嗣也,以繼好息民”;同盟若無赴告則不書,“赴以名,則亦書之,不然則否,辟不敏也”;如果不是盟國,即使赴告魯國,也不書名。列國諸侯之名在其生前必須諱稱,國君諱名為“國名+爵位”,如我君、宋公、齊侯、晉侯、許男等。及其去世後,嗣子則以其名姓全稱赴告同盟諸侯,格式為“國名+爵位+名+卒”,這便是“死則赴以名”。赴告禮既是告終,亦為通報繼嗣者,若有缺失則違禮。
《左傳》中多次提到赴禮不備而導致亡者的地位得不到社會承認的情況,如聲子、哀薑、定姒和孟子。
夏,君氏卒。——聲子也。不赴於諸侯,不反哭於寢,不祔於姑,故不曰“薨”。(隱三年)
凡夫人,不薨於寢,不殯於廟,不赴於同,不祔於姑,則弗致也。(僖八年)
秋,七月壬申,姒氏卒。不稱夫人,不赴,且不祔也。(定十五年)
夏五月,昭夫人孟子卒。昭公娶於吳,故不書姓。死不赴,故不稱夫人。不反哭,故不言葬小君。(哀十二年)
《左傳》中所載夫人赴告禮雖僅限於魯國,未載他國諸侯夫人,但應當同樣適合。凡夫人必須“薨於寢,殯於廟,赴於同,祔於姑”,才能擁有和享受其應得的社會地位。